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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匯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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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燕京夜話
最近民法典出臺了新政策,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分配遺產時不分或者是少分。
這就給了不盡孝,就想繼承遺產的人當頭一棒,以前都認為我是繼承人,不管盡沒盡扶養義務,都可以得到遺產,所以就對老人不管不顧,反正將來有我一份遺產就行。
我家街坊有個老太太,成植物人了好些年,兩個女兒輪流照顧,克服各種困難,一人一天為老人翻身擦背,這麼多年沒長過褥瘡,把老人照顧的好好的。
老人還有個小兒子,從來不照顧老人,一年能來個三五回就不錯,兩口子都是遊手好閒的人,也不出去工作,就是每天去棋牌室打麻將,不到關門不回家,一家三口子全吃低保。
去年時候老太太走了,處理完喪事的當天,姐弟三人就在家裡吵了起來,老太太留下一套兩居室,小弟一個人要繼承,理由是他是唯一的兒子,姐姐嫁出去了,就是外人了,沒有繼承權了。
大姐的意思是三個人平分,畢竟兩個姐姐伺候了老太太多年,付出了人力物力,也犧牲了自己很多時間,母親留下的房,做女兒的也有繼承的權力。
又來打到法院,先是調解不成,小弟表示要一個人繼承房產,法官給他倆口子講道理,解釋繼承法,兒媳婦還大鬧法庭,最後被法官訓斥一番,法官當庭宣判,房產三一三十一,分死三份每人均等。
這要是發生在現在,小弟就可能拿不到多少錢,甚至一分也拿不到,因為你沒有贍養老人,你有大把的時間去玩牌,不去照顧老人,新民典法的出臺,就是告訴這些人,不盡孝你就不能繼承遺產,或者是少繼承遺產。
不盡孝者不分或少分遺產是正確的,合理的。是符合法律精神的,不盡孝,就是不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當然就沒有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利。父母養了你的小,你就要養父母的老,這是天然的法則,也是最基本的法律義務。不盡孝的兒女,是會受到法律懲罰的,也會受到社會輿論的譴責,哪裡還有繼承遺產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