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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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路暢通的六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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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江河湖海是一家
從法律角度,拿到賠償的難度較大,可能性較小。
離開吧,這類企業和老闆也無法共事。
補償款可以動之以情請其給予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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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jianan399
一個月還在試用期,老闆可以用很多辦法讓你離職,你的合同裡一定不會有試用期賠償專案的。
但是,原高管離職又回來確實是小機率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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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王玉東20
說明幾種可能,第一個可能就是你沒有達到老闆預期,第二個是老闆本來就把你當做跟原高管博弈的籌碼,根本沒打算用久。第三是原高管資源能力比老闆強,能夠使得老闆不得不有所顧忌,儘量不得罪原高管。不論哪種情況,事情已經發生了,那麼在入職僅一個月的情況下,與老闆的談判籌碼都是非常有限的,畢竟是試用期,如果沒有對自己足夠有利的入職條件圈定,那麼趕緊找下家,把時間浪費在這個上面是沒什麼現實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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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托馬斯巨蛋
如果真的是高管職位,那麼你肯定也有一定的圈子和人脈,正常情況下老闆不想用你的時候,也不可能直接辭退你,頂多就是將你漸漸邊緣化讓你自己走,或者給你一筆費用再擺個場,把情份做足讓你好聚好散的,生意人是不會無緣無故去得罪在外面有資源的人,這樣對他和公司的名聲不好,所以能不能要求賠償,完全看你在市場上的價值是多少,如果你在行業內沒有什麼名氣和資源,那有可能老闆對你也無所顧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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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元山野菊
可以。首先,“人事變動”不是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理由。
其次,解除勞動合同不可隨意,需要有依據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試用期內)或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
再次,作為單位的高管,按常理一個月內尚無法確認“不能勝任崗位”,即便如此,也不能以此理由解除勞動合同(以“不能勝任工作崗位要求”為由的,要先進行培訓或者調崗之後仍不能勝任的,可以提前一個月或者支付一個月代通知金後解除勞動合同)。
最後,辭退職工需要有合法的理由。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都可以要求賠償。
關於合同法本人不太瞭解。但可以從以下幾點來分析一下:
1、做為一個公司高管,與普通員工一樣有個試用期的過程。所謂試用期就是公司考察你和你考察公司的一個相互過程,那麼在試用期內,不管是什麼理由,老闆認為你不合適這個崗位對你進行辭退是正常的行為,所以做為一個高管你不會不知道這個裡面的含義。
2、你說表述的是原崗位管理人員回來你才被辭退,那麼說明你在老闆心目中沒有前任那麼有能力,或者說他比你更得到老闆的賞識。一個高管影響的是整個公司的執行,可能你的某些行為和做事方法和老闆觀念不符吧。當然我們知道一個月時間能瞭解公司執行情況和內部關係就不錯了,不可能馬上有啥作為,新官上任三把火說得好聽但很多時候燒傷的可是自己,所以主要看老闆認不認可。
3、該不該要求企業賠償?我認為你考慮清楚再決定。行業圈子說大不大,幾個同行特別是行業翹首老闆之間相互認識是正常不過的事情,別為了目前的利益影響以後的職業道路,所以能不走法律途徑就不要走,好聚好散目光放長遠一些。我身邊就有一個例子:一個女高管工作能力很強,但在印刷圈裡沒人敢用,原因是她和兩個曾經同事的老闆都給得罪了有一個甚至打上了官司,導致現在別的老闆知道她有能力也不敢用,擔心這是一把雙刃劍,傷人傷已。同一個城市圈子真的很小,除非你不打算在同一個城市做。
4、從你表述來看,你是一位高管不錯,但不是一位職業經理人。當然做為一個高管我相信你有自己的見解,在網上問這問題只是心裡一時不平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