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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最後一天,郭敬明在公眾平臺上對15年前的抄襲事件道歉,表示當年因為沒有用勇氣面對自己的犯的錯誤,所以選擇了逃避。 無獨有偶,於正今天也釋出了對瓊瑤的抄襲道歉,並且退出《我就是演員》這個節目。 對於遲來的道歉,你能接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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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贛州明哥

    2020年的最後一天,郭在公眾平臺上對15年前的抄襲事件道歉,表示自己當年沒有勇氣面對自己犯的錯誤,選擇了逃避,15年後道歉並把當年抄襲、這些年得到的收入全部拿出來。而後於正也對當年的抄襲事件道歉,並聲稱退出《我就是演員》這個節目。一:為啥郭和於正都選擇在2020年最後一天出來對當年抄襲事件道歉?

    當年事件或許大家都有所瞭解,郭15年前抄襲,法院判決成立,郭由於無法面對當年事件,並未道歉,於正是6年前判決的抄襲,如今也來道歉

    民法典第123條(五)侵犯著作權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以盈利為目的有下列違法行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違法所得金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而這一條例在2021年1月1日正式生效

    我覺得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業內156名聯合釋出了公開信《抄襲剽竊者不應該成為榜樣》並呼籲打擊嚴懲抄襲者,也應了民聲。

    二:為何道歉一個遲到了15年、一個遲到了6年?

    如果當年法院判決後立刻道歉,對於他們來說,那時還沒有什麼資源和人脈,認罪道歉無疑讓自己往絕路上走,如今,在影視圈內出名了,混的好,該得到名和利都得到了,此時道歉,對自己影響損失不會特別大

    三:廣大網友是否會接受?

    對於我而言,我只想問一個問題:如果不是出臺了這項抄襲定罪的法律,他們會道歉嗎?如果不是眾多業內人聯名發表公開信,他們會道歉嗎?一個道歉遲到了15年,如果我是被抄襲者,肯定不會原諒,當然事情過去這麼久,可能當時的怨言早已不在。以上僅為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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