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律政姐妹淘
-
2 # 袁氏屋語
女婿繼承岳父母的財產是要具備一定的條件。這個法律設定的條件是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女婿才擁有繼承權。
根據《繼承法》的相關規定,繼承的先後順序是:饋贈撫養協議→遺囑繼承、饋贈→法定繼承。若經查詢核實,被繼承人生前未與他人簽訂饋贈撫養協議,生前亦無遺囑,則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而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和順序為: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女婿;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從上述法定繼承人順序可以看出,女婿被列為了法定繼承人的第一順序。但是,女婿繼承岳父母的財產有兩個設定條件,一是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二是喪偶。只有滿足了這兩個條件,女婿才有財產繼承權。
如果岳父母去世在妻子之前當然是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繼承或受贈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除非按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的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為個人財產。簡單講就是,如果岳父母或者公婆有遺囑明確這是給己方子女的遺產,否則都是夫妻雙方共同繼承的財產。
如果配偶在其父母之前去世,則喪偶女婿和喪偶兒媳則沒有繼承權,但根據民法典一千一百二十九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