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網傳有一老師因學生上課調皮不聽話,就讓學生派對打手心。這事引起了社會極大反響,相關當事人受到了停課等處罰。因此引出可憐了問題:教育懲戒權怎麼用才能既教育了學生,又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聰明的你,說說你的看法吧!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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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清香益遠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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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寶玉的詩意空間
教育懲戒權其實也是個偽命題,沒有多大實際意義,根本做不到兩全其美。
我雖然想要個兩全其美,但實際上知道根本不可能。因為這涉及到一個幾方面的博弈問題:
其一是家長問題。多數家長自己捨不得管教孩子,讓一個個孩子成了公主王子小皇帝,你教師臉大?還懲罰我們孩子!不信你試試,讓你下不來臺是輕的,嚴重的讓你賠錢丟飯碗!不行你試試!!!
其二是社會問題。現在的社會其他方面尊重不尊重法律不清楚,但未成年人保護法是特別專精的。但凡教師訓斥孩子,讓孩子有點不好了,不少家長就想到找教師麻煩了。如果教師使用懲戒權,那麼整個社會也是乘機風起雲湧,不鬧個教師身敗名裂,似乎決不罷休。
其三是教育部門的問題。老實說,學校與教育部門確實多少有推卸責任的意思,領導們也可能有“死道友不死貧道”的想法。但更多是無奈,因為輿論有時讓你無法依法辦事或者合情合理地解決,只能犧牲一方,那麼教師就是最合適的犧牲品了。當然,一般而言,處理教師也是暫時性的,多半不會把責任人一棍子打死,不然學校教師豈不是都跑了?
所以,這個懲戒權其實意義不大,國家呢,即使提出來,也是象徵意義大於實際意義,其中內涵,大家都懂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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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龍的傳人曌
老師打學生的手心,或許是出於點到為止的懲戒。通俗地講,就是意思一下。其實老師體罰學生是無奈的舉動。師生關係融冾,有傾訴和交流是上策;從嚴要求,設立條條框框,學生畏懼,不敢造次,這是中策;出口羞辱,出手動粗,甚至傷人,這是下策。教師的品位和學生的素質決定了選擇的方式。過於勸導會產生遷就,過於嚴懲會產生逆反,很難兼顧。對此,不妨採取面壁思過或以勞代過的方式,算是折衷可供參考的思路吧!
我認為教師使用教育懲戒權要做到使用有尺度,心存有愛心。
所謂尺度,要根據學生犯錯和影響面的大、小,是第一次還是多次等情況,慎用懲戒權,能口頭說服教育、個別淡心解決的,就沒必要用懲戒權。特別是現在孩子的性格有的較急燥,有的較脆弱,所以教師更要慎用懲戒權。
所謂心存愛心,對賦予教師的懲戒權,不是為使用而使用,目的是教育好學生。教師大都關愛學生,使用懲戒權後,老師還要耐心說服教育,讓學生真正從思想上認識錯誤,改正錯誤,爭取當名品學兼優的好學生,這才是目的。
因此,教師要慎用懲戒權,更不能濫用懲戒權,永遠心存愛心,去管理教育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