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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地下室從入住到現在被水泡過四次,前三次都是房頂管道漏水,物業一直拖著不給賠償,一直說商量解決辦法,後來就不認帳了,讓業主去起訴;第四次消防栓爆了,水從門縫漫進地下室,幾乎所有地下室都被泡,統計了損失,但是也遲遲沒有後續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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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藍夕陽

    地下室進水該找誰賠償?腦子再有問題的也清楚,首先我們得搞清楚,物業來小區是什麼的?物業是什麼角色?往往就有一些無知,什麼都不瞭解,只是閉著眼睛胡說八道,地下室進水是物業的責任嗎?既然有理那為什麼不去起訴?

  • 2 # 美侯王666

    地下室泡水損失賠償要看是誰的責任而定:

    一是自己地下室內外,只要是公共水管跑水,造成經濟損失的,因物業企業有管理公共部位的責任,小區物業應當給於賠償。但若公共水管遭到人為破壞,給你造成損失,若破壞人找不到,物業企業應先墊付,破案後應退還物業企業。但已找到破壞人,應有破壞人承擔責任,你纏著物業企業賠償,顯然不成立,所以物業企業肯定不會管的。公共水管也有自來水公司的也有熱力公司的,若跑水造成損失,有相應公司賠償。

    二是你自己專用水管跑水造成損失的,只有自己承擔責任,找物業企業,找誰都沒用。因為物業小區業主的專有部分有業主自己管理。

    三是雨水跑入地下室泡水造成損失的,物業企業負責防範不到位的責任。若物業人員己經通知業主,雨水將會泡水地下室造成損失,而業主遲遲不採取防範措施的,業主應負主要責任。

    四是地下水上升泡水地下室造成損失,業主應追究開發商防水沒做好的責任。

    五是有人故意往業主地下室注人的,業主應該報警處理。

    六是不管物業企業責任或是其它業主居民或是專業公司責任,只要證據確鑿,拖著不解決的,建議訴訟解決。咱們華人有個別人有個不好習慣,出了事總希望協商解決,總希望別人主動解決,其實協商不了的,訴訟解決既省時又省力,而且你還能透過訴訟輸與贏都能學習很多法律知識,以後再不會問別人為什麼了。

    總結:出問題不可怕,就怕自己不懂法,懂法的主動出擊解決問題,事倍功半;等對方解決問題,累死人,氣死人。信不信由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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