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二世二年(前208年),因勸諫而被下獄的李斯,被趙高落井下石誣陷李斯與其子李由謀反,對李斯嚴刑拷打,李斯被迫承認謀反。結果,秦二世下令,“具斯五刑,論腰斬咸陽市……夷三族”。那麼,三族到底指什麼,李斯家族又有多少人被殺呢?
所謂“夷三族”,乃是秦、漢時期的一種刑名,是指對一些特殊罪犯,尤其是犯了謀反謀判謀逆等重罪者,雖然罪犯的族人或許並沒有犯罪,但為了以儆效尤,達到懲戒之效,還是往往處以誅滅三族的極刑。
不過,關於“夷三族”中的“三族”到底指哪些人,目前尚有爭論,主要有以下三種說法。
1、父族、己族、子族。《周禮·春官·小宗伯》有載,“(小宗伯)掌三族之別,以辨親疏”,鄭玄注曰,“三族,謂父、子、孫”。《儀禮·士昏禮》同樣有載,“惟是三族之不虞,使某也請吉日”,鄭玄注曰,“三族,謂父昆弟、己昆弟、子昆弟”。兩種說法雖然略有不同,但其實意思類同,不同之處在於,前注是站在其父角度所言,後注是站在本人角度而言。這種說法認為,“三族”指的就是:父親的所有兄弟、自己的所有兄弟和本人的所有兒子。
2、父族、母族、妻族。《大戴禮記·保傅》有載,“三族輔之”,盧辯注曰,“三族,父族、母族、妻族”。《後漢書·楊終傳》有載,“秦政酷烈,違啎天心,一人有罪,延及三族”,李賢注引《漢書音義》,“父族、母族、妻族也”。而《莊子·徐無鬼》則有言,“夫與國君同食,澤及三族,而況父母乎!成玄英疏:三族,謂父母族、妻族也”。意思是,丈夫在朝中做官,其三族都深受恩澤,更何況是其父母。這種說法認為,“三族”指的就是:除罪犯本人之外,父親的親族、母親的親族和妻子的親族。
3、父母、兄弟、妻子。《史記·秦本紀》有載,“法初有三族之罪”,裴駰集解引張晏曰,“父母、兄弟、妻子也”。這種說法認為,“三族”指的就是:除罪犯本人之外,父母、兄弟和妻子。
以上三種說法,各有依據,目前尚無定論,但如果具體到李斯這個案件,個人認為第一種說法相對較為合理,原因在於《史記·李斯列傳》明確記載,“具斯五刑,論腰斬咸陽市,斯出獄,與其中子俱執”。按照記載,李斯是與其兒子一起被殺的,而以上三種說法之中,只有第一種包含了罪犯兒子。
那麼,李斯到底有多少家人被殺呢?這個問題其實很難回答,畢竟史料關於李斯的家族成員記載實在太少,他的父親、母親、妻子均無記載,即使他的兒子,也僅有擔任三川郡守的李由出現在了史料之中。
按照《史記·李斯列傳》中“與其中子俱執”這句記載來看,“中”有中間的意思,因此李斯應該是有三個兒子,其中擔任三川郡守的李由為其長子,而李斯則是與次子一起被殺的,至於李斯的第三個兒子,史料中則沒有記載。
雖然史料並未記載李斯的家族情況,但如果“父族、己族、子族”皆被連累的話,李斯家族被殺者,至少也在十餘人。其中尤以李斯最慘,被處以“俱五刑”之刑,所謂“俱五刑”,便是將“墨、劓、刖、宮、大辟”五種刑罰合一,即先將其刺字、挖眼、施以宮刑、砍去雙腳,然後再處以腰斬。
不過,李斯雖然被“夷三族”,但其長子李由因為在外領兵,因而得以逃過一劫。李由後來負責率兵駐守雍丘,項羽、劉邦進攻雍丘之時,李由身先士卒、拼命死守,即使左臂中箭仍然繼續指揮作戰。城破之後,李由被劉邦部下曹參所殺,項羽目睹李由慘烈之狀,深受感動,令人將其屍體送回老家上蔡安葬。
秦二世二年(前208年),因勸諫而被下獄的李斯,被趙高落井下石誣陷李斯與其子李由謀反,對李斯嚴刑拷打,李斯被迫承認謀反。結果,秦二世下令,“具斯五刑,論腰斬咸陽市……夷三族”。那麼,三族到底指什麼,李斯家族又有多少人被殺呢?
所謂“夷三族”,乃是秦、漢時期的一種刑名,是指對一些特殊罪犯,尤其是犯了謀反謀判謀逆等重罪者,雖然罪犯的族人或許並沒有犯罪,但為了以儆效尤,達到懲戒之效,還是往往處以誅滅三族的極刑。
不過,關於“夷三族”中的“三族”到底指哪些人,目前尚有爭論,主要有以下三種說法。
1、父族、己族、子族。《周禮·春官·小宗伯》有載,“(小宗伯)掌三族之別,以辨親疏”,鄭玄注曰,“三族,謂父、子、孫”。《儀禮·士昏禮》同樣有載,“惟是三族之不虞,使某也請吉日”,鄭玄注曰,“三族,謂父昆弟、己昆弟、子昆弟”。兩種說法雖然略有不同,但其實意思類同,不同之處在於,前注是站在其父角度所言,後注是站在本人角度而言。這種說法認為,“三族”指的就是:父親的所有兄弟、自己的所有兄弟和本人的所有兒子。
2、父族、母族、妻族。《大戴禮記·保傅》有載,“三族輔之”,盧辯注曰,“三族,父族、母族、妻族”。《後漢書·楊終傳》有載,“秦政酷烈,違啎天心,一人有罪,延及三族”,李賢注引《漢書音義》,“父族、母族、妻族也”。而《莊子·徐無鬼》則有言,“夫與國君同食,澤及三族,而況父母乎!成玄英疏:三族,謂父母族、妻族也”。意思是,丈夫在朝中做官,其三族都深受恩澤,更何況是其父母。這種說法認為,“三族”指的就是:除罪犯本人之外,父親的親族、母親的親族和妻子的親族。
3、父母、兄弟、妻子。《史記·秦本紀》有載,“法初有三族之罪”,裴駰集解引張晏曰,“父母、兄弟、妻子也”。這種說法認為,“三族”指的就是:除罪犯本人之外,父母、兄弟和妻子。
以上三種說法,各有依據,目前尚無定論,但如果具體到李斯這個案件,個人認為第一種說法相對較為合理,原因在於《史記·李斯列傳》明確記載,“具斯五刑,論腰斬咸陽市,斯出獄,與其中子俱執”。按照記載,李斯是與其兒子一起被殺的,而以上三種說法之中,只有第一種包含了罪犯兒子。
那麼,李斯到底有多少家人被殺呢?這個問題其實很難回答,畢竟史料關於李斯的家族成員記載實在太少,他的父親、母親、妻子均無記載,即使他的兒子,也僅有擔任三川郡守的李由出現在了史料之中。
按照《史記·李斯列傳》中“與其中子俱執”這句記載來看,“中”有中間的意思,因此李斯應該是有三個兒子,其中擔任三川郡守的李由為其長子,而李斯則是與次子一起被殺的,至於李斯的第三個兒子,史料中則沒有記載。
雖然史料並未記載李斯的家族情況,但如果“父族、己族、子族”皆被連累的話,李斯家族被殺者,至少也在十餘人。其中尤以李斯最慘,被處以“俱五刑”之刑,所謂“俱五刑”,便是將“墨、劓、刖、宮、大辟”五種刑罰合一,即先將其刺字、挖眼、施以宮刑、砍去雙腳,然後再處以腰斬。
不過,李斯雖然被“夷三族”,但其長子李由因為在外領兵,因而得以逃過一劫。李由後來負責率兵駐守雍丘,項羽、劉邦進攻雍丘之時,李由身先士卒、拼命死守,即使左臂中箭仍然繼續指揮作戰。城破之後,李由被劉邦部下曹參所殺,項羽目睹李由慘烈之狀,深受感動,令人將其屍體送回老家上蔡安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