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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音盲娜娜a

    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出現在宋朝,在明朝的話本中也有出現。句中的“清”,是“清廉”的“清”,不能理解為“清朝”的“清”。

    此諺又作“一任清知府,十萬雪花銀”,原特指知府的陋規收入甚多,後來泛指地方官或一般官員斂財貪贓。“清知府”即清廉的知府。此諺的原意是:即使是不貪贓枉法的清廉知府,一任三年下來,僅例所應有的各項陋規收入也有十萬兩銀子的進項。

  • 2 # 優質期刊核心編輯

    最早是在《儒林外史》中,《儒林外史》八:“王太守笑道:‘可見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的話,而今也不甚確了。’”

  • 3 # 尹鐸迢

    這是流傳很廣的一句話,意思是清廉的地方官員做上三年,收入也會有十萬銀兩之巨,更何況是貪官呢?據考證此話最早出現在宋朝,但是達到鼎盛時期卻是在清代。恰恰在此句中把清廉和清朝合二為一,成為絕佳的諷刺和寫照。

    清代官吏俸祿制度:作為四品官的知府每年俸祿為105兩,養廉銀為4000兩左右,二者合之其合法收入三年不過12300多兩,那麼怎樣會有十萬雪花銀?而且還是清正廉潔的知府,貪贓的知府又能有多少收入呢?這就要從清代官場的陋規說起。

    清朝官場的 陋規,初為火耗、升斗耗、倉場犛、鼠雀耗等所加徵的數額,歸地方官分肥,實行養廉銀火耗歸公後,主要是名目繁多的“敬”,如冰敬、炭敬、拜禮、賀禮等,加 上額外分肥,每年即可達數萬兩,這樣一任知府下來,十萬銀子即可到手。以上述及的只是地方官的所謂合法收入,至於貪汙、勒索,賄賂大撈外快,其收入則難以計算。

    那麼,上面提到的“養廉銀”又是怎麼回事呢?此舉有效果嗎?話題就要從康熙大帝說起了。

    康熙晚年,對貪汙腐敗官員大多抱有一種寬恕態度,由此引發吏治腐敗和國庫空虛。康熙六十一年時,國庫的存銀最低到過800萬兩。

    繼任皇帝雍正把“養廉銀製度”作為整頓吏治和財政的突破口。“養廉”的本意是想借由高薪,來培養鼓勵官員廉潔習性,避免貪汙發生。養廉銀通常為本薪的10倍到100倍。江蘇、安徽、江西總督的養廉銀高達1.8萬兩,是原有俸祿銀的116倍;湖廣、兩廣總督高達1.5萬兩,是其俸祿銀的100倍。地方官員的薪俸收增長幅度基本與官員的職務成正比,官職越高,薪俸收入提高幅度越大。

    “養廉”的錢從哪裡來?當時國庫嚴重虧空,財源絕大部分來自各省的“耗羨”銀兩。“耗羨”是附加在正稅之上徵收的抵補實際損耗後的盈餘部分,州縣一級官員,常以徵收耗羨盤剝民眾,蠶食國家收入。比如:徵收地丁銀時,州縣表示所徵收得散碎銀兩按規定成色、大小熔化成塊後有所損耗;徵收“漕糧”時,州縣表示糧食晾曬、簸揚及長途運輸中會有雀啄鼠啃的損耗,要求徵收“鼠雀耗”;解運錢糧時,又以人力所需費用之由,徵收“腳耗”。這些損耗除去實際開支就是“耗羨”。耗羨本是州縣官員額外征斂的非法所得,現在解歸省府國庫,作為國庫收入一部分,實則把暗徵變為明徵,把非法變為合法,把州縣私取變為省府公取。

    隨著養廉銀製度的深入,官員們逐漸將養廉銀作為自己的正常收入,而忽略了該項收入設立的初衷,“提解已久,耗羨漸同正項,州縣官員,重新徵收,與耗羨之外又增耗羨,養廉之中又私取養廉”。

    從乾隆開始,對於官吏的約束放鬆,各種陋習死灰復燃,且愈演愈烈。收取“別敬”已經成為公開的秘密。至於使費、部費、門敬、跟敬之類,各地方、各衙門、各官員都照收不誤。

    不難想象,在這種制度和監管環境下,一定會有更大的奇蹟發生。果然乾隆晚年,清代歷史上誕生了一位震驚世界的鉅貪,他為官20餘載,貪汙的錢物超過了10億兩白銀,相當於清政府十年財政收入,法王路易十四私產的14倍;也相當於雍正五年國庫儲銀的16倍,康熙末年國庫儲銀的100倍。

    他就是和珅。一位拿著“養廉銀”而依舊不清廉的清代官員代表之一。

  • 4 # 陽光路上的行者

    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出自清·吳敬梓《儒林外史》第八同中。

    “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即使是不貪贓枉法的清廉知府,一任三年下來,僅例所應有的各項陋規收入也有十萬兩銀子的進項。如果是黑心貪黷的知府,那就不知要撈多少了。

    後來此諺的含義擴大為:即使是政聲清廉的官員,也要撈上成千上萬兩銀子,至於貪官就更不用說了。

  • 5 # 使用者9867482490180

    “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 出自清代吳敬梓《儒林外史》。雪花銀:白銀。意思是:擔任三年“清廉”的知府,就可以撈到十萬兩的白銀。表現了當時貪官汙吏成風的黑暗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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