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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出軌,夫妻協議離婚,十歲女兒協議給女方撫養,那麼協議裡關於女兒撫養方面,細則方面主要主意些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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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離婚律師王幼柏律師

    大家都知道,中國法律規定的撫養費,包含了孩子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那有些人就會有疑問了,離婚協議可以就教育費另行約定嗎,答案是可以的。一般而言,撫養費只能保障孩子的基本生活需要。但隨著孩子年齡的增長,教育成本會越來越高,很多時候只有撫養費的話,不足以滿足孩子的學習需要。因此,在離婚協議中能夠另行約定教育費,這樣做也更有利於保障孩子的權益。

  • 2 # 文金髮律師

    你好,協議離婚時關於小孩的撫養,需要考慮到一些細節,有時候在一些細節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可能會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我們來看看有哪些需要注意的細節問題:

    關於小孩的撫養費

    【關於撫養費的具體內容】在法律上,小孩的撫養費包括了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

    一般情況下會約定,不跟小孩生活一方每個月固定支付多少的生活費,而教育費和醫療費則待實際發生以後雙方各承擔一半。

    很多人概括性的約定撫養費,那以後因為教育費特別是醫療費是不可預測的,如果產生了大額的醫療費用,則很容易產生爭議。

    【關於生活費的支付標準】生活費的標準,有固定收入的,一般為月固定收入的20~30%,多個子女的一般不超過50%,當然這只是原則規定,實踐中還需要結合當地生活水平等多種因素綜合考量。

    需要注意的是,很多人就一次性的寫了一個固定的標準,沒有考慮到今後物價水平上漲的因素,而如果小孩很小,那麼等他長大成年會有10多年的時間差。

    在這個過程中有可能物價水平變化很大的,如果只是一個固定的標準,那到時候想調整可能會遇到一定的困難。

    【關於小孩撫養費的支付方式】有些人會選擇一次性支付小孩撫養費,這也是不妥當的。

    一方面,如果一次性支付,無法保障會將這些費用全部用到小孩的身上;

    另一方面,如果以後跟小孩生活的一方出現了嚴重的財務惡化,不足以承擔小孩成長支出時,這一方仍然有繼續承擔撫養費的義務,並不能夠以一次性支付過撫養費作為抗辯理由。

    【關於撫養費支付年限】很多人認為,法定的撫養義務只是到小孩成年,也就是十八週歲。以上根據婚姻法以及最高法司法解釋。小孩的撫養費是要支付到獨立生活為止,根據司法解釋,如果小孩接受正規的全日制高等教育期間,即使滿了18週歲,也是屬於尚未獨立生活。

    關於小孩的探望權

    不跟小孩生活的一方可以行使探望權。探望權的行使,最好能夠有明確具體的約定,對探望的時間、地點以及次數、頻率等作出約定,以免產生爭議,或者給小孩正常的學習、生活造成不利影響。

    關於小孩探望權中,有一個備受爭議的地方,就是隔代探望權。這是爺爺奶奶對孫子,或者外公外婆對外孫的探望權,這個在民法典最初的草案中,一度規定了祖輩享有隔代探望權,但是在後面定稿的時候,因為爭議很大,最後還是拿掉了。為了避免爭議,如果有隔代探望需求的一方,儘可能的透過協議的方式把它寫到協議裡面去。

    關於小孩撫養權的其他幾個問題離得了的婚姻,割不斷的血緣。夫妻離婚,小孩不管跟誰生活並不能割斷父母子女之間的血緣關係,以及法律上關於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不論是否跟小孩共同生活,互相之間享有繼承的權利。小孩未成年的時候,不跟小孩生活的一方有撫養小孩的義務;小孩成年以後,對於年老的父母,即使之前未共同生活,同樣有贍養的義務。夫妻之間關於小孩撫養費的約定,如果以後出現新的變化,原來的撫養費標準明顯不能保證小孩正常生活時,小孩可以主張超出原來標準的撫養費。離婚時小孩跟其中一方生活並不是不可變的。如果有證據證明跟小孩生活的一方有明顯不利於小孩成長的情形;或者沒有跟小孩生活的一方出現新的變化,更加有利於小孩成長;又或者小孩年滿8週歲以後,願意跟另一方生活時,都可以變更撫養權關係。堅持小孩利益最大化原則

    夫妻之間不管再大的恩怨,小孩都是無辜的,作為父母,應該本著小孩利益最大化原則,正確處理小孩撫養權問題。

    現實生活中經常看到有一些人為了爭取小孩撫養權,或者為了獲取其他的利益,常常不顧小孩感受,甚至拿小孩作為與對方博弈籌碼,實在是不應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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