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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一天沒加班,要扣除上個月的績效?據媒體報道,鄭州某公司的員工告訴記者,那天並沒有發放通知,老闆讓他們自覺加班。現在有9個員工想要離職,在記者的協調下,老闆決定足額立即發放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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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啊偉不再笑

    如果你看了原影片,就知道,當有了加班費,發放了績效工資的時候,這幾個啟陽公司的年輕人還是選擇了加班。

    他們聯合在一起是因為他們沒有收到加班的通知,所以沒有去上班,考勤上沒有記錄,因此沒拿到加班費和要扣上個月的績效。

    他們反對的是無償加班,而不是給了錢的加班,這是兩個概念了。

    在大城市的人和在小城市的人的矛盾。

    結婚的人和不結婚的人之間的矛盾。

    年輕人和其他年齡段的人之間的矛盾。

    把不同身份的人當成了對立者。

    這些90後用媒體維護了自身權益是值得稱讚的,勞動法也說了,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經過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但每月不得超過36個小時。

    所以無償加班、加班、超時加班往往也不是一回事,沒必要一提到加班就高潮。

    有的企業也會打著自願的旗號,但在實際管理的時候卻諸多刁難,把自願變成強制加班,我們通常說的違法,指的是企業違法啊,如果能夠嚴懲這些違法企業,嚴格執行,也能緩解加班現象。

    後來給了工資,其實是怕媒體曝光,而不是辭職,也就是說,即使是一個人,即使是不辭職,只要是怕被問責都可以,決定性的還是監管部門,和辭職不辭職反而沒太大關係。

  • 2 # 碎箋

    與某某後沒關係,不要刻意強調是哪個年代的人,這只是個體問題,有些人天生就願意特立獨行,如果單位有硬性規定,而他非要反其道而行之,那麼就要做好心理準備,當然也有一定的應對之道。

    1.單位這麼做是否合法合規,如果不合法,應該如果維護個體的權利;

    2.試想,即使單位違法或者違規,個體可以維護自身利益,那麼為了維護自己利益而付出的時間和精力成本是否值得這麼去做。

    這兩點想通了,那就好說了,隨便你愛怎麼做就怎麼做,成年人嘛,自己要為自己的決定負責到底切不後悔!

  • 3 # kee12335

    建議推廣以下條例,爭取儘快執行,淨化環境。還市場以公平公正。

    《惡性加班管理條例》

    1.向公會,人社局,工商局進行匿名舉報,羅列事實,提供圖文,音影片資料。

    2.公會組織對加班內容進行每週評審,凡是被舉報超過勞動法加班時長30%的人員必須參加評審。對公司惡性加班進行定級,分別為一般,中度,嚴重。

    3.公司季度超過勞動法規定加班時長經營所得為非法所得,由工商局收繳並按惡劣程度處以1.2倍,1.5倍,1.8倍罰款。上線不超過公司經營所得80%。

    4.個人加班時長超過30%的加班費為非法所得,由公司發給個人後,透過公會評審,收繳為公會費。

    5.需參加加班評審人員亦包括,公會每日巡查記錄訪談人員,人社局每月定期巡查記錄人員,單位人力部系統申報審批人員。

    6.評審會要求員工請假參加,公司不安排補助和發放當天時長工資。要求每小時進行人臉識別,身份證,指紋三證一體打卡。考勤不全者需要隔天再進行評審。

    7.以上條例未盡之處,由公會,公司,人社局,工商局共同探討,在評審會提出。由人社局和工會批准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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