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尊重史實的前提下,講述一個個歷史法治人物,透過以下面一段段意頗有道理論證今天的這個問題。
李斯在任秦相時,稱頌秦始皇是實現自古以來未曾有過的統一局面,應當上尊號,以“命”為“制,”以“令”為“詔。”從此法自君出,皇帝的命令正式成為法律的淵源。李斯還將商秧、韓非的君主專制理論還推向圾端。他在《汙督責書》中進一步闡發了商秧、韓非的重刑理論,並具體化為任刑督責、深、輕罪。主張對百姓的壓迫越重越好,只要使百姓時刻都處於對酷刑的恐怖之中,就沒有人敢欺君犯上了。其法律思想與法律實踐對秦產生了還巨大的影響,使秦的刑罰一再加重,以致出現“劓鼻盈果、斷足盁車、老者塞路、囹圄成市”的局面。
秦二世登基後,晉升為篡位立下汗馬功勞的宦官趙高為郎中令。然而趙高並不是滿足做個終日侍奉皇帝的宦官,他野心勃勃,也想坐在皇帝的寶座上發號施令,他意識到這一目的,一個重要的掣肘人物就是李斯,同時因李斯在資歷、聲望不便與之直接較量,便施用狡猾的伎倆進行陷害。終於,秦二世詔令逮捕李斯,並交由趙高負責審訊和處置。
公元208年,秦二世下令將李斯處“具五刑”、“夷三族。”趙高怕李斯在行刑前時咒罵,先施“抽舌”刑,即先將其舌頭割掉,使其言語不得、刑史數人用銅針、鐵鑿等在李斯額頭和兩頰刻鑿創口,再用墨汁塗在創口上搓進肉裡永不褪色。又用刑力將李斯的鼻子割掉,者日的名相風采此刻己面目全非、人鬼難分了。刑吏再將李斯縛住,用斧鉞在膝蓋骨下砍掉雙腿,刑吏們又用笞杖即荊條將李斯刑至昏死,用鐵鑕腰斬(鐵是鍘刀,鑕是鍘刀座。)最後,刑吏們用鬼頭刀將早已氣絕的李斯梟首示眾。李斯的父族、母族和妻族無論男女老少皆遭誅斬。
李斯生前極力主張嚴刑酷刑,池的《行督責書》使民眾時時刻刻處於苛刑的恐怖之中,而他自己也在“具五刑”中飽償大物、繩索、笞杖、刀錐、斧鉞、鐵鑕、鬼頭刀等各種刑具之苦,終致被“夷三族,”成為歷史上受刑最酷烈、刑具加身最多的人。
唐太宗、李世民深謀遠慮。臨機果斷,不拘小節,太宗憑才智勇武平天下,剛即位時,有建議他用權威刑罰整治無下,丞相魏證認為不可。太宗高興地接受了魏證的意見,用寬恕仁義的政念治理國家,對刑罰的使用尤為慎重。太宗命令長孫無忌、房玄齡等人修改法律,指定了《貞觀律》。他們把整肅法紀視為囯家的根本,所謂“安民玄政、莫此為先”,透過立法建制,防止司法冤濫激起民變的歷史重演。唐太宗力求在刑罰中,體現他們寬容和仁愛。
唐太宗十分重視棍棒刑具與犯人施行的利弊關係。他閱覽了《名堂針灸圖》,發現人的五臟六腑靠近脊背,針灸時偏離了穴位就有使人死亡的危險,那麼行杖使人死去時有發生也就不奇怪了。然而杖刑又是五刑中的最輕刑,知此輕刑就有令人死亡的危險,於是便下令不許用笞杖刑具擊打犯人的背部。拷訊囚犯時,要求每次刑訊相隔二十天,拷訊三次為止,拷打總數不得超過二百杖。貞觀四年(公元630年)頒佈詔書:“罪人無得鞭背”。
唐律在唐太宗的制度下規定:“決策者,腿、臂分受,決杖者背、腿、臂分受,拷訊者亦同。笞一下者原背、腿分者、聽”。唐初為減少刑罰的酷烈,又在全國頒佈關於棍棒刑具和其他刑具的規定尺寸,約束使用方法。
縱觀歷代封建統治者,唐太宗的棍棒同時是寬仁的,而且還體現了一定的人文主義的關懷,這在封建專制時代是難得的。唐太宗在立法上提出了“以寬仁治天下,而於刑罰尤甚”的思想,對後世影響深遠。
明朝嘉靖年間,海瑞在贛州府興國縣做知縣。有張魁、張豹二人到興國縣以購買木材為名,騙取老百姓的銀兩,還無理毆打賣主,過去木材。百姓到縣衙告狀,海瑞急忙受理。這時張魁、張豹在外宣稱他們是南冒張尚書的公子。海瑞最恨官僚強權仗勢欺壓百姓,所以決心治張魁、張豹的罪。
可是,海瑞心裡明白,凡是這類案子一定得辦的周祥,否則就會載跟頭。於是,他對原告詳加詢問,並親自察問走訪,確認所告情真無誣,然而,就讓衙役傳訊張魁、張豹。二人氣焰囂張,居然不到公堂受理,而當百姓在縣衙控告時,卻又突然登堂無理取鬧。海瑞忍無可忍、發鑑令衙役將張魁、張豹捉拿歸案。
張魁、張豹不認罪,向贛州府申訴。這時張尚書親自向州府各個衙門寫信疏通,還拜託路過贛州的大小官史向州官說情。經過張尚書這番活動,贛州府官吏競昧著良心判決張魁、張豹無罪。海瑞知道情況後,他向巡撫大人寫了呈文,進行辨駁。
海瑞義正言詞的辯駁,使巡撫大人無法塘塞,只得讓海瑞將張魁、張豹重新治罪。
最後,讓我們以今天由昨天而來,今天裡面就包括有昨天,而昨天裡面復有前天,由此上溯以至於遠古過去的禮儀之邦仍然存在著,它並沒有消極情緒化的怟落。
不過,為中國能夠縱橫馳騁於今日的世界,願祖國更多的、更好、更友善、更文明、更熟知的世界的今天再輝煌的歲月跨入聯合國的《禁止酷刑宣言》行列!中國!我們的國家的人民嚮往的生活推進吧!
在尊重史實的前提下,講述一個個歷史法治人物,透過以下面一段段意頗有道理論證今天的這個問題。
李斯在任秦相時,稱頌秦始皇是實現自古以來未曾有過的統一局面,應當上尊號,以“命”為“制,”以“令”為“詔。”從此法自君出,皇帝的命令正式成為法律的淵源。李斯還將商秧、韓非的君主專制理論還推向圾端。他在《汙督責書》中進一步闡發了商秧、韓非的重刑理論,並具體化為任刑督責、深、輕罪。主張對百姓的壓迫越重越好,只要使百姓時刻都處於對酷刑的恐怖之中,就沒有人敢欺君犯上了。其法律思想與法律實踐對秦產生了還巨大的影響,使秦的刑罰一再加重,以致出現“劓鼻盈果、斷足盁車、老者塞路、囹圄成市”的局面。
秦二世登基後,晉升為篡位立下汗馬功勞的宦官趙高為郎中令。然而趙高並不是滿足做個終日侍奉皇帝的宦官,他野心勃勃,也想坐在皇帝的寶座上發號施令,他意識到這一目的,一個重要的掣肘人物就是李斯,同時因李斯在資歷、聲望不便與之直接較量,便施用狡猾的伎倆進行陷害。終於,秦二世詔令逮捕李斯,並交由趙高負責審訊和處置。
公元208年,秦二世下令將李斯處“具五刑”、“夷三族。”趙高怕李斯在行刑前時咒罵,先施“抽舌”刑,即先將其舌頭割掉,使其言語不得、刑史數人用銅針、鐵鑿等在李斯額頭和兩頰刻鑿創口,再用墨汁塗在創口上搓進肉裡永不褪色。又用刑力將李斯的鼻子割掉,者日的名相風采此刻己面目全非、人鬼難分了。刑吏再將李斯縛住,用斧鉞在膝蓋骨下砍掉雙腿,刑吏們又用笞杖即荊條將李斯刑至昏死,用鐵鑕腰斬(鐵是鍘刀,鑕是鍘刀座。)最後,刑吏們用鬼頭刀將早已氣絕的李斯梟首示眾。李斯的父族、母族和妻族無論男女老少皆遭誅斬。
李斯生前極力主張嚴刑酷刑,池的《行督責書》使民眾時時刻刻處於苛刑的恐怖之中,而他自己也在“具五刑”中飽償大物、繩索、笞杖、刀錐、斧鉞、鐵鑕、鬼頭刀等各種刑具之苦,終致被“夷三族,”成為歷史上受刑最酷烈、刑具加身最多的人。
唐太宗、李世民深謀遠慮。臨機果斷,不拘小節,太宗憑才智勇武平天下,剛即位時,有建議他用權威刑罰整治無下,丞相魏證認為不可。太宗高興地接受了魏證的意見,用寬恕仁義的政念治理國家,對刑罰的使用尤為慎重。太宗命令長孫無忌、房玄齡等人修改法律,指定了《貞觀律》。他們把整肅法紀視為囯家的根本,所謂“安民玄政、莫此為先”,透過立法建制,防止司法冤濫激起民變的歷史重演。唐太宗力求在刑罰中,體現他們寬容和仁愛。
唐太宗十分重視棍棒刑具與犯人施行的利弊關係。他閱覽了《名堂針灸圖》,發現人的五臟六腑靠近脊背,針灸時偏離了穴位就有使人死亡的危險,那麼行杖使人死去時有發生也就不奇怪了。然而杖刑又是五刑中的最輕刑,知此輕刑就有令人死亡的危險,於是便下令不許用笞杖刑具擊打犯人的背部。拷訊囚犯時,要求每次刑訊相隔二十天,拷訊三次為止,拷打總數不得超過二百杖。貞觀四年(公元630年)頒佈詔書:“罪人無得鞭背”。
唐律在唐太宗的制度下規定:“決策者,腿、臂分受,決杖者背、腿、臂分受,拷訊者亦同。笞一下者原背、腿分者、聽”。唐初為減少刑罰的酷烈,又在全國頒佈關於棍棒刑具和其他刑具的規定尺寸,約束使用方法。
縱觀歷代封建統治者,唐太宗的棍棒同時是寬仁的,而且還體現了一定的人文主義的關懷,這在封建專制時代是難得的。唐太宗在立法上提出了“以寬仁治天下,而於刑罰尤甚”的思想,對後世影響深遠。
明朝嘉靖年間,海瑞在贛州府興國縣做知縣。有張魁、張豹二人到興國縣以購買木材為名,騙取老百姓的銀兩,還無理毆打賣主,過去木材。百姓到縣衙告狀,海瑞急忙受理。這時張魁、張豹在外宣稱他們是南冒張尚書的公子。海瑞最恨官僚強權仗勢欺壓百姓,所以決心治張魁、張豹的罪。
可是,海瑞心裡明白,凡是這類案子一定得辦的周祥,否則就會載跟頭。於是,他對原告詳加詢問,並親自察問走訪,確認所告情真無誣,然而,就讓衙役傳訊張魁、張豹。二人氣焰囂張,居然不到公堂受理,而當百姓在縣衙控告時,卻又突然登堂無理取鬧。海瑞忍無可忍、發鑑令衙役將張魁、張豹捉拿歸案。
張魁、張豹不認罪,向贛州府申訴。這時張尚書親自向州府各個衙門寫信疏通,還拜託路過贛州的大小官史向州官說情。經過張尚書這番活動,贛州府官吏競昧著良心判決張魁、張豹無罪。海瑞知道情況後,他向巡撫大人寫了呈文,進行辨駁。
海瑞義正言詞的辯駁,使巡撫大人無法塘塞,只得讓海瑞將張魁、張豹重新治罪。
最後,讓我們以今天由昨天而來,今天裡面就包括有昨天,而昨天裡面復有前天,由此上溯以至於遠古過去的禮儀之邦仍然存在著,它並沒有消極情緒化的怟落。
不過,為中國能夠縱橫馳騁於今日的世界,願祖國更多的、更好、更友善、更文明、更熟知的世界的今天再輝煌的歲月跨入聯合國的《禁止酷刑宣言》行列!中國!我們的國家的人民嚮往的生活推進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