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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NBA中教練與球員的合同還是有很多區別的,比如一名球員即使打的再差,只要將其交易出去了,那這名球員剩下的薪水就不再需要你承擔了!而對於教練就不能這名操作了,雖然當年快船隊用一個二輪選秀權從凱爾特人換來了裡弗斯,但誰簽下的合同還是由誰來負責,教練的薪水是不會被轉移的!今天我們就從合同方面聊一聊球員與教練的不同,以及他們被裁掉或是解約後,剩餘的合同是怎麼處理的?
主教練被助理教練接替的情況在NBA裡比比皆是!
球員合同種類繁雜多樣,但圍繞的核心就是一點:工資帽!NBA球員合同型別有很多種,比如頂薪、底薪、中產、特例等,其實這些都在工資帽這個框架內衍生的,包括後來的伯德條款、阿里納斯條款,奢侈稅以及窮人線等等都是在幫助工資帽來維持這個聯盟的生態平衡!
既然有了工資帽,那一名球員狀態下滑或是出現傷病需要被裁員後,他的合同是怎麼處理的呢?這就涉及到NBA勞資協議裡的裁員、買斷和認領了!簡而言之就是一支球隊對一名球員發出裁員請求,在這之後會有48小時的澄清期,如果這個時間內有別的球隊認領,那皆大歡喜,球員合同會由下家球隊承接繼續支付!
林書豪就有幾段被裁的經歷!
而如果澄清期內沒有球員認領,那這名球員就會變成自由球員,而球員的合同將繼續由老東家負擔,但是老東家的負擔也會變小,因為裁掉後球員的合同年限會變成2N+1,比如一名球員之前的合同是兩年2000萬,那他被裁掉後合同就會延伸成為2*2+1,也就是5年2000萬,每年佔用球隊的薪資空間只不過400萬而已,遠遠減輕了球隊的壓力!
教練的解僱合同處理與球員裁員或買斷的操作一脈相承!上面為什麼囉裡囉嗦說了這麼多球員裁員買斷的事情,其實是因為NBA教練合同的一些簽約規範以及解僱流程都是由NBA球員合同延伸而來的!
不同於球員新秀四年、頂薪五年的限制,NBA球隊與教練的合同年限是沒有限制的,如果球隊願意,你和一名教練簽約20年也沒有問題!不過聯盟普遍合同都還是維持在3-5年!但是我們往往會聽到這樣的訊息,聯賽剛開打沒幾天,因為戰績太差遠低於預期,所以主教練成為了替罪羊成為了背鍋的物件,甚至有些是球隊剛簽下不久的教練,那他們後面還有三四年的合同該怎麼辦?
其實這些問題球隊早就考慮到了,在同教練簽約時比如一份三年合同,有可能只有第一年是有保障的,而後面兩年都要達到一定的勝率或是完成季後賽的指標才能將非保障部分轉化為全額保障!甚至嚴格一些的可能會規定,比如賽季前20場勝率沒有達到50%時球隊可以選擇解約!所以有些合同剛籤就被解約的教練,他們的合同大部分都是這樣的,若非如此球隊也不會有這麼大的魄力!
德安東尼曾經當過幾次背鍋俠!
至於那些德高望重比如波波維奇和德安東尼這樣的主教練,他們的合同一般都是數額巨大而且保障年限都較長,如果涉及到和他們解約,那球隊就只能老老實實的和教練商談解約金的事情了!比如一名教練的薪資是3年3000萬,剛開賽就遭遇解約,那球隊可能會商量只支付一年的薪水和教練完成解約,畢竟NBA是個商業聯盟,抬頭不見低頭見的,球隊少出些錢,教練可以迅速再找份工作,雙方也不會因此傷了和氣!
要是教練堅持索要全額薪水,而球隊又不願意的話,那就只能申請NBA聯盟仲裁了,不過一般的結果都是將剩餘保障部分做2N+1延長處理!和上面介紹的球員薪水一樣,如果還剩2年2000萬,那就會變成5年2000萬,每年支付給教練400萬,雖然總額不變但是具體到每一年的壓力就變小了!
如果像波波維奇這樣的教練,戰績不佳的話估計球迷都會去找球員的問題!
所以NBA教練在合同期內被解僱,他們後續的處理方法就是這三種:根據合同直接裁掉;商談違約金以及申請聯盟仲裁了!
回覆列表
如果說NBA球隊的教練在合同期內被所在的球隊解僱的話,剩餘的合同一般有下面集中解決辦法:
第一種就是按照合同解決,球隊和主教練在簽訂執教合同的時候,都會把這些相關問題規定清楚的,比如主教練被解約或者主教練主動辭職等,都會有詳細的規定,如果被解約的話,就按合同執行就可以。
第二種就是雙方協商解決,如果因為主教練原因或者戰績不佳被解約的話,球隊和主教練可以互相協商,比如是完全執行合同,還是協商降低解約金,因為都是NBA聯盟的,抬頭不見低頭見的,互相之間也不會撕破臉皮的。
第三種就是球隊不按合同而主教練又不願意降薪的話,那只有一個辦法就是申請NBA聯盟仲裁或者直接走美國的勞動法仲裁,這都是解決的,我的解答希望您的能滿意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