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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每日法律諮詢

    民法典實施並不會切斷民間彩禮的習俗,因為這種習俗根深蒂固,不能說有利無害,但也不會有害無利。

    彩禮的形成有著悠久的歷史,是中國民間遺留的傳統文化和習慣。在以前社會,彩禮是婚姻關係的見證,也是婚姻家庭形成的象徵。男方向女方繳納彩禮,才意味著有資格娶回女子作為妻子。

    舊社會婚姻關係非常注重過程和細節,加上封建迷信思想濃厚,娶妻生子都是人生中的重大事件,怎麼可以掉以輕心。或者說,這種重大的事件會被某些階層家族傳承下去,很多人必須跟著模仿,哪敢隨意拋棄或反對。

    現代文明社會,講究人身權利自由,婚姻大事必須按照婚姻法等規定操作執行,從而限制了很多人搞特殊的迷信活動。有很多地方仍然認為女孩是外人,養大後必須找個男人把撫養費要回來。

    其實,現在好多家庭還是存在這種思想,只不過受國家倡導風俗習慣做法的限制,不敢太過於搞封建迷信活動,而對女孩子有了很多的人性化。現在有很多老人,仍然認為女孩屬於外姓人,嫁人必須收錢彌補從小到大的撫養費。

    有了這麼久遠的文化薰陶,並且成了民間習俗,不可能一下子廢掉。我個人認為,隨著社會文明進步,這種習俗可以傳承下去,但不能以此設定婚姻障礙或作為家庭謀利的手段。人不是商品,不能認為生育了女孩,長大了一定嫁人換錢。

    法律崇尚科學和文明,民法典實施是人類進步和文明的象徵,也是人類走向文明的嚮導。依法治國始終是國家的根本制度,也是每個公民權利的保障,我們必須擁護執行。法律的實施不會過多限制優良傳統習俗,只會給習俗做更文明的指引。

    用法律正確引導彩禮習俗,讓更多家庭免受彩禮坑害,也讓更多的女性懂得彩禮的意義。彩禮變成文化,文化就得摒棄糟粕繼承優良才會發揚光大。用法律引導彩禮規範運作,有利無害。比如,有的地方規定結婚給付彩禮不能超過兩萬元,就是一種法律導向。

  • 2 # 執銳披堅

    不會!所有的犯罪行為都有相應的法律所對照,但所有的犯罪行為都沒有困為有法律約束而消失。陋習可是如此,民法典也不是包醫百病的神藥。

  • 3 # 大林W

    結婚要彩禮是古來的傳統習俗,有人說是否把女孩商品化?我來問你:人與商品是截然不同的兩個概念,正當結婚聘禮實屬求婚所為。男孩求人家女孩到自已門下做老婆,出點彩禮本來無可非議,可有些被商品裝滿大腦的人,卻歪曲成商品化。其實你已違背了自然法則,揣著明白裝糊塗。“大明白”真的是不明白,反稱"裝蒜"才為最恰當。古往今來暴力家庭給女孩造成的悲劇還少麼?別人家養女給你做老婆、生兒育女所付出的代價,這應該不是上輩子誰欠誰的吧!一些所謂"專家"之類竟然把“彩禮"一詞提上日程,純屬閒著沒事,無稽之談。彩禮要的多,可以不取呀,誰又能勉強你呢?俗話說,姜太公釣王八願者上鉤。討論"彩禮"高低不如研究一下如何讓社會更"公平"受歡迎!

    這人世間,對於每個正常家庭來說都有生男生女的經歷。任何人都是娘生的,父養的。誰家都有老和少,男和女,除非……。生為人類確做著反人類之事,可真成了反人類。

    我以為結婚彩禮多與少,重要一點在兩個人彼此條件所匹配。做為為人父母、結婚當事人都該理性去應對為佳。法津法規歷來只是個框框,而細節取決於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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