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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胡延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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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潘多拉的情人
老人已經沒了,我們不拿老人說事兒。事情大家也都清楚,不在回顧了。我想說的是,這件事這麼嚴重的後果是誰一手造成的?是不是由於你的不遵守規矩,害了老人性命。出了事了,各種理由都來了,動物園各種“不及時”都來了,說的直白點兒,您不就是想多要點兒錢嗎?您這不是訛錢是什麼啊?紅口白牙,大言不慚,看看網友們的評論,你不覺得害臊嗎?放心,動物園肯定掏錢,畢竟出了人命了。我們相信法律的公正。也建議把這倆口子列入黑名單,不受歡迎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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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北京崔哥老九
#八達嶺老虎傷人案# 八達嶺老虎傷人案終於開庭了,一個嚴肅的問題被提了出來:那男的涉嫌謀殺?
今天重點回答以下這2個重要問題:
1、老虎吃人案,那男的是不是謀殺?
2、那男的有沒有責任?有什麼責任?
甚至有人說,這男的肯定明知她愛生氣,一生氣就失控,所以策劃了這次野生動物園之旅,算準了時點,算準了老虎的配合,故意激怒女的,一手促成了這起慘劇!這就是一場謀殺!
這真的是一場謀殺嗎?
不得不說,老九真的是佩服這些朋友的想象力。但是從情緒管理的角度說,這種懷疑還真有一定的道理。下面我深入剖析一下:
首先說,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情緒開關,也可以叫命門或者死穴。這個開關很敏感,不能觸碰,一碰就跳,一碰就炸,甚至一碰就死。只要瞭解了一個人的情緒開關所在,就可以干擾他、打亂他、制服他。
比如一個追求鮮花和掌聲的人,他們最害怕的就是被評價為失敗,一旦別人故意散佈他是失敗者,他就會很不爽很受挫,他的心態和腳步就會凌亂,掉進別人設計好的陷阱。這也是激將法的原理。
再比如一個享樂主義者,他們就像小孩子,一有什麼願望就要馬上實現,忍受不了等待,不接受延遲滿足;他們本能的討厭任何約束。如果有人故意不馬上滿足他,甚至打壓否決他們的願望,同時再嚴厲的進行管束,他們就會不滿,嚴重的就會當場爆炸,簡直是一點就著。這就中了別人的圈套,乖乖的被人牽著鼻子走。
由此可見,,,,我都不敢說了,我寧願完全不是這樣的,我寧願這位男士是善良無辜的,否則的話那就太可怕了!令人脊樑骨嗖嗖冒涼氣!
所以,如果你不想被人拿住,你就要了解自己的情緒模式,發現並瞭解自己潛意識深處的基本恐懼型別和基本慾望型別。真正認識了自己,你就有可能練成金剛不壞之體,別人再怎麼點你的穴也都沒用了!
第二個問題:男的有責任嗎?
有人指責這位男士在救人過程中猶猶豫豫,去了又返回,不如那女的她親媽義無反顧。
對這個問題,老九的看法是:
1、這種緊急情況,擱誰都會害怕都會猶豫。咱不能站著說話不腰疼。畢竟咱誰都不是武松,去了都白給;
2、他返回車上,可能是顧慮到車上的一老一小,也許他想的是,老婆沒了不能再沒孩子了,孩子沒媽了不能再沒爹了。如果他是這麼想的,我認為他當時很理智,這相當不容易!回到車上保護好自己,保護好老人和孩子,打電話報警,乾點有用的,比把自己送入虎口強。
3、他的責任主要有三點:一個是沒有讓著這女的,而是對吵。但這個要求對普通人來說有些高,畢竟這是有相當修為的人才可以做到不生氣,才可以做到用智慧及時化解衝突。第二個責任是他沒有及時鎖車門。很多車都可以在司機位置控制全車門窗,如果他的車沒有這個功能,那就不好指責他了。第三個責任是他沒有堅決阻攔媽媽。
但是這三點責任實在是都有些強人所難,如果都做到了那得是怎樣的一個高人啊。換做你我也不一定能做到啊。畢竟現場只有那幾秒幾十秒的反應時間啊!我們也許只能表示遺憾。
重要的事情說三遍:
千萬別找暴脾氣的人!
千萬別找暴脾氣的人!
千萬別找暴脾氣的人!
另外三個問題,如何一眼認出哪些人有暴脾氣?如果自己有暴脾氣,那該怎麼辦?如果親人有暴脾氣,那該怎麼辦?
回覆列表
作為一名職業律師,胡美美認為:八達嶺野生動物園不僅要為該女子的受傷承擔責任,甚至要為該女子母親的死亡承擔主要責任。受傷女子索賠有充分的法律依據,不能簡單地揣測為“靠母親訛錢”。分析如下:
八達嶺野生動物世界在事發前進行了口頭告知,發放了“六嚴禁”告知單,與趙女士簽訂了《自駕車入園遊覽車損責任協議書》,猛獸區遊覽沿途設定了明顯的警示牌和指示牌是事實,受傷女子在明知的情況下違反禁止性規定下車也是事實,但以上事實只是受傷女子應當承擔責任及八達嶺野生動物園應當被減輕責任的法律依據,而不是八達嶺野生動物園被免除或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的依據。
野生動物園自駕遊專案是一項高度危險的專案,其經營過程中存在可能危及遊客生命健康的重大風險,所以在安全保障方面其要窮盡可能避免該危險的發生,而不是承擔有限責任。該責任絕不能因其履行了風險提示和告知義務而免除。
中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一條規定“動物園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園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這裡的“管理職責”包括但不限於“風險提示和告知”,其理應包括“建立和完善各種安全設施對風險發生預以物理限制和預防”及“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實施有效救援”等。
簡而言之,動物園不僅要以示警方式勸阻遊客從事危險行為,而且要透過必要的安全設施限制或防範遊客從事該危險行為,並且要有預案和手段對遇險遊客實施有效救助。動物園的管理職責是建立集警、勸、限、救四位一體的安全保障體系,而不是僅僅提示勸助而已。
中國《城市動物園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條 明確提出動物園應當完善“各項安全設施”,具體規定如下:“動物園管理機構應當完善各項安全設施,加強安全管理,確保遊人、管理人員和動物的安全”。該法第十七條更是規定動物園應當具備“麻醉保定”設施,具體規定如下:“動物園管理機構應當備有衛生防疫、醫療救護、麻醉保定設施”。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動物園管理的意見》第二條第三款明確規定動物園要“制定有動物傷人的緊急預案”,具體規定如下:“要制定動物逃逸、傷人等突發事故及重大動物疫情等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模擬演練。”
根據國際慣例,在類似於本案猛獸區自駕遊的專案中,動物園應當採取的安全措施應包括限制遊客自由下車或開窗的措施,但本案中此類安全措施並不存在。同時,根據中國法律規定,動物園依法應當具備的包括麻醉保定措施在內的應急預案也並不存在。 因此,動物園雖然較充分的履行的風險提示和告知義務,但在安全保障設施和應急救援方案方面嚴重缺位。這不僅為受傷女子下車提供了便利條件,更令其在遇險後無法得到必要的救援。
胡美美律師想對持相反意見者說:1、是不是我們去黃山旅遊時,黃山風景區僅僅告知我們懸崖峭壁處危險就可以了,而無需在懸崖峭壁邊緣設定欄杆?2、當交通事故發生後,未受傷的一方能否因為自己不承擔責任而怠於對受傷的一方實施救助?如果您的答案是否定的,那麼就充分證明在我們現有的行為模式中,我們對自己參與的危險行為所負有的法律責任絕不僅僅限於風險警示和告知,同時一定包括安全設施的設定和危險發生後的積極救援。
最後,胡美美律師想說的是:“無法苟同與受傷女子的違規行為而希望對其苛以重責是好的,這說明我們的規則意識有了明顯的提高;但因此因其單項違約而剝奪其享有的所有權利進而認為動物園無需承擔任何責任一定是錯的,因為這明顯違背了責當其過的歸責原則。
因公民的一項違約而對其所有權利判處死刑,也是一種暴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