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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法律風險防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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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Leo小許
說實在的這個問題點比較低,但我又忍不住想進來說幾句。
首先,不愛工作了,是什麼原因不愛工作呢?是和同事相處得不融洽,是領導不重視,是工作壓力大還是覺得工資太低了?如果是以上原因的話,可以判斷你不是不愛工作,而是對當前的工作現狀不滿意,不滿意工作狀態不一定要辭職,嘗試調整心態,積極應對,這才是一個成年人面對工作應有的態度。畢竟生活需要收入,而收入還需要工作的付出。
其次,不愛工作是想自己出來創業嗎?這個想法可以有,選擇好準備創業的專案,當然也要做好失敗的準備,任何人都不是隨隨便便成功,創業比上班工作更難。如果是這個原因,支援你辭職,祝你成功!
最後,辭職之後你的收入是什麼?哇,你的父親是某集團董事、在北京三環有五套房子、家裡存款好像有幾個億!這樣我明白了,你來上班純粹就是找點事情做,行,不愛工作就不工作唄,反正殷實的家底夠你輕鬆生活。不過你還是應該思考一下人生的意義,總要做點讓自己驕傲的事情來吧!
回答問題: 您好,建議您跟用人單位協商一致或者根據法律規定的離職程式離職。 辭職是勞動者的權利。你可以先跟用人單位協商,若能跟用人單位協商一致,您可以根據您和用人單位協商好的時間離職即可;若不能跟用人單位協商一致,您可以按照法律規定提前書面通知用人單位您離職的事情,並保留好相關的送達檔案即可,是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的。 按照法律規定,若您在試用期,您需要提前3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若您是正式員工,您需要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 ①如果員工因為是因個人原因離職,是要按照法律要求提前通知用人單位的,若不按照法律規定提前通知用人單位,並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是要承擔賠償責任的; ②通知必須是書面的,且解除通知一定要送達給用人單位,您要保留好送達的證據。若您將辭職通知書交給用人單位簽收,將來發生爭議時用人單位說您未通知就擅自離職,屬於曠工行為,這樣對您是非常不利。若用人單位不簽收,建議使用郵寄的方式,並在快遞詳情單上註明所寄檔案為辭職通知書,將來若是用人單位拒收,您也可以根據快遞的退件憑條證明您已經履行了通知的義務,是用人單位拒收。? 法律條文: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若您還有疑問,歡迎私信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