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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燼的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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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肇英
先說職能:
三國時期,州刺史與州牧已經成為了當時最高一級的行政區——州的行政長官。一州的長官或為刺史,或為州牧,兩者只有名位上的差別,而幾乎沒有職能上的差別。當然,三國時期還大量出現了“遙領州”的現象:比如曹魏甘露二年(257年)孫吳宗室孫壹降魏後,隨即遙領交州牧(交州在孫吳手中);比如蜀漢後期重要將領之一的廖化,曾遙領幷州刺史(幷州在曹魏手中);再比如孫吳重臣步騭,曾遙領冀州牧(冀州在曹魏手中)。這些遙領的州刺史與州牧當然只是空頭銜而已。
再說由來:
刺史往上追溯,可至秦代的“監郡御史”。如字面意義,此即監察各郡的官員。到了西漢文帝時,由於監郡御史屢有失職、不法,便讓丞相的東曹掾屬們外出督查地方官員與監郡御史,成為了新的不常置的監察官員——“丞相史”。再待到西漢武帝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由於疆域擴大、郡縣增多等原因,更是將監察地方的各系統官員糅合成了一個新的監察制度,即在全國設定十三刺史部,以“刺史”依“六條”分部出巡。
“六條”:一條,強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強凌弱,以眾暴寡。二條,二千石不奉詔書遵承典制,倍公向私,旁詔守利,侵漁百姓,聚斂為奸。三條,二千石不恤疑獄,風厲殺人,怒則任弄,嘉則淫賞,煩擾刻暴,剝截黎元,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襖祥訛言。四條,二千石選署不平,苟阿所愛,蔽賢寵頑。五條,二千石子弟悖怙榮勢,請託所監。六條,二千石違公下比,阿附豪右。通行貨賂,割損正令。青州刺史部、幽州刺史部、幷州刺史部、冀州刺史部、兗州刺史部、豫州刺史部、徐州刺史部、益州刺史部、荊州刺史部、揚州刺史部、涼州刺史部、朔方刺史部、交趾刺史部,這十三個“部”,加上司隸校尉負責監察的七郡之地(三輔+三河+弘農),西漢實際形成了14個監察區。然而,隨著刺史從只有臨時隨員到獲得固定下屬,漸次擁有固定治所,以及西漢元帝以後,刺史的越權行為漸趨常態化——本來只有監察權的刺史不斷涉足地方行政,作為監察區的“部”也開始逐步向行政區轉變。這種現實情況在漢代政治制度中的體現,便是西漢後期刺史與牧的反覆置罷(這一過程中的牧大體上仍是監察官員)。直到王莽代漢後,刺史才第一次轉變為名正言順掌握地方軍政權力的牧。
而到了東漢統一天下後的建武十八年(40年),眼見東漢政權初步穩固的光武帝下令“罷州牧,置刺史”,希望重新將地方長官化的“牧”,轉變回監察官員“刺史”,以加強中央集權。可是,由於在當時的社會條件下,朝廷難以直接統轄1百多個郡級行政區,因此東漢13個監察區(司隸校尉部、徐州刺史部、青州刺史部、豫州刺史部、冀州刺史部、幷州刺史部、幽州刺史部、兗州刺史部、涼州刺史部、益州刺史部、荊州刺史部、揚州刺史部、交州刺史部,又稱十三州)向行政區轉變的這一過程,在當時並未能受到真正的阻遏。另一方面,隨著東漢社會矛盾的日趨尖銳,郡級行政區也難以獨自承擔鎮壓任務,刺史所掌握的軍政權力自然亦日趨加強。最終到了東漢後期,刺史實際上已經成為了一州之長。靈帝中平五年(188年),將一部分刺史升格為州牧的這一行動,實則不過是對既成事實加以進一步地確認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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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聶作平
先說說州的源流。
我們現在愛說天下九州什麼的,考其源,最早的州不是行政區劃,而是地理單位。比如傳說大禹分天下為九州,各鑄一鼎以象徵。直到現在,這九州的名字還是一些地方的簡稱或別稱,如河北簡稱冀,河南簡稱豫,便來自於九州中的冀州和豫州。
再說行政區劃發展。
秦時設定郡縣制,是為兩級制行政區劃,漢初沿襲之。到了漢武帝時代,中央為了加強對地方的約束,漢武帝將全國劃分為十三個監察區,監察區名為州,州設刺史。
最後說刺史與州牧。
刺史這一官名,後來又改稱州牧。州之外,在京師等要地設三輔、三河和弘農7個郡設司隸校尉部,與州同級,合稱14部州。
但此時的州即不是一級行政組織,刺史也不是地方行政官員。並且,刺史的級別不高,只有六百石,而郡守的級別高得多,與中央各部首長相同,均為二千石。
但是,作為中央派出的監察官(相當於巡視組),小官卻可問責封疆大吏。
東漢末年的靈帝時期,為了鎮壓農民起義,原本只管監察的刺史---或者說州牧--權力得到空前擴張,逐漸成為一州軍政大權的統領者,原本只是屬於它監察物件的郡縣長官,此時已成為它的下級,而二級制行政區劃,此時已演變為三級制行政區劃,即州、郡、縣。
這時的州,無疑相當於如今的省。並且,漢末三國時,州的數量少,像蜀國,只佔據了一個州,即益州。州牧的權力之大,也就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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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古文似乎有記載,州牧為每一州的行政長官,而刺史是有先帝漢武帝所設立用來巡視地方等等,其實州牧和刺史在前期的工作都是有區別的,只是到漢成帝改刺史為州牧,就把州牧和刺史的工作歸到一個官職上。直到後來漢靈帝又將州牧改為刺史,反反覆覆後直至東漢末年時期州牧與刺史並存,兩者所做的工作又截然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