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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老吳趣談

    所謂“猥褻”就是下流,淫穢,作下流的動作。比如:猥褻婦女,兒童等。

    猥褻他人是一種侵犯別人的人身權的行為,如果被猥褻的人報案了,行為人會依法受到應有的懲罰。如果行為人證據確鑿,那麼如何進行處罰呢?可分為以下幾個部分:

    1、根據中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玩定:以暴力、協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或者侮辱的,處於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當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同上(1)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對於猥褻兒童的,依照上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在猥褻行為而不構成犯罪的,可以根據《治安處罰法》第四十四條進行處罰。

    1、猥褻他人的,或考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2、猥褻智障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猥褻兒童罪)以暴力、協迫或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以上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對於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猥褻確實很令人看不下去的,如果身邊有類似情況,請及時制止,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力,如果處於比較複雜的情況,應及時地報警,堅決打擊不法行為,同不法行為作鬥爭。讓人人學法,知法,懂法,守法。我們的社會才會更加乾淨,安全,穩定地向前發展。

  • 2 # 易子而教

    男子認為女安檢員“摸”他,自稱“要摸回去”,拒不承認猥褻終被拘留!

    新聞的發生時間可以追溯到本月的9日晚上8點多,事發地在廣東佛山西站,一位男乘客在進站時,被安檢員用手持安檢儀檢查。

    在安檢中,免不了肢體接觸,況且這位安檢員為女性,習以為常的工作卻讓她倍加上心。但是在安檢後,男子當眾用自己的手肘觸碰女安檢員的胸部。

    此舉被這位女安檢員當即揭發,並叫來民警。

    民警接到報警後,迅速趕往事發地,根據現場的詢問,這位男子拒不認錯,自稱“她摸我,我也要摸回去”,原來是還手。

    民警在審問時,這位男子拒不認錯,並且態度囂張。期間,並且對民警叫囂:“又不是你老婆,多管閒事幹什麼”。

    最後,民警把把這位男子帶回了派出所,進行教育。但是,這位男子對“觸碰女子敏感部位算猥褻”的說法還是不認錯。並且認為民警大題小做,自己只是碰一碰,拒不承認自己的行為算猥褻已經違法。

    據男子的身份調查:男子今年51歲,姓李,廣西人。在案發時,正準備從廣東佛山的西站乘車回老家。

    最終,這位男子李某被當地廣東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0日。

    網友對此紛紛熱議:51歲還幹出這事,讓人想不通。態度還如此囂張,用年輕氣盛已經沒法形容了。

    特別提示:男子是廣西人,坐廣東佛山的車會廣西老家,被逮!

    原諒我,我寫起來情緒到位,就廣西 廣東的傻傻分不清楚!

    對不起,此致敬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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