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高薪養廉可能是一個偽命題;高薪與廉潔,各是各,放在一起沒有太大意義,廉潔不一定要靠高薪,而高薪也完全無法保證廉潔。
其次,是否有用,要看決策和監督機制是否完善。完善,則有可能像西方國家那樣,有一定效果;不完善,則這絕對是個偽命題,一定是愈養愈貪。
每一輪關於公務員薪酬的爭論,都會出現“高薪養廉”的聲音。什麼樣的工資水平才算得上是高薪?收入水平與廉潔指數有無必然聯絡?“高薪”是否真的能“養廉”? 且看下面分析:
首先,高薪養廉”是需要社會環境和法律條件的:
要保證裁判的廉潔公正,最重要的是要有制度。“高薪養廉”要有一個養廉的環境——已經形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法律環境,而不是“人治”或“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在這樣的一個環境下,會抑制人的私慾的過分膨脹,杜絕偷機鑽營者的機會,人們會在“高薪”下,遵法守法,不會冒著違紀違法丟職的危險去貪了,長此以往,廉政風氣就會樹立起來。由此看來,在當今法律環境還沒有健全的環境下,過早地提出“高薪養廉”是不適宜的。
其次,高薪”並不能養得了“廉”,“廉”不能透過“養”才能得到
高薪養廉相對那種節儉為官來說,更符合人倫人性。真正的“廉政”當然不能僅僅靠高薪來達到了。試想你讓一個貪心自私的人去執政,由他的本性所決定,再高的薪,能養得了他的“廉”嗎?絕對不能啊!所以說,“廉”是由執政者本身的政治素質和思想修養所決定的,一個公僕意識強,“為人民服務”思想樹得牢的人,他再清貧,也不會去貪的。“高薪”對於執政者只能是一種激勵和約束,並不能在根本上起到“養廉”的作用。
再次,人的慾望是無限的,多高的薪資才算是高薪呢?
其實,在世界上最清廉的國家,公務員普遍低薪但是廉潔,根本不存在高薪養廉之說。就算在香港,它2011年的“清廉指數”列舉全球第12名,但是按照香港公務員的法定薪酬標準,在2010年,最低級別的公務員月工資只有8505港元。而同年香港大學應屆畢業生的平均工資是1.8萬港元。新加坡、加拿大等一系列國家都是如此。所以,這種方式根本無法抑制貪腐官員的慾望,真正起到保證廉潔的作用,只會更多的浪費資源。
第四,公務員“高薪”源於經濟騰飛,而“廉潔”得力於嚴密的反腐制度
香港政府的公務員薪酬指導原則是緊隨經濟發展趨勢,保持與私營工商業工資水平相仿的層次,為的是能夠吸引、挽留和激勵人才。所以說香港公務員“高薪”是源於經濟發展,而“廉潔”則是得力於反腐制度和輿論監督,“高薪”和“廉潔”只是同步發生,而非“高薪”導致廉潔。
為什麼高薪養廉是一個偽命題?
首先,從人的行為出發,金融學的一個最基本的前提就是,人對資產的效用函式是斜率不斷下降的單調增函式,通俗的說就是人都是希望多多益善的,沒有哪個人說我有了多少財富之後,我厭惡更多的錢,這個慾望是無止境的。所以說,高薪的唯一可能就是讓公務員對小貪小佔不太感興趣了,但不能妨礙他犯更大的案子。從這個意義上,高薪養廉無異於抱薪救火。
其次,政治廉潔靠的是民主選舉、政治透明、社會監督、 明邢重罰。政治透明,公務員家庭財產公開,年收入公開,家裡有幾鬥米被看得清清楚楚,這種制度下,很多領導人家屬本來有掙大錢的本事,為了避嫌支援其政治事業而甘願放棄的。
當然,高薪養廉也並不是完全不可行,首先,要與國家經濟發展和增長速度保持合理比例;其次是要與全民家庭財產申報制度配套才有效。如同行駛中的汽車,不怕加油加速,關鍵的是剎車配置也要靈。如此車才行得快、行得安全。
首先,高薪養廉可能是一個偽命題;高薪與廉潔,各是各,放在一起沒有太大意義,廉潔不一定要靠高薪,而高薪也完全無法保證廉潔。
其次,是否有用,要看決策和監督機制是否完善。完善,則有可能像西方國家那樣,有一定效果;不完善,則這絕對是個偽命題,一定是愈養愈貪。
每一輪關於公務員薪酬的爭論,都會出現“高薪養廉”的聲音。什麼樣的工資水平才算得上是高薪?收入水平與廉潔指數有無必然聯絡?“高薪”是否真的能“養廉”? 且看下面分析:
首先,高薪養廉”是需要社會環境和法律條件的:
要保證裁判的廉潔公正,最重要的是要有制度。“高薪養廉”要有一個養廉的環境——已經形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法律環境,而不是“人治”或“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在這樣的一個環境下,會抑制人的私慾的過分膨脹,杜絕偷機鑽營者的機會,人們會在“高薪”下,遵法守法,不會冒著違紀違法丟職的危險去貪了,長此以往,廉政風氣就會樹立起來。由此看來,在當今法律環境還沒有健全的環境下,過早地提出“高薪養廉”是不適宜的。
其次,高薪”並不能養得了“廉”,“廉”不能透過“養”才能得到
高薪養廉相對那種節儉為官來說,更符合人倫人性。真正的“廉政”當然不能僅僅靠高薪來達到了。試想你讓一個貪心自私的人去執政,由他的本性所決定,再高的薪,能養得了他的“廉”嗎?絕對不能啊!所以說,“廉”是由執政者本身的政治素質和思想修養所決定的,一個公僕意識強,“為人民服務”思想樹得牢的人,他再清貧,也不會去貪的。“高薪”對於執政者只能是一種激勵和約束,並不能在根本上起到“養廉”的作用。
再次,人的慾望是無限的,多高的薪資才算是高薪呢?
其實,在世界上最清廉的國家,公務員普遍低薪但是廉潔,根本不存在高薪養廉之說。就算在香港,它2011年的“清廉指數”列舉全球第12名,但是按照香港公務員的法定薪酬標準,在2010年,最低級別的公務員月工資只有8505港元。而同年香港大學應屆畢業生的平均工資是1.8萬港元。新加坡、加拿大等一系列國家都是如此。所以,這種方式根本無法抑制貪腐官員的慾望,真正起到保證廉潔的作用,只會更多的浪費資源。
第四,公務員“高薪”源於經濟騰飛,而“廉潔”得力於嚴密的反腐制度
香港政府的公務員薪酬指導原則是緊隨經濟發展趨勢,保持與私營工商業工資水平相仿的層次,為的是能夠吸引、挽留和激勵人才。所以說香港公務員“高薪”是源於經濟發展,而“廉潔”則是得力於反腐制度和輿論監督,“高薪”和“廉潔”只是同步發生,而非“高薪”導致廉潔。
為什麼高薪養廉是一個偽命題?
首先,從人的行為出發,金融學的一個最基本的前提就是,人對資產的效用函式是斜率不斷下降的單調增函式,通俗的說就是人都是希望多多益善的,沒有哪個人說我有了多少財富之後,我厭惡更多的錢,這個慾望是無止境的。所以說,高薪的唯一可能就是讓公務員對小貪小佔不太感興趣了,但不能妨礙他犯更大的案子。從這個意義上,高薪養廉無異於抱薪救火。
其次,政治廉潔靠的是民主選舉、政治透明、社會監督、 明邢重罰。政治透明,公務員家庭財產公開,年收入公開,家裡有幾鬥米被看得清清楚楚,這種制度下,很多領導人家屬本來有掙大錢的本事,為了避嫌支援其政治事業而甘願放棄的。
當然,高薪養廉也並不是完全不可行,首先,要與國家經濟發展和增長速度保持合理比例;其次是要與全民家庭財產申報制度配套才有效。如同行駛中的汽車,不怕加油加速,關鍵的是剎車配置也要靈。如此車才行得快、行得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