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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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烏魯木齊的小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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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愛啤酒裡的冰cium
多麼奇怪的題目,喝酒為了什麼?為了殺熟?為了錢?為了死?為了暴富?我以為是為了聊天,增進友誼,認識新朋友或什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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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強大國防99999
如果是酒後即住院治療(和喝酒有關),然後一週後死亡,有責。如果喝完酒後,第二天行為正常,哪怕是第三天死亡,無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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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簡單就好蔡
說清楚,別隱瞞!
莫不是,一起喝酒以後同事就出事了,醫治後堅持一星期才死亡的?那可就脫不了關係了!要調查清楚以後才能決定是否有責任!是否需要賠償!
如果同事喝酒以後,正常的生活、工作了一個星期,那就沒你什麼事了!少摻和,去找人玩雪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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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大浪掏掏
我想起來河南一個案例,有個人死了,警察把一年前和死者在麻將桌上爭執的一個人抓了,說是一年前的吵架造成了死者的死亡,派出所真拘人了,
喝酒至人死亡怎麼賠償:
理論上:如果是喝酒當天晚上死亡或者第二天死亡,有可能追究一起喝酒同事的責任,如果是一個星期以後死亡,那就和喝酒沒有直接原因,不需要承擔責任的,
因為同事聚餐喝酒,飲酒過量死亡的的確很多,最後被家屬告上法庭,所有人都必須做出經濟賠償給死者家屬,因此,大部分人都有點害怕了,這同事聚會還能不能愉快的去玩了,
對於這事,曾有專家站出來給大家詳細講解了一下:
1.多數情況下應由發生人身損害的飲酒人自負損失。但如果發生強迫性勸酒、惡意勸酒、灌酒者和未能保證喝酒者安全,則共同飲酒人也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 幾個朋友一起喝酒後,頭腦清醒的人沒有將醉酒的人安全護送回家,如飲酒者已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無法支配自己的行為時,一起喝酒的朋友沒有將他送到醫院,或者安全送回他的家中,因此而造成的安全事故,或者死亡事件,那麼一起喝酒的人,都要承擔必要的法律責任。
由此可見,並不是所以聚會後死亡責任都要同聚會的人承擔,這是需要劃分責任的,前兩年身邊一個老哥就因為和朋友一起聚會,當天晚上就因為腦出血死亡了!醫生的診斷是飲酒過度,血壓高,跟前沒有人照顧,等到發現時人已經不行了!死無對證家屬直接把一起喝酒的八九個人全部告上了法庭,最後一人賠了8萬塊錢,最後鬧的很不愉快,親戚朋友連說話的來往都沒有了。別人看見她家人都躲著走,生怕沾惹禍事了!
迴歸話題,正常情況下,喝酒後第二天就可以醒酒,恢復正常了,如果飲酒後一個星期以後才突然死亡,理論上和喝酒沒有任何關係,但不是絕對的,需要醫護人員診斷,如果的確和飲酒沒有關係,那一起聚會的同事就不用承擔責任的,
最後說一聲:同事聚會,多談心,少喝酒,點到為止,不要非拼死去喝酒,萬一喝多了出洋相不說,發生了意外,對大家都不好,傷心傷感情,聚會的方式有很多,可以選擇喝茶,打牌,出去遊玩等方式,沒必要給自己找麻煩,實在不行就不聚,多電話溝通,只要感情深,聚不聚都理解,何必自找麻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