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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姜尚古月

    定罪的依據是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事實是一系列情節構成的,甲欲殺乙而不是傷乙,其動機就是要手剝奪乙的性命。乙之所以“不小心墜落山下”是因甲之逼,不逼怎麼會退至崖邊,又怎麼能不注意腳下…。甲如不想剝奪乙性命,是不會放棄救乙的,“見死不救”就是放縱自己殺人的行為,以達到“事半功倍”的目地。對甲應按故意殺人定罪。

  • 2 # 嘚吧嘚吧法

    甲的行為依舊構成故意殺人罪

    理由與分析

    按照題主所述,我再擴充一下故事情節:

    甲想殺乙,步步緊逼。乙因懼怕不斷向後躲避至懸崖邊上,自己卻不注意身後的情況,掉下了懸崖摔死。

    事情的經過已經很明白了,假設甲是個14歲以上正常的人,此時判斷甲是否承擔故意殺人罪的刑事責任,就要看甲的行為與乙的死亡是否有因果關係。

    其實很簡單,當時的情況下甲持兇器妄圖殺乙,由此將乙逼至懸崖邊上,這是通常情況下必定會發生的。乙自己掉下懸崖摔死並不是出乎一般人意料的,而是甲持兇器相逼的必然後果。乙摔死不過是以另一種方式實現了甲殺乙的目的。

    所以,甲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至於甲未及時救乙,與定罪無關,但可以作為量刑情節加以考慮。

    如果甲欲救乙

    1.倘若甲在看到乙摔下懸崖之後,心生悔意想要救乙,但在趕到懸崖下之後,乙已經死亡。此時甲雖然有悔意,但卻是悔之晚矣,甲依然構成故意殺人罪既遂。

    2.假設乙未死,甲將其送往醫院,但乙經搶救無效依舊死亡,甲也是故意殺人罪既遂。

    3.假設乙未死,甲開車將其送往醫院,路上發生了車禍,乙被撞死。雖然乙最終死了,但卻是被撞死的,此時甲構成故意殺人罪的犯罪中止。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在《大宋提刑官》裡宋慈破案擅長用啥手法,妙在何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