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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大隊長曆史

    舉個漢朝的例子吧!

    霍光是西漢時期著名的權臣與政治家,一生仕途順遂,最後官至大司馬。霍光一生共輔佐過三任皇帝,是名副其實的三朝元老。霍光位高權重,其外孫女上官氏是漢昭帝劉弗陵的皇后,其小女兒霍成君是漢宣帝劉詢的皇后。與此同時,霍光還留下了一段效法殷商伊尹廢帝的故事。

      霍光自從入朝為官以來,一直侍奉在漢武帝劉徹身邊,二十幾年來一直沒有出過什麼差錯。漢武帝劉徹因此十分的欣賞他,認為他是一個忠心的大臣。在漢武帝臨終之際,他封霍光為大司馬,並讓霍光輔政新帝。霍光接受任命後,一直兢兢業業輔政漢昭帝劉弗陵。漢昭帝劉弗陵跟他的父親漢武帝一樣,也非常的信任霍光。漢昭帝認為霍光有治世之才,便對霍光委以重任,將朝政託付給霍光。當時的霍光,大權在握,成為了西漢實際的掌權者。

      公元前74年四月,漢昭帝辭世。漢昭帝並沒有留下子嗣,於是身為大司馬的霍光決定迎立漢武帝的孫子昌邑王劉賀為新帝。本來有霍光的輔佐,新帝劉賀應該是能夠將皇位坐穩的。但奈何劉賀當上皇帝之後便原形畢露,劉賀好逸惡勞,為人荒唐,喜好聲色,不是一個明君。

      霍光經過一番深思熟慮後,決定要效法殷商的伊尹。霍光將其荒淫的證據一一收集起來,最後將證據遞交給上官太后,要求廢黜劉賀。在霍光的一番運作下,劉賀登基僅二十多天就被廢了。霍光後來又改立漢武帝的曾孫劉詢為皇帝。

      漢武帝劉徹在臨終前,任命霍光為大司馬,並讓其輔佐新帝。漢武帝對他的信任,再加上霍光自己出色的才能使得霍光在當時的權勢是無人可以媲美的。在新帝繼位後,霍光一直遵循漢武帝劉徹對他的囑咐,一直盡心輔佐漢昭帝劉弗陵。

      霍光十餘歲時,便在其同父異母的哥哥霍去病的安排下入朝為官。霍光在服侍漢武帝期間,一直兢兢業業,小心謹慎,二十多年裡沒有出過一點錯誤。漢武帝因此十分的信任霍光,認為他的忠心無人可比。漢武帝駕崩後,其子劉弗陵繼位,即漢昭帝。漢昭帝劉弗陵繼位之時,年僅八歲。年幼的漢昭帝在朝廷上十分的弱勢,許多大臣都不將他放在眼裡。身為大司馬的霍光,因為漢武帝臨終前對他的囑託,便毅然決然的擔起了這個重擔。

      當時,上官一族十分的猖狂,毫不將漢昭帝放在心裡。上官桀與霍光本是姻親,霍光的長女嫁給了上官桀的兒子,但因兩人政見相左,導致決裂。上官桀想要廢黜新帝,重新立燕王劉旦為皇帝。當上官桀的計劃被霍光知道後,霍光十分的氣憤,他認為上官桀有負於漢武帝的託付。於是,經過一番深思熟慮的霍光決定在上官一族動手前先將其殲滅。霍光行動果斷,將上官一族全滅,同時也震懾了其他有異心的大臣。

      霍光用實際行動完成了漢武帝的囑託,保住了漢昭帝劉弗陵的皇位。漢昭帝也因此十分的信任霍光,對他委以重任,霍光也因此獨攬大權。

  • 2 # 談古論金

    這個問題的本質不是試圖探討誰有實際的實力和權柄可以廢帝,那個問題確實如有的答題者所言兒子都可以廢黜老子(雖然可能以禪讓等方式“文明地”進行),而是太后廢帝的憲法性權力從何而來?

    這就離不開所謂孝道倫理在王朝法制暨倫理體系中的核心地位。

    正如雖然在《紅樓夢》39回賈母對來訪的劉姥姥自稱“老廢物”而實際上她是賈氏家族真正的“老祖宗”一樣,作為家長的父親去世後的寡居母親雖然根據三從四德有所謂夫死從子的說法,但是實際上在倫理上享有家族中的最高權威。

    (宣太后羋氏)

    (武則天)

    從傳統的宗法倫理角度觀察,根據瞿同祖先生在《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中的說法:

    嚴格說來,父權實指家長權,只有男人才能獲得此權,祖母、母親實不包括在內。我們應注意父權的行使者不一定是祖父或父親,有時是祖父的兄弟,父親的兄弟,有時是同輩的兄長。誰是家長誰便是父權的行使者,所有全家的卑幼都在他的統治之下。即使祖父、父親是一家之長,他死後也不能由祖母或母親來繼承,她反而居於從子的地位。

    (瞿同祖先生著作的英譯本)

    但這只是在理論意義上如此,實際上在男尊女卑之上,還有一個更為核心的價值觀那就是孝道。不孝是和“謀反”、“謀大逆”、“謀叛”等等並列的十惡不赦的大罪,所以不具有家長權的寡母在同兒子的權力博弈中可以充分利用孝道這個倫理資源作為“大殺器”,百試不爽——至於這個武器的使用需要有實力作為後盾在這裡是預設的前提。

    (漢昭帝的上官皇后也就是後來的上官太后是權臣霍光的外孫女)

    題主所說的權臣也可以廢帝,往往也需要太后的背書。

    必須指出,這裡的太后未必是皇帝的生母,而是他宗法意義上的母親,所以北魏的馮太后等反而可以利用“子貴母死”制度排斥潛在威脅、把持最高權力。

    (吳倩蓮飾演的北魏文明太后馮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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