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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知精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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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湖北舟自橫
中國的“宗親”是以男性的族姓為主線傳承的,卻忽視了女性血統在傳宗接代上的一半的重要成份。所以傳統的入贅後“三代還宗”是不科學的,是一種歧視女性的偏見。
當然,入贅後,孩子隨父隨母姓都是合理的。一樣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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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石匠秦人
孔老二沒事幹了,尋規倒俱。人的姓名如同豬羊之代號。大資料時代,一人一身份證號而已。
如此顛來倒去,盡做無用功。
我刻碑數十年,幾人能知老祖父姓名?父母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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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太史公之司馬同人
無所謂,三代還宗與否由當事人自己決定。三代之後介意還宗的已經不說話了,家裡又沒有江山來繼承,旁支們也不會去管。太平年間再過幾代墳頭都平掉了,誰還在意你是不是還宗了。要是有戰亂那更快沒人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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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糾結女王亦超
既然你貼了朱一龍的圖,我先講一下我對這事的觀點。
第一,對於一張明顯P過的糊圖搞得有什麼實錘還深信不疑屬於智商問題。
第二,如果演員經歷與所飾演的角色過於接近,不是玄學就去炒作,炒作更當不得真。
我比較好奇還有人知道《盜墓筆記》的小三爺吳邪家就是還宗的麼?並且是一代還宗。
所以,我憑什麼相信一個三代還宗的演員去演了一個一代還宗人家的後人?這也太巧了,不是麼?
我不信巧合。
單純分享知識點,講三代還宗,就要講贅婿。
贅婿作為古代的二等公民,最早在秦律裡和罪犯一個待遇,有些條款就去ABC事情,有某某罪名的罪犯和贅婿去做。
到明清之際,贅婿還是有科考限制。
為什麼需要贅婿,為了祭祀。
所謂承繼香火,就是祭祀權。
一家人只有一個女兒,就要建立女戶,然後,讓女兒獲得合法的祭祀權,生出孫子,繼續祭祀。
我們古代是宗族社會,在宗族社會里可以享受血食千秋的,只有大宗,即嫡長子的嫡長子的嫡長子(理論上)。
大宗是不需要贅婿的,因為,就算連庶子都生不出來,還有過繼。
而小宗,只有三代接受祭祀。
你今天去廟裡說你要祭祀先祖,人家給你開的單子也是X門三代宗親。
也就是說,到了第四代,在祭祀這件事上,後代就和招贅的人家沒有關係了。
既然當初招贅的任務完成了,而女兒也是可以作為男方的人承受男方家的血食的,那麼,就可以還宗了。
這就是所謂的三代還宗。
這個屬於贅婿協定的一個部分,並且,需要幾代人來執行。
我小時候聽到過的俗語是,招女婿招女婿,一個來兩個去。
即,大部分情況下,根本沒有贅婿會真的執行三代還宗,大部分都是一代還宗的。
比如《盜墓筆記》裡吳邪的祖父。
所以,作為一個協定,執行並且完成,本身有什麼問題麼?
而根據中國的歷史程序,血食祭祀這套,起碼完整消失過30年。
假設有個七八十年前的贅婿協議形成,在破除封建迷信的大潮之下還老老實實執行了贅婿流程,走到三代還宗的重點。
這得實誠成什麼樣啊?起碼非常有契約精神。
至於說和七八十乃至一百來年前的人扯女權,扯冠姓權,還講不講唯物史觀和歷史侷限性了?
那時候女權在爭工作權好嘛!
咱們國家的女性就業率斷層下降成這樣,還有離婚冷靜期,你拿這個成績去和幾十百來年前的女權先烈說三代還宗的合理性,信不信人大耳刮子抽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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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上講,“三代還宗”沒毛病
公民取名,一般隨父姓或母姓,但還可以取其他姓氏。
事實上,公安局只要你是跟著三代直系親屬裡的一個姓的,警察叔叔都認。
從情感上講,“三代還宗”能理解首先,一個人的姓名權應當包含了對於選擇姓氏的自由,一個人只要願意,他或她,可以取任何她或他所喜歡的姓氏。這是個人的自由,他人無權干涉。
其次,姓氏傳承所代表的家族聯絡紐帶作用本質上是落後的宗族主義思想。“溯源”“認祖歸宗”的思想源遠流長,是刻在基因的行為習慣。
從道德上講,“三代還宗”很惡劣在古代講無信無義,在現代講缺乏契約精神。
真正來說,姓氏這檔事,歸宗祠管。
按傳統意義上來,入贅、過繼,就是入了另一個宗了,進了家譜,和原來沒關係。
三代還宗?你是想進兩個姓的族譜嗎?進兩個族譜是很惡劣的事,雙方老祖宗會因這事吵起來,從而影響家族氣運。
入贅,顧名思義,就是要用女方姓延續香火後代。一方面,證明女方家族是在意“香火”;另一方面,入贅的女方家族,一般都是大戶人家宗祠肯定比較大的,並且迷信這類東西,而入贅的人是受到女方祖宗的庇佑。
如果全部子女的姓氏都改為爺爺輩姓氏,本質上,“三代還宗”就是“吃絕戶”了。
總的來說,入贅後還讓自己後代改回自己的原姓是犯大忌,造成家族祭祀、人倫秩序混亂,是破風水,損陰德的事。
總結三代還宗,能理解,但不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