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蕭武
-
2 # 凝涵7
“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出自於《禮記·曲禮》。在中國古代,《禮記》原本四十六篇,始於《曲禮》,止於《喪服四制》。但因《曲禮》《檀弓》《雜記》三篇內容過長,大多版本分為上、下篇,故有四十九篇之說。如此長的禮儀規範,條條框框非常複雜,去要求庶民做到是不可能的,平民百姓生活困頓,禮儀的學習和使用,需要花去大量的精力和資金,不宜用這些複雜的禮儀去限制他們,所以“禮不下庶民”。
歷朝歷代對官員的選拔都是非常嚴格,必須是德才兼備之人,不會選用受過刑的人做上大夫官職,也就是說,品德敗壞、心術不正之人,大家公認的壞人是不能做到上大夫以上官位的。所以說,“刑不上大夫”。如果是政見不同受到過處罰的人不包括在內。“刑不在君側”(君有君子和天子的說法)是說,受過刑的人不宜在天子或者君子身邊做事,因為“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怕受到他的影響去做壞事。
-
3 # 梧桐樹邊羽
“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大家都很熟悉,這句話傳達出和我們喜聞樂見的“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完全相反的一種態度。
不過中國歷史幾千年來,由這句話衍生出來的“八議”,一直是在封建王朝中實行的,直到清末民初的進步思想家將西方法制思想傳入中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才在中國第一次被規定在憲法中。
何為“八議”?“八議”是指法律規定的以下八種人犯罪,一般司法機關無權審判,必須奏請皇帝裁決。這八種人是:議親,指皇親國戚;議故,指皇帝的故舊;議賢,指依封建標準德高望重的人;議能,指統治才能出眾的人;議功,指對封建國家有大功勳者;議貴,指上層貴族官僚;議勤,指為國家服務勤勞有大貢獻的人;議賓,指前朝的貴族及其後代。
也就是說,封建王朝的“刑”可不止不上大夫,這八種人都是司法機關無法直接問審的。從春秋起到清末,都是如此,貴族和高層的特權一直存在,下層老百姓都覺得沒有尊卑和特權反而不正常了,不但不痛恨這些特權階層,反而充滿了羨慕。
所以魯迅先生說中國五千年曆史,寫得滿滿的都是吃人。這實在是一針見血的話語。只是老百姓們習以為常,擺脫不了奴性思維罷了。
不過“刑不上大夫”這句話本意卻非如此,是被有目的曲解了。
我們今天自由民主,和諧昌盛,自然要結合原文上下文重新來理解。解釋句子,不看上下文,都是耍流氓。
這句話出自《禮記·曲禮》:
國君撫式,大夫下之。大夫撫式,士人下之。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刑人不在君側。什麼是“國君撫式”?“式”通“軾”,就是車廂前面橫著的扶手。國君為什麼要撫摸車廂前面的扶手?因為他路遇了大夫,出於禮節,就像我們今天的領導看見下屬,會揮揮手打個招呼。這是《禮記》,記的就是各種禮節。而“大夫下之”呢,出於尊卑,領導給你打招呼,你該如何回禮?大夫就得下車,表示對國君的尊重。
所以這幾句話實際上是指:國君遇到大夫,國君撫式,大夫下車。而大夫遇到士人,大夫撫式,士人則下車。這是明確階層尊卑的禮節。
至於國君或士大夫路遇“庶人”(老百姓),那就不必有上述禮節。此之謂“禮不下庶人”。這才是這半句話的正確理解。
清代張廷玉給玄燁講課的時候說:“至於庶人,有事則假士禮以行之”,意思是沒事兒的話就各行其道,如果有事相求,那對庶人也要行禮。
說完禮節,再說“刑”。
刑不上大夫,刑人不在君側。
按照儒家的理想設定,國君任賢選能,如果大夫出現了犯法的事,說明這個人道德不行,進一步說明這是國君選人的過錯。所以,大夫必然是選出來的道德典範。而道德高尚的人,是無須用“刑”來控制的。
只要做官的是好人,那還要對大夫用什麼刑?所以,“刑不上大夫”並非說“不應該對士大夫動用刑法”,而是說在理想狀態下,是用不著對士大夫動用刑法的。
“刑人不在君側”則是說明如何杜絕這種事情的發生,即“有前科的人不能任命官職”。這和咱們今天進行公務員政審是一個意思,從源頭上嚴格稽核,打擊需要上刑的苗頭。
《禮記》成於西漢,涉及到的眾多關於“禮”的說法,是儒家的一種思想觀念。
實際上有史以來,對士大夫的用刑從未缺失,該殺的殺,該剮的剮,該流放的流放,五馬分屍都時常發生。
先秦儒家治國的理念,是以禮為先的。但經過戰國時期法家的蓬勃發展,到了漢代,儒家也不得不承認法家的作用,於是儒家開始出現法家化的傾向,其主要表現就是對“成文法”的接納。
這種思想交融的直接結果是,當時的儒法兩家相互妥協,形成了“禮”約束高層、“法”治理民眾的共識。禮法是防患於未然,刑法是其然後的措施。
到了後來,“禮不下庶人”和“刑不上大夫”兩句話就被單獨拿了出來,合成一句話,並進行了曲解,成為“不以禮儀過度要求普通民眾”,而“對士大夫犯法要寬以相待”,即前面提過的“八議”。
後來還引申出來一種意思,意思是受刑是士大夫的一種恥辱。一旦被調查、被質疑、被刑法處罰,不如自己自裁來得有骨氣。“士可殺不可辱”,就是這個意思。
中國幾千年來法律觀念的變化,讓這句話產生不同引申的意思,其實都沒有錯。因為時代是在變化的,我們對自身的權利要求也是產生變化的,對特權階層的反對也從被迫接受到義憤填膺。
這當然是越來越好。
回覆列表
所謂“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出自《禮記》。這句話前面還有幾句,要完整來看,意思可能更容易理解。
故君子戒慎,不失色於人。國君撫式,大夫下之。大夫撫式,士下之。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刑人不在君側。——禮記·曲禮在這裡可以很清楚的看到,這段話所強調的主要是政治秩序。國君、大夫、士,庶人不是在這個序列裡,而是處於這個序列的最底端,沒有提及。
禮和刑在當時的意思和我們今天說的意思已經很不相同了。今天,我們可能會把禮理解為一種普通的禮儀、禮節、禮貌,把刑理解為刑罰。其實在春秋時期,都不是這個意思。
春秋時期的禮首先是一種制度性的規定,婚喪嫁娶都有一定的制度性的禮儀規定,也就是我們今天常說的禮制,而不是禮儀。
比如說,祭祀在古代是非常重要的禮制。關於祭祀的制度規定是,天子七廟,諸侯五廟,大夫三廟,庶人沒有。
也就是說,天子可以為自己的七代祖先立廟祭祀,諸侯可以給自己的五代祖先立廟祭祀,大夫可以給自己的三代祖先立廟祭祀,但庶人是沒有的。
比如三國時期蜀漢丞相諸葛亮對國家有大功,在蜀漢國內又有惠政,所以他死的時候,蜀中老百姓都很懷念他,希望後主劉禪能夠在成都為他立廟,可以讓老百姓祭祀。但是劉禪沒有同意。
很多人說,這是因為劉禪對諸葛亮在世時獨攬大權,劉禪對自己“政由葛氏,祭則寡人”的處境非常不滿,對諸葛亮懷恨在心,所以不允許老百姓為諸葛亮立廟,不讓老百姓祭奠他。
這麼說的人就是沒有搞清楚,在都城立廟,在當時來說,是一個違背禮制的事情。為什麼呢?因為都城是有皇帝的祖先廟庭的,也就是天子七廟,其他人是不能再都城立廟享受祭祀的。
那麼,什麼情況下會為自己的祖先在天子的都城立廟呢?比如說曹操在死前,漢獻帝特賜他在都城為自己的祖先立廟;司馬懿在高平陵之變後,已經控制曹魏政權的內外軍政大權,封晉公,當時的曹魏皇帝齊王芳就特賜司馬懿在都城洛陽為自己的祖先立廟。
而曹操和司馬懿這麼做的時候,其實是已經完全不把皇帝放在眼裡了,所以他們是明知道自己這麼做違背禮制,但他們要的效果就是透過違背禮制,來讓天下人都明白,他們已經準備取代現在的皇帝了。
在劉備死後,受劉備遺詔和諸葛亮一起輔佐劉禪的李嚴為了取悅諸葛亮,就曾勸諸葛亮受九錫,晉爵稱王,諸葛亮拒絕了。所以,在劉禪看來,雖然老百姓都要求為諸葛亮立廟祭祀,但他堅持反對,恰恰是對諸葛亮的愛護。
因為,只要在都城立廟,就讓諸葛亮前面的鞠躬盡瘁死而後已變成了謀權篡位。君子愛人以德,所以是愛護諸葛亮始終忠誠於漢室的公眾形象。
再比如說,郊祀天地在古代一直都是天子才能行的禮儀,其他人都是不能搞的。三國時期,劉表在荊州私自郊祀天地,就被很多人視為劉表有不臣之心的證據。
還有與等級相對應的官屬、儀仗、侍從,甚至還有出行時的工具,也就是當時的王侯出行所用的車馬,也是與等級相對應的嚴格規定的。劉焉在四川有不臣之心,就私自造了很多天子乘輿,就是為日後稱帝做準備。
也就是說,禮制在當時是整個國家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秩序的重要組成部分,不只是今天社會文化意義上的禮儀。而當時的社會還是一個社會等級非常森嚴的社會,每個等級都有與之相對應的禮法規定。在這個禮法秩序的基礎上,才有儒家理想的政治秩序,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刑在當時也不是今天我們所理解的刑罰的意思。春秋時期還沒有今天的刑罰,當時所謂的刑,主要是指肉刑。比如在西漢文帝之前,所謂的五刑就是指指墨、劓、刖、宮、大辟,全部是對人身體的傷害。一直到隋唐以後,五刑才變成笞、杖、徒、流、死。
比如商鞅變法時,秦孝公太子犯法,商鞅認為要堅持執法,就把太子的師傅公子虔施以黥刑,公孫賈施以劓刑。此外,孫臏受過刖刑。漢文帝時期對刑罰進行了改革,但仍然保留著一部分肉刑,司馬遷受宮刑就在漢武帝時期。
所以,《禮記·曲禮》說“刑人不在君側”,意思就是說,受過肉刑的人不應該在君主身邊。這不是歧視,而是在當時的觀念看來,受過這種刑罰處罰的人心術不正,他們在君主身邊,不利於君主修身養性。
從這個角度說,所謂的“禮不下庶人”的意思就是,每個社會等級都應該適用相應的禮儀制度規定,而庶人是在這個制度規定之外的,庶人沒有相應的禮制規定,就不應該適用這一套。而“刑不上大夫”的意思則是,大夫、諸侯都是有一定社會地位的,應當給予他們相應的尊重,不要適用肉刑。
當然,這套關於禮制和刑罰的規定都是建立在奴隸制基礎上的。隨著奴隸制的崩潰和封建制的興起,這套秩序實際上在戰國時期就已經崩潰了。
比如前面提到的商鞅變法中,就是在貫徹“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的理念,這和刑不上大夫已經完全不一致了。禮不下庶人隨著門閥士族體系的崩潰,也逐漸崩潰了。但這個過程持續得時間相當長,前後近千年,差不多到隋唐時期才大體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