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團縣委是共青團組織在縣級行政區的領導機關。在所在縣中共縣委和上級共青團市委的領導下,依據《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開展工作。
主要工作職能:
(一)根據黨在各個時期的路線、方針、政策,圍繞縣委縣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上級團委的要求,擬定全縣共青團工作計劃。(二)落實黨建帶團建的要求,及時向縣委彙報團的工作,積極爭取將團的基層組織建設納入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總體格局,擴大團的組織覆蓋面。
(三)團結和帶領全縣團員、青年發揚“黨有號召、團有行動”的光榮傳統、發揮生力軍和突擊隊作用,積極投身經濟社會建設,為促進仙遊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
(四)組織團員、青年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在實踐中引導和培養團員、青年成為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接班人。
(五)對團員、青年進行理想信念教育、道德教育、紀律教育和革命傳統教育,引導團員、青年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一代新人。
(六)指導全縣少先隊的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選拔好中小學少先隊總輔導員和輔導員;對少先隊進行以共產主義為主題的理想信念教育和愛國主義教育,培養其成為“四有”新人。
(七)加強團的基層組織建設和各項規章制度建設,協助組織部門做好團幹部的管理、使用和考察。積極推薦優秀團員入黨;負責團費的收繳、管理和使用。
(八)負責召開全縣團員代表大會,並指導基層開好團員大會、團員代表大會。
(九)調查青少年思想動態和青少年工作狀況,研究青少年運動、青少年思想教育和青少年事業發展等問題,提出相應對策,開展各種健康有益的活動。
(十)參與擬定全縣青少年事業發展規劃和青少年工作方針、政策,協助教育部門做好中小學學生的思想、道德教育管理工作,對青少年活動陣地、青少年服務機構建設等事務進行規劃和管理。
(十一)代表青少年利益,維護青少年的合法權益。
(十二)組織青少年積極參與社會管理和民主監督,促進民主與法制建設。
(十三)負責指導管理全縣青年組織和青年社團組織工作。
(十四)加強青年職工政治思想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培訓工作,全面提高青年職工政治素質和業務工作能力。
(十五)積極探索建立青少年活動陣地,加強對青少年活動陣地的管理、使用,努力增強自身能力和服務青少年的功能。
(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團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共青團縣委是共青團組織在縣級行政區的領導機關。在所在縣中共縣委和上級共青團市委的領導下,依據《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開展工作。
主要工作職能:
(一)根據黨在各個時期的路線、方針、政策,圍繞縣委縣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上級團委的要求,擬定全縣共青團工作計劃。(二)落實黨建帶團建的要求,及時向縣委彙報團的工作,積極爭取將團的基層組織建設納入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總體格局,擴大團的組織覆蓋面。
(三)團結和帶領全縣團員、青年發揚“黨有號召、團有行動”的光榮傳統、發揮生力軍和突擊隊作用,積極投身經濟社會建設,為促進仙遊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
(四)組織團員、青年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在實踐中引導和培養團員、青年成為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接班人。
(五)對團員、青年進行理想信念教育、道德教育、紀律教育和革命傳統教育,引導團員、青年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一代新人。
(六)指導全縣少先隊的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選拔好中小學少先隊總輔導員和輔導員;對少先隊進行以共產主義為主題的理想信念教育和愛國主義教育,培養其成為“四有”新人。
(七)加強團的基層組織建設和各項規章制度建設,協助組織部門做好團幹部的管理、使用和考察。積極推薦優秀團員入黨;負責團費的收繳、管理和使用。
(八)負責召開全縣團員代表大會,並指導基層開好團員大會、團員代表大會。
(九)調查青少年思想動態和青少年工作狀況,研究青少年運動、青少年思想教育和青少年事業發展等問題,提出相應對策,開展各種健康有益的活動。
(十)參與擬定全縣青少年事業發展規劃和青少年工作方針、政策,協助教育部門做好中小學學生的思想、道德教育管理工作,對青少年活動陣地、青少年服務機構建設等事務進行規劃和管理。
(十一)代表青少年利益,維護青少年的合法權益。
(十二)組織青少年積極參與社會管理和民主監督,促進民主與法制建設。
(十三)負責指導管理全縣青年組織和青年社團組織工作。
(十四)加強青年職工政治思想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培訓工作,全面提高青年職工政治素質和業務工作能力。
(十五)積極探索建立青少年活動陣地,加強對青少年活動陣地的管理、使用,努力增強自身能力和服務青少年的功能。
(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團委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