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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沉睡的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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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血色衣冠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要說明一下:諸侯王相當於爵位,丞相是職位,二者不能直接拿來比較。
關於西漢諸侯王的權利,大致以漢武帝為節點,分為兩個階段。
漢武帝之前漢武帝前期,西漢諸侯國國君享有軍政大權,但諸侯國丞相需要由中央任命。這時不同的諸侯國國相也是有差別的。
如濟南國,膠東國這種以雙字郡級單位的諸侯國,其國相可以類比郡守。諸侯國內的其他官職,則是和郡縣官職一樣。
向齊國,吳國,楚國這樣,由多個郡構成的諸侯國,其國相地位,要比郡守高半級,有時可以類比九卿,二者可以平調,但並不一定。諸侯國小朝廷其他官職,可以依此類推,但到了郡級單位就沒有什麼差別了。
漢武帝之後到了漢武帝之後,西漢諸侯國基本上名存實亡,諸侯國多以郡為單位,只有稅收的權利,軍政權利都收回中央了。由中央委派國相,地位同郡守。諸侯王徹底成了吉祥物,有的諸侯王甚至悲劇的成為國相刷聲望的boss,不僅權利沒有了,連名聲都被自己的國相搞臭了。
諸侯王和帝國丞相諸侯王和帝國丞相之間沒有從屬關係,並沒有直接命令的權利。也沒有諸侯王敢這麼幹的,大多數時間都是諸侯王看丞相的臉色活。
諸侯王只是在身份爵位上高丞相(西漢丞相都是侯爵,要麼封侯拜相,要麼拜相封侯)一級而已,職位和爵位是不一樣的東西,有爵位不代表就有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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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紫公山人
這個問題,其實《漢書·百官公卿表》上回答的差不多了:
諸侯王,高帝初置,金璽盩綬,掌治其國。有太傅輔王,內史治國民,中尉掌武職,丞相統眾官,群卿大夫都官如漢朝。景帝中五年令諸侯王不得復治國,天子為置吏,改丞相曰相,省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大夫、謁者、郎諸官長丞皆損其員。武帝改漢內史為京光尹,中尉為執金吾,郎中令為光祿勳,故王國如故。損其郎中令,秩千石;改太僕曰僕,秩亦千石。成帝綏和元年省內史,更令相治民,如郡太守,中尉如郡都尉。
簡單來說,就是西漢前期諸侯王可以在自己國內弄一套班子,太傅、內史、中尉等群卿大夫,都可以自己選官任官,像中央王朝的體系差不多。除了丞相是需要中央指派(而且是在剪除異姓王,分封同姓以後)。可見漢初諸侯王權力是很大的,獨立性也相對很強。這樣就容易造成尾大不掉。
所以,漢景帝平定七國之亂後,進行了改革。諸侯王被剝奪治國權力,國內官員全部由皇帝選任,並且省去一些官職(如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對官員人數也進行了裁剪。再到後來,王國也就和中央治理的郡差不多了,王國的相相當於郡太守,中尉相當於郡都尉。諸侯王就只能享受一點封地的租稅而已。
至於諸侯王顯然不可能命令朝廷的丞相,沒有這權力。事實上,連王國內的丞相,諸侯王也是無法完全命令的。因為王國丞相是中央派去指導工作。景帝時的吳楚七國之亂,淮南王劉安準備發兵響應,結果被當時的淮南相騙去兵馬,淮南相是向著朝廷的,為了漢廷堅守。所以,諸侯王連王國相其實都無法完全命令,更不用說是朝廷的丞相了。順便說一下,西漢前期的中央官制並不是所謂的所謂三公九卿制,而是丞相群卿制。丞相的權力比較大,主管一切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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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諸侯國在自己的封國內可以分封官職,不涉及分封丞相的問題,三公九卿肯定是天子才能冊封的在中央的官職。
西楚霸王之所以可以分封那個時候是因為楚懷王(熊心)只是傀儡,包括風他為義帝,都只是名義上的,但是當時真正掌權的卻是西楚霸王。
到後來他逼死楚懷王之後,漢王劉邦就以他“大逆不道,弒君不臣”而引發了楚漢之爭。
封的王侯是爵位,三公九卿那些是官職,不是一個系列的。
爵位按周時候的習慣是以天子的名義分封出去,分封出去的地方從法理上講中央政府就管不著了,一切由受封的王管理,王只需要對天子盡一些義務,比如進貢之類。
三公九卿是中央政府裡的官職,所有沒封出去的土地都歸中央政府管理。
中央政府的三公九卿與分封王在職權上是不搭界的,論不上匹敵。項羽是控制義帝,以他的名義分封諸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