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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健康運動中心馮春雷

    任何一種藥品都至少擁有三個“名字”作為它的“標識”,這就是法定通用名稱、商品名稱和商標。提到藥品名稱一般也至少會有藥品通用名稱和藥品商品名稱之分。比如,新版康泰克的商品名稱為“新康泰克”,註冊商標為“康泰克”和“CONTAC”,藥品通用名稱為“複方鹽酸偽麻黃鹼緩釋膠囊”。我們熟悉的胃動力藥嗎丁啉的商品名稱和商標則都是嗎丁啉,它的通用名稱是多潘立酮。

    國際上對於西藥的管理,一般是允許其用商品名稱作為商標註冊,同時還要有通用名稱和表示化學成份的化學名稱,並且有嚴格、嚴密的命名規則。世界衛生組織經常成批頒佈藥品的通用名稱,這些通用名稱要先發給各個國家的商標主管機關,如果已有人把其中的某一藥名作為商標註冊,世界衛生組織就不會再把這一藥名作為通用名稱。藥品通用名稱既不應與在先的註冊商標相沖突,也不能再成為註冊商標,這已是國際慣例。在中國,藥廠對本企業的藥品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在法定的通用名稱之外,另有商品名稱。商品名稱報主管部門批准後,這一商品名稱就歸這一藥廠獨家使用,與此同時,藥廠還可將商品名稱申請商標註冊。

    隨著人們商標意識的增強,藥品商品名稱的商標化已成為趨勢。由此,在藥品的商品名稱尋求商標保護的過程中,商標與藥品名稱的衝突也就大量出現。如有的商標註冊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有的違反了商標註冊不得使用通用名稱的規定以及不得直接表示商品質量、功能的要求等等,引起很大的混亂。“三九胃泰”、“21金維他”、“散利痛”……都在其列。在這裡,商標與藥名原本不是一個行業領域的兩碼事,但在藥品的商業流通中攪在了一起,鬧出不少是是非非。

  • 2 # 愛的左右手

    (一)總則 1.本命名原則中的“藥品”一詞系泛指除中藥外的各類藥品,包括化學藥品、抗生素、生化藥品、生物製品、放射性藥品以及天然藥物單體提取物等。 2.按本命名原則制訂的藥品名稱為中國藥品通用名稱(Chinese Approved Drug Names,簡稱:CADN)。CADN由藥典委員會負責組織制定並報衛生部備案。 3.藥品名稱應科學、明確、簡短;詞幹已確定的譯名應儘量採用,使同類藥品能體現系統性。 4.藥品的命名應避免採用可能給患者以暗示的有關藥理學、解剖學、生理學、病理學或治療學的藥品名稱,並不得用代號命名。 5.藥品的英文名應儘量採用世界衛生組織編訂的國際非專利藥名(International Nonproprietary Names for Pharmaceutical Substances,簡稱INN);INN沒有的,可採用其他合適的英文名稱。 6.對於沿用已久的藥名,如必須改動,可列出其曾用名作為過渡。過渡時間應按衛生部的有關規定。 7.藥名後附註的類別,是根據主要藥理作用或藥物的作用機理或學科劃分的,或者直接從INN劃分的類別翻譯的,僅供參考。 8.藥品的商品名(包括外文名和中文名)不得用作藥品通用名。藥品的通用名(包括INN)及其專用詞幹的英文及中文譯名均不得做為商品名或用以組成商品名,用於商標註冊。 (二)原料藥命名 9.中文名儘量與英文名相對應。可採取音譯、意譯或音、意合譯,一般以音譯為主。 10.無機化學藥品,如化學名常用且較簡單,應採用化學名;如化學名不常用,可採用通俗名,如:鹽酸、硼砂。酸式鹽以“氫”表示,如:碳酸氫鈉,不用“重”字;鹼式鹽避免用“次(Sub-)”字,如:鹼式硝酸鉍,不用“次硝酸鉍”。 11.有機化學藥品,其化學名較短者,可採用化學名,如:苯甲酸;已習用的通俗名,如符合藥用情況,可儘量採用,如:糖精鈉、甘油等。化學名較冗長者,可根據實際情況,採用下列方法命名。 (1)音譯命名。音節少者,可全部音譯,如篊odeine可待因;音節較多者,可採用簡縮命名,如:Amitriptyline阿米替林。音譯名要注意順口、易讀,用字通俗文雅,字音間不得混淆,重音要譯出。 (2)意譯(包括化學命名和化學基團簡縮命名)或音、意結合命名。在音譯發生障礙,如音節過多等情況下,可採用此法命名,如:Chlorpromazine氯丙嗪,Cefadroxil頭孢羥氨苄。 12.與酸或鹽或酯類的藥品,統一採取酸名列前,鹽基(或鹼基)列後,如:Streptomycin Sulfate硫酸鏈黴素,Hydrocortisone Acetate醋酸氫化可的松。 與有機酸成鹽的藥名,一般可略去“酸”字,如Poldine Metisulfate譯為甲硫泊爾定;Sorbitan Laurate譯為月桂山梨醇。 英文詞尾為“-ate”的酯類藥,可直接命名為“XX酯”,如Fedrilate非屈酯。與縮合基加合成酯類的藥亦可將XX酯列後,如Cafcanel Daloxate頭孢卡奈達酯。 13.季銨鹽類藥品,一般將氯、溴置於銨前,如:Benzalkonium Bromide苯扎溴銨。除沿用已久者外,儘量不用氯化XXX,溴化XXX命名。 與有機酸組成的季銨類藥名,酸名列於前,一般亦略去“酸”字,如Amezinium Metilsulfate譯為甲硫阿鎂銨。 14. 生化藥的英文名一般仍以INN為準;如INN未列入的,可參照國際生化協會命名委員會(NC-INB)及生化命名聯合委員會(ICBN)公佈的名稱擬定。其中文譯名,除參照中國生化協會名詞審定委員會列出的生化名詞外,尚需結合藥學的特點或常規使用名稱擬定。如Urokinase尿激酶;Trypsin胰蛋白酶;Adenosine Triphosphate譯為三磷腺苷,不譯為腺苷三磷酸。 生長素類藥根據其來源和藥學特點等,採用音、意結合擬定中文譯名,如:Somatorelin生長釋素,Somavubove牛亮氨生長素,Somenopor豬諾生長素。 15.單克隆抗體和白細胞介素類藥,採用音、意結合簡縮命名,如:Dorlimomab Aritox阿託度單抗,Biciromab比西單抗;Teceleukin替西白介素。 16.放射性藥品在藥品名稱中的核素後,加直角方括號註明核素符號及其質量數,如:碘[125I]化鈉。 17. 化學結構已確定的天然藥物提取物,其外文名系根據其屬種來源命名者,中文名可結合其屬種名稱命名,如:Artemisinin青蒿素; Penicillamine青黴胺;外文名不結合物種來源命名者,中文名可採用音譯,如:Morphine嗎啡,Amikacin阿米卡星。化學結構不完全清楚者,可根據其來源或功能簡縮命名,如Bacitracin桿菌肽。 配糖體綴合詞根的命名採用以“苷”取代過去的“甙”命名,以便與化學命名相一致。 (三)製劑命名 18.製劑藥品的命名,藥品名稱列前,劑型名列後,如:Indometacin Capsules吲哚美辛膠囊。 19.製劑藥品名稱中說明用途或特點等的形容詞宜列於藥名之前,如:Absorbable Gelatin Sponge吸收性明膠海綿。 20.單方製劑的命名,應與原料藥名一致,如:Bumetanide Tablets布美他尼片。 21.複方製劑根據處方組成的不同情況可採用以下方法命名。 (1)以主藥命名,前面加“複方”二字,如Compound Iodine Solution複方碘溶液。 (2)以幾種藥的名稱命名或簡縮命名,或採用音、意簡縮命名,如Glucose and Sodium Chloride Injection葡萄糖氯化鈉注射液,Paracetamol and Codeine Tablets氨酚待因片, Caffeine and Sodium Benzoate Injection安鈉咖注射液。 若主藥名不能全部簡縮者,可在簡縮的藥名前再加“複方”二字。 (3)對於由多種有效藥味組成的複方製劑,難以簡縮命名者,可採取藥名結合品種數進行命名,如由15種氨基酸組成的注射劑,可命名為複方氨基酸注射液(15),若需突出其中含有支鏈氨基酸,則可命名為複方氨基酸注射液(15HBC)。對於組分相同但比例不同的氨基酸製劑可增列序號予以區別,如複方氨基酸注射液(15-1)。 對含多種維生素或維生素與微量元素的複方製劑,可參照此項原則命名,如多種維生素片(15)、多維元素片(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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