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政府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一)協助區政府領導組織起草或稽核以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名義釋出的公文。
(二)研究區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請示區政府的事項,提出稽核意見,報區政府領導審批。
(三)根據區政府領導指示或工作需要,對有關問題進行協調,提出處理意見,報區政府領導決定。
(四)負責區政府會議的組織和服務工作,協助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五)負責區政府值班工作。
(六)辦理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區政府領導的批示並督促落實。督促檢查區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區政府決定事項的執行落實情況,及時向區政府報告。
(七)組織起草《政府工作報告》。負責起草區政府主要領導重要講話、報告、文稿以及區政府重要綜合性彙報材料,稽核其他單位為區政府主要領導代擬的相關文稿。組織全區經濟社會發展重大課題調查研究,提出供區政府決策的參考建議。組織或協同有關方面起草、修改區政府重要綜合性、政策性檔案。負責區政府重大決策的相關諮詢聯絡工作。
(八)負責對社會求助和行政投訴事項進行交辦、督辦和反饋,組織相關部門對重大訴求事項進行協調處理。負責全區為民辦實事考核工作。
(九)負責組織開展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
(十)負責規範、指導區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機關內部刊物的印發。負責編輯《北湖政報》、區政府辦公室機關刊物、區政府大事記和其他有關資料。
(十一)負責向市政府辦公室和區政府領導報告重要資訊和情況。
(十二)指導全區政務公開(政府資訊公開、辦事公開)、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工作。
(十三)統籌組織、指導、協調全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政務管理服務工作。組織落實中央、省、市、區簡政放權部署和要求,創新和完善體制機制,規範政務服務行為,組織、指導行政審批的流程再造、環節最佳化、時限壓縮和標準化建設等工作。牽頭負責全區深化“放管服”改革、政務服務“一次辦結”改革等工作。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區政府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一)協助區政府領導組織起草或稽核以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名義釋出的公文。
(二)研究區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請示區政府的事項,提出稽核意見,報區政府領導審批。
(三)根據區政府領導指示或工作需要,對有關問題進行協調,提出處理意見,報區政府領導決定。
(四)負責區政府會議的組織和服務工作,協助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五)負責區政府值班工作。
(六)辦理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區政府領導的批示並督促落實。督促檢查區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區政府決定事項的執行落實情況,及時向區政府報告。
(七)組織起草《政府工作報告》。負責起草區政府主要領導重要講話、報告、文稿以及區政府重要綜合性彙報材料,稽核其他單位為區政府主要領導代擬的相關文稿。組織全區經濟社會發展重大課題調查研究,提出供區政府決策的參考建議。組織或協同有關方面起草、修改區政府重要綜合性、政策性檔案。負責區政府重大決策的相關諮詢聯絡工作。
(八)負責對社會求助和行政投訴事項進行交辦、督辦和反饋,組織相關部門對重大訴求事項進行協調處理。負責全區為民辦實事考核工作。
(九)負責組織開展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
(十)負責規範、指導區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機關內部刊物的印發。負責編輯《北湖政報》、區政府辦公室機關刊物、區政府大事記和其他有關資料。
(十一)負責向市政府辦公室和區政府領導報告重要資訊和情況。
(十二)指導全區政務公開(政府資訊公開、辦事公開)、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工作。
(十三)統籌組織、指導、協調全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政務管理服務工作。組織落實中央、省、市、區簡政放權部署和要求,創新和完善體制機制,規範政務服務行為,組織、指導行政審批的流程再造、環節最佳化、時限壓縮和標準化建設等工作。牽頭負責全區深化“放管服”改革、政務服務“一次辦結”改革等工作。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