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材料要求
(1)水泥
普通矽酸鹽水泥、礦渣矽酸鹽水泥、火山灰質矽酸鹽水泥都可用於拌制水泥穩定碎石混合料,宜採用強度等級不低於42.5級的早強、緩凝水泥,3d膠砂強度應不小18Mpa。受外界影響而變質的水泥不得采用。水泥各齡期強度、安定性等應符合規定;水泥初凝時間應不小於3小時、終凝時間不小於6個小時。
採用散裝水泥,在水泥進場入罐時,要停放七天,安定性合格後才能使用;夏季高溫作業時,水泥溫度不能高於50℃,否則,應採用降溫措施。
(2)碎石
碎石的最大粒徑為31.5mm,宜按粒徑9.5 mm~31.5mm、4.75 mm ~9.5mm、2.36 mm~4.75mm和0~2.36mm四種規格備料。
碎石壓碎值應不大於28%,粗集料針片狀含量應不大於18%(宜不大於15%)。碎石中小於0.6mm的顆粒必須做液限和塑性指數試驗,要求液限小於28%,塑性指數小於9。合成碎石的顆粒組成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 水泥穩定碎石混合料中合成碎石的顆粒組成
級配 透過下列篩孔(mm)的重量百分率(%)
31.5 26.5 19 9.5 4.75 2.36 0.6 0.075
範圍 100 90~100 72~89 47~67 29~49 17~35 8~22 0~7
(3)水 凡飲用水皆可使用,遇到可疑水源,應委託有關部門化驗鑑定。
2.混合料組成設計
(1)取工地實際使用的碎石,分別進行水洗篩分,按顆粒組成進行計算,確定各種碎石的組成比例。要求組成混合料的級配應符合表1的規定,且4.75mm、0.075mm的透過量應接近級配範圍的中值。
(2)取工地使用的水泥,按不同水泥劑量分組試驗。一般水泥劑量按3.5%~5.5%範圍,分別取4~5種比例(以碎石質量為100)製備混合料(每組試件個數為:偏差係數10%~15%時9個,偏差係數15%~20%時13個),用重型擊實法確定各組混合料的最佳含水量和最大幹密度。
(3)為減少基層裂縫,應做到三個限制:在滿足設計強度的基礎上限制水泥用量;在減少含泥量的同時,限制細料、粉料用量;根據施工時氣候條件限制含水量。施工中要求水泥劑量應不大於5.5%,碎石合成級配中小於0.075 mm顆粒含量宜不大於4%,含水量宜不超過最佳含水量的1%。
(4)根據確定的最佳含水量,拌制水泥穩定碎石混合料,按要求壓實度(重型擊實標準,98%)製備混合料試件,在標準條件下養護6天,浸水一天後取出,做無側限抗壓強度。
(5)水泥穩定碎石試件的標準養護條件是:將制好的試件脫模稱重後,應立即用塑膠薄膜包覆,放入養護室內養生,養護溫度淮安以南為25℃±2℃,淮安以北為20℃±2℃。養生期的最後一天(第七天)將去掉薄膜試件浸泡水中,在浸泡水之前,應再次稱試件的質量,水的深度應使水面在試件頂上約2.5cm,浸水的水溫應與養護溫度相同。將已浸水一晝夜的試件從水中取出,用軟的舊布吸去試件表面的可見自由水,並稱試件的質量。前六天養生期間試件水份損失應不超過10g,超過此規定的試件,應予作廢。
(6)水泥穩定碎石7天浸水無側限抗壓強度代表值 應不小於設計值(在3.0Mpa~5.0Mpa範圍內)。設計值由施工圖設計確定。
(7)試件室內試驗結果抗壓強度的代表值按下式計算:
式中: -抗壓強度代表值,MPa;
-該組試件抗壓強度的平均值,MPa;
-保證率係數,高速公路保證率95%,此時 =1.645;
-試驗結果的偏差係數(以小數計)。
(8)取符合強度要求的最佳配合比作為水泥穩定碎石的生產配合比,用重型擊實法求得最佳含水量和最大幹密度,經審批後,以指導施工。
1.材料要求
(1)水泥
普通矽酸鹽水泥、礦渣矽酸鹽水泥、火山灰質矽酸鹽水泥都可用於拌制水泥穩定碎石混合料,宜採用強度等級不低於42.5級的早強、緩凝水泥,3d膠砂強度應不小18Mpa。受外界影響而變質的水泥不得采用。水泥各齡期強度、安定性等應符合規定;水泥初凝時間應不小於3小時、終凝時間不小於6個小時。
採用散裝水泥,在水泥進場入罐時,要停放七天,安定性合格後才能使用;夏季高溫作業時,水泥溫度不能高於50℃,否則,應採用降溫措施。
(2)碎石
碎石的最大粒徑為31.5mm,宜按粒徑9.5 mm~31.5mm、4.75 mm ~9.5mm、2.36 mm~4.75mm和0~2.36mm四種規格備料。
碎石壓碎值應不大於28%,粗集料針片狀含量應不大於18%(宜不大於15%)。碎石中小於0.6mm的顆粒必須做液限和塑性指數試驗,要求液限小於28%,塑性指數小於9。合成碎石的顆粒組成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 水泥穩定碎石混合料中合成碎石的顆粒組成
級配 透過下列篩孔(mm)的重量百分率(%)
31.5 26.5 19 9.5 4.75 2.36 0.6 0.075
範圍 100 90~100 72~89 47~67 29~49 17~35 8~22 0~7
(3)水 凡飲用水皆可使用,遇到可疑水源,應委託有關部門化驗鑑定。
2.混合料組成設計
(1)取工地實際使用的碎石,分別進行水洗篩分,按顆粒組成進行計算,確定各種碎石的組成比例。要求組成混合料的級配應符合表1的規定,且4.75mm、0.075mm的透過量應接近級配範圍的中值。
(2)取工地使用的水泥,按不同水泥劑量分組試驗。一般水泥劑量按3.5%~5.5%範圍,分別取4~5種比例(以碎石質量為100)製備混合料(每組試件個數為:偏差係數10%~15%時9個,偏差係數15%~20%時13個),用重型擊實法確定各組混合料的最佳含水量和最大幹密度。
(3)為減少基層裂縫,應做到三個限制:在滿足設計強度的基礎上限制水泥用量;在減少含泥量的同時,限制細料、粉料用量;根據施工時氣候條件限制含水量。施工中要求水泥劑量應不大於5.5%,碎石合成級配中小於0.075 mm顆粒含量宜不大於4%,含水量宜不超過最佳含水量的1%。
(4)根據確定的最佳含水量,拌制水泥穩定碎石混合料,按要求壓實度(重型擊實標準,98%)製備混合料試件,在標準條件下養護6天,浸水一天後取出,做無側限抗壓強度。
(5)水泥穩定碎石試件的標準養護條件是:將制好的試件脫模稱重後,應立即用塑膠薄膜包覆,放入養護室內養生,養護溫度淮安以南為25℃±2℃,淮安以北為20℃±2℃。養生期的最後一天(第七天)將去掉薄膜試件浸泡水中,在浸泡水之前,應再次稱試件的質量,水的深度應使水面在試件頂上約2.5cm,浸水的水溫應與養護溫度相同。將已浸水一晝夜的試件從水中取出,用軟的舊布吸去試件表面的可見自由水,並稱試件的質量。前六天養生期間試件水份損失應不超過10g,超過此規定的試件,應予作廢。
(6)水泥穩定碎石7天浸水無側限抗壓強度代表值 應不小於設計值(在3.0Mpa~5.0Mpa範圍內)。設計值由施工圖設計確定。
(7)試件室內試驗結果抗壓強度的代表值按下式計算:
式中: -抗壓強度代表值,MPa;
-該組試件抗壓強度的平均值,MPa;
-保證率係數,高速公路保證率95%,此時 =1.645;
-試驗結果的偏差係數(以小數計)。
(8)取符合強度要求的最佳配合比作為水泥穩定碎石的生產配合比,用重型擊實法求得最佳含水量和最大幹密度,經審批後,以指導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