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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Morgan211

    香港廉政公署是1974年,由時任港督麥理浩推動成立。

    香港廉政公署,是一個與所有的政府機關相脫離的獨立的反貪機構,於1974年2月17日組建,廉政公署的職員不隸屬政府公務員架構。廉署以肅貪倡廉為目標,為有效揭發、調查和打擊貪汙,獲以下三條法例賦予特別權力,分別是《廉政公署條例》《防止賄賂條例》及《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其調查物件初期限為公務員,繼而擴充套件至公共事業機構,進而包括所有私人機構。

    上世紀70年代以前,香港社會貪汙狀況非常嚴重。連消防隊救火也要給黑錢,否則消防員到場後會按兵不動,看著大火吞噬一切。

    一位後來在廉署反貪風暴中被治罪的名叫韓德的香港警司曾有一段著名的供詞:“貪汙在香港警察隊伍中已成為一種生活方式,就像晚上睡覺,白天起床、刷牙一樣自然。”1973年,涉嫌貪汙420萬港幣的香港九龍總警司葛柏在被調查期間成功脫逃出境,引起了香港社會的極大憤慨。已對貪腐忍無可忍的香港市民走上街頭,展開了聲勢浩大的“反貪汙捉葛柏”大遊行。

    時任港督麥理浩認為事態嚴重,委派高階副按察司百里渠爵士成立委員會對此案進行徹查,百里渠隨後發表的著名的“百里渠報告”指出:“除非設在香港警隊內部的反貪汙部能從警方脫離,否則大眾永遠不會相信政府確實有心撲滅貪汙。”該報告得到麥理浩的認同,在其推動下,1974年2月15日立法局透過《香港特派廉政專員公署條例》,宣佈成立一個“與任何政府部門包括警務處沒有關係的獨立的反貪組織”,即香港廉政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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