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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文明剛剛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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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房微言
有網友笑稱:"江北嘴國際金融中心這個動工時間選擇真好"。兩部委的發文與江北嘴國際金融中心的動工其實沒有什麼關聯。
兩部委發文限制超高層建築,主要是居於安全、節能和城市風貌管理等方面的原因。
2020年4月30日,住建部和發改委釋出《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與建築風貌管理的通知》,其中關於建築高度方面作出以下限制:1.一般不得新建500米以上建築。
“因特殊情況確需建設的,應進行消防、抗震、節能等專項論證和嚴格審查,審查透過的還需上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複核,未透過論證、審查或複核的不得建設。”
2.嚴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建築。
“確需建設的,由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結合消防等專題論證進行建築方案審查,並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備案。”
3.中小城市要嚴格控制新建超高層建築,縣城住宅要以多層為主。
“各地新建100米以上建築應充分論證、集中佈局,嚴格執行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審批制度,與城市規模、空間尺度相適宜,與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
在兩部委釋出本《通知》之前,已有部分省份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出臺了關於城市與建築風貌管理的通知或提出舉措,對建築高度進行限制。例如2017年2月,海南省政府釋出《關於加強城市設計和建築風貌管理的通知》,內容包括:海口市、三亞市主城區一般不得高於80米,儋州市、瓊海市主城區不得高於60米,其餘城市及縣城鎮不得高於45米,特色產業小鎮和其他鄉鎮不得高於20米……。
又例如2019年6月,江西省提出的加強建築風貌管理舉措中,就包括“嚴格控制建築高度,新建住宅建築嚴格執行有關規定”的內容。
此次,住建部和發改委聯合釋出《通知》主要是體現在“進一步加強”,在建築高度方面“進一步加強”100米以上、250米以上和500米以上建築建設的論證環節設定和審批權複核權確定。
兩部委聯合正式釋出《通知》,限制超高層建築建設的原因,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去解讀:1.居於消防、抗震等安全方面考慮。
在這裡以消防為例,我們可看一組2017年公安部消防局介紹的資料:截止到2017年的近10年時間裡,全國共發生高層建築火災3.1萬起,亡474人,直接財產損失15.6億元。
高層建築火災死亡人數和財產損失這麼多,主要原因之一是建築越高,容納的人數和財產越多,一發生火災,高層建築產生”煙囪“效應迅速燒起來,損失就大。
另一方面,我們大多數城市的“消防雲臺車高度+水槍的可噴高度”在100米或以下,難於應付100米以上高度建築的火災。
因而,從安全形度考慮,不適宜建超高層建築。
2.居於節能、環保等方面考慮。
雖現在各種技術日新月異,但還是存在著建築高度越高,節能方面越差的現象。在這舉個我們容易理解的例子:
高度在100米以上的建築,因風太大不能開窗通風,需要長期選擇機械通風,那麼就需要消耗很多電能。
大家都知道,如某個電器耗電多那說明這電器不節能,同樣的道理,需要消耗很多電能的高層建築,也是不節能的。
因而,從節能的角度考慮,不適宜建超高層建築。
3.居於城市風貌管理方面的考慮。
大家可以想象一下,如果某個區域,周邊的建築都在100米以下,突然有一棟建築在300米以上,就會出現異常突兀和不協調的“高低配”。
在這可能有些朋友會說“那麼全建300米以上”就可以了。這涉及到地質承重、配套承載力等等問題,全建超高層也不現實。
以海南的城市風貌管理為例:“連續等高建築數量不宜超過3棟,3棟以上應當進行錯落設計,高差不小於較高建築的1/5,以利於形成富於變化的天際輪廓線”。
因而,從城市風貌管理的角度考慮,不適宜建超高層建築。
……
除了上述的原因,還有:
例如透過控制建築的高度和體量規模,降低建築的人口容量,提升人均公共空間佔比,包括人均公共綠地率佔比、人均公共休閒空間的佔比,打造宜居城市等等。
兩部委以《通知》形式限制超高樓建設後,各城市將會產生一系列改變:1.“摩天式地標”現象減少。
以往很多城市喜歡將地標與建築高度劃等號,此次兩部委以“進一步加強”的通知形式提高了超高層建築建設門檻:沒有透過論證,沒有透過審批不得建。
這些喜愛“高”的城市將會轉變觀念,減少超高層尤其是動不動就三五百米的摩天式地標建設。
2.小城市的住宅容積率會有所降低。
這些年小縣城隨著地價的攀升,建築高度也隨著攀升,20-30層的住宅隨處可見了,百米建築也不再是大城市專屬,在某個小縣城你有可能也會遇見。
兩部委這次在《通知》中明確“縣城住宅以多層為主”的原則後,小縣城後續掛牌出讓的大部分地塊容積率會下降到多層的水準。
3.城市的宜居體驗度提升。
高樓少了,不再是穿梭於水泥森林中;區域人口密度也降低了,公共資源與人口的配比趨向均衡和合理;交通也暢順多了……生活和居住舒適指數自然提升。
綜上基於消防、節能環保和城市風貌管理等方面的考慮,五一節前,兩部委在《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與建築風貌管理的通知》中對後續新建的建築高度進行限制,超高建築減少,將更有利於提升城市的宜居體驗度。
最後後續小縣城多層住宅增多,對於抗拒電梯高層住宅的購房者而言,無疑是一重大喜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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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天樓,到底有哪點好?
生意人是做生意的。如果造兩棟一模一樣的300米的樓,多花的買地的錢,要比建一樓600米的樓的錢要少得多的話,那誰願意花錢去蓋個600米的樓?
所以單純從經濟上算賬好像是算不過清楚這事了。
那站在商人的角度,建超高建築的邏輯是什麼?做為地標性的廣告建築,可以提高企業的知名度、顯示企業的實力。但是超高建築從建築的成本以及日後的維護成本都是比較高的。而且很多地標建築並不是以高聞名的。
所以我的感覺是,商人並不是特別熱衷於高樓,反倒是地方政府可能是為了顯示自己的城市是國際化大城市,希望有地標式的超高建築,進而在政策上有所傾斜,以引導企業去建超高建築,甚至是直接下場,以政府,城投,平臺的名義去建築,以達成自己對形象,對政績的需求。
但是,未來的中國,還需要用摩天樓來證明自己的發達,還是需要用摩天樓來節省土地?好像都沒有必要的。所以住建部的限制,應該就是給地方政府打的退燒針。
當然,如果從其也角度來解讀,比如我們開始規劃低空道路了,為無人機、小型飛機在城市的航路規劃,建設在500-1000米高度的主幹航路,建設真正的立體交通?這樣解讀也挺有意思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