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綠野清風未了情

    當然不合法。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中國的農村土地實行的是集體所有,三權分置。村級集體組織依法享有土地所有權,集體組織成員依法享有土地承包權和使用權。

    土地流轉後,承包權仍然歸發包方所有,承租人享有的只是土地使用權。因此在承租方未經發包方同意的情況下私自轉包給第三方明顯屬於違規行為,不受法律保護。

    當然,如果甲乙雙方在流轉合同中已有相關約定,允許承租方轉租給第三方,且不違背具體約定的事項,則應視為合法有效。

  • 2 # 居高不凌下

    我認為,土地經營權流轉後,受讓方就擁有土地經營權了,土地經營權人有處分權,把土地承包給他人,無需經發包方允許,有權自己決定,合同應該合法有效!

  • 3 # 老頭156934080

    答:合同是合法有效的,為什麼?

    這件事情如果是在,土地承包法沒有修改之前,肯定是違法的,因為,那個時期土地所有的權利,大部分都歸集體所有,農民唯一的土地權利是承包權,所以,你想不種承包土地了,你是不可以私自,流轉給他人種的,只能退還給村集體。

    而現在土地法已修改了,國家把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流轉權,進行了三權分離,分離的意思,我認為是把,土地的承包權,經營權,流轉權,不在歸村集體所有,而且,都歸村民自己獨立享有,村集體只容有所有權。

    因此,透過以上分析,我認為,你的土地流轉給了別人,別人又流轉給了第三方,是不用透過,村委會發包方允許,也是合法的,但是,必須透過你的允許,才合法。為什麼?因為,土地國家已經把,承包權確定給你管理,並且,也發證給你了,如果第三方不按照,土地法去耕種這塊土,如:改變了土地用途,國家追糾責任,是要追糾你的責任,不會去追糾,第三流轉人的責任。

    所以,你容有了土地承包權,經營權和流轉權,同時你也應盡到土地管理義務,這叫做法律上,權利和義務對等責任。

  • 4 # 三農新觀點

    土地經營權流轉後,未經發包方允許又轉包給別人合同合法嗎?

    這種情況,暫且不說合不合法,最起碼是不合理,這種做法後期的麻煩非常多,處理起來也非常棘手,農民遇到這種情況應立即終止合同,重新發包。

    農民正常的土地對外承包,應該是針對第二方的,雙方有明確的權利義務,執行起來也非常便利,如果再轉包給第三方、第四方,中間岀現問題就很難處理,最簡單的問題就是承包費,第二方已經放棄了承包權,就不可能繼續付給你承包費,如果第三方也不能按時給付承包費,這個時候找誰去要承包費就是個問題。在實踐當中對外岀租房子就常常發生這樣的事情,最終得不到真正的處理,想停止岀租,有時候第三方還要追究因此帶來的損失。如果第三方在土地上投入了費用,你想停此合同,這些問題怎麼處理?

    所以農民一旦遇到這種情況,應儘早終止本合同。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發生,最好的方法就是在與承包方簽定轉包合同時,在合同裡面立一個專項內容寫清楚,在承包方無力經營時,不得另行對第三方發包,如果承包人違背了這條規定,將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

    農民土地對外發包,正常情況下,一般不會岀現再發包給第三方的問題,凡是岀現這種情況,都是在承包方無力經營的情況下,不繼續承包還有合同約束,繼續承包又無法經營,在兩頭為難的情況下才會岀現另行發包,越是在這種情況下,往往就飢不擇食,只要找到下家,不管什麼情況,推岀去就解脫了自己。當下家再無力經營時,就會岀現賴賬現象。

    隨著農村土地大量流轉,這種現象肯定會時有發生,因此,希望農民在土地對外發包時,一定要注意這一點。

  • 5 # abCd6666和天下

    土地經營權流轉後未經發包方允許又轉包給別人合同合法嗎?

    這種現象在現實的土地經營活動中是真實存在的。

    一些承租者把流轉過來的土地不經轉讓方同意又自作主張把這部分土地流轉給第三方,那麼這種行為合法嗎?

    這取決於原始合同中的約定,合同中有約定的按合同約定照條款辦理;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像這種現象屬於第三方轉讓,這是承租者的自主經營權的一種表現形式,未有不妥。人家照章繳納承租費,又不拖欠你的。怎麼經營,如何才能使這片流轉來的土地增加產值,求效益最大化純粹人家自己的事。作為原始轉讓人不得橫加干涉。

    既然人家承租了這宗土地,他就享有充分的自主經營權。當然,前提是不得改變土地現狀或針對土壤進行破壞性的有害種植行為。屬國家現行政策法規所不允許的土地經營行為,無論合同中有否約定,都是不合法經營行為。除此之外,像這種第三方轉讓行為都被視為合法經營活動。

    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即被視為預設,只要人家的經營行為沒違規。要使自己的理由成立,則事先就應在合同的責、權、利條款中明確記載。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你覺得90後運動員怎麼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