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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五音山人1

    留不得了,證明已不屬於你!強行留著,不僅得不到好處,反而帶來無盡的煩惱。該撒手時且撒手,須行樂時且盡歡,人生百歲三萬六千日,只圖開心每一天!

    人生得意須盡歡,莫使金樽空對月,天生我才必有用,千金散盡還復來!

  • 2 # 山水一樣之間

    如果按常理的意思來講應該是指,針對某件事物或者是某個人來說的:不能留下或者不能留著,留下或者留著也應該沒有任何好處。

    按照字面的意思:留著不可以,能夠留著也應該沒有任何好處(得,助詞:能夠、可以)

  • 3 # NN梅泠

    “留不得,留得也應無益"。首先應區分 是《人》,還是《物》。// 如果是人,1)這個人素質差,不值得留之。或者性格不合,水火難容。或者年齡相差,太懸殊 。或者是因為信仰`宗教`志向……等原因,客觀事實己形成無可能一起生活、或工作、或學習…等等。主方 對於這類人,不符合"留之"的條件,當然不值得留之!即使把 TA 留下來,也毫無用處,毫無價值,沒有什麼益處。2)這個人的素質很優秀,各方面的條件很好,各方面皆符合“留"的要求`甚至遠遠超過了主方"留"的要求!但TA不願意留下來,TA完全無心留下來,TA疾志要走!對於這種人當然留不住,留不得。不得留!因為強制性留TA,無異於囚禁 TA! 事與願違,適得其反!好事變成壞事!因此,對於這類人 更是留之無益!//如果所指的不是《人》,而是《物》: 凡是“留不得"的東西,可能是存在危險性!對人(包括大人`小孩)潛在危險!也可能沒有危險性,而是沒有使用價值的東西(包括廢品`廢物 )。對於這些東西,當然沒必要留之了!因此,應該儘快清除之! 無疑 ,對於“留不得" 的物品,當然“留之無益"! 在這裡,特別要注意的是 : 對於危險品,要辨清其危險級別,慎重處理之!有些規定不能亂丟、要深埋的 應按規定深埋!如果是烈性的危險品 應報告 政府安全部門!由安全部門進行處理!自己千萬不可隨便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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