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水平運動員
高水平運動員一般是指考生年齡不超過22週歲,高階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證書且高中階段在省級(含)以上比賽中獲得集體專案前六名的主力隊員或個人專案前三名者;具有高階中等教育畢業同等學歷,獲得國家一級運動員(含)以上證書者,或近三年內在全國(或國際)集體專案比賽中獲得前八名的主力隊員。[1]
全國有287所高校具有招收高水平運動隊資格。招生高校和招生專案都需經教育部核准備案,招生規模不得超過試點高校上一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凡不具備組隊條件、未設立專項運動隊、無法繼續承擔建隊任務的試點高校,不得安排該專案高水平運動隊招生。[2]
中文名
測試專案
體育專項技術測試
招生高校
287所
性質
高考特殊型別招生
快速
導航
錄取方式專項測試錄取分數招生區別院校名單
概念定義
高水平運動員指:
(1)高階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證書且高中階段在省級(含)以上比賽中獲得集體專案,前六名的主力隊員或個人專案,前三名者;
(2)具有高階中等教育畢業同等學力,獲得國家一級運動員(含)以上證書者,或近三年內在全國(或國際)集體專案比賽中獲得前八名的主力隊員。
報考高水平運動員的考生,要參加各省市組織的統一體育測試,在規定時間參加招生學校組織的體育專項測試。獲得高水平運動員資格的考生,還要參加全國統一高考。獲得一級運動員、運動健將、國際健將及武術武英級(或以上)稱號之一的考生,可申請參加招生院校組織的文化課單獨考試,也可選擇參加全國統一招生考試。[2]
錄取方式
報考高水平運動隊的考生,需參加省級教育主管部門統一測試,並在規定時間參加招生學校組織的專項測試。試點院校會根據本校高水平運動隊專案建設需要,制定本校體育測試專案、標準和選拔辦法。考生根據試點高校確定的報名條件,申請參加學校組織的運動隊相關專案專業測試。測試專案、時間、地點、選拔人數、選拔程式、錄取辦法等內容將透過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向社會公佈。獲得高水平運動員資格的考生,還要參加全國統一高考。獲得一級運動員、運動健將、國際健將及武術武英級(或以上)稱號之一的考生,可申請參加國家體育總局統一組織的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單獨招生文化課考試,也可選擇參加全國統一招生考試。[2]
專項測試
1.招生院校應根據本校高水平運動隊專案建設需要,組成專家評審委員會制訂高水平運動員體育專項測試標準和選拔辦法。
2.各招生院校高水平運動員體育專項測試工作須在中學寒假開始後進行。若因特殊原因確需提前組織測試工作的,須報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備案後方可實施。
3.對統一組織高水平運動員測試的省(區、市),招生院校可直接使用省級統一測試成績,也可在省級統一測試合格基礎上再行測試,且測試要求不得低於該省(區、市)制訂的統一測試標準。
對未統一組織高水平運動員測試的省(區、市)或統測中未涉及到的專案,招生院校須自行或聯合組織測試。
錄取分數
被高校認定為高水平運動員的考生在錄取時將享受一定的優惠政策。專業測試合格、高考文化成績達到相應錄取要求且按規定填報相應高校志願的考生可被擇優錄取。高考文化成績一般不低於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對於少數體育測試成績特別突出的考生,高校可適度降低文化成績錄取要求,但不得低於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65%。[2]
招生區別
體育單招是部分體育專業單獨招生的簡稱,是指經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批准的部分院校可以對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實行單獨招生。高水平運動隊與體育單獨招生在報考條件、招生院校、考試方式、錄取政策、專業選擇上都有所不同。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單獨招生物件為符合高考報名條件,並具備二級運動員(含)以上運動技術等級資格的考生。[1]
報考高水平運動隊的考生,專業測試採取全國統考、高校聯考和高校校考相結合的組織方式。2018年起,跆拳道、擊劍、棒球、射擊、手球、壘球、橄欖球、冰雪、賽艇、柔道、攀巖、摔跤專案實施全國統考。其他專案暫由試點高校獨立或聯合組織。獲得一級運動員、運動健將、國際健將及武術武英級(或以上)稱號之一的考生可申請參加國家體育總局統一組織的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單獨招生文化課考試,也可選擇參加全國統一招生考試。體育單獨招生實行文化考試和體育專項考試相結合的辦法。文化考試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組織命題和印製;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負責試卷接收和考試組織實施。體育專項考試採用全國統考和分割槽統考方式,由國家體育總局委託院校負責組織實施。[1]
高水平運動隊的錄取政策是:高考文化成績一般不低於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對於少數體育測試成績特別突出的考生,高校可適度降低文化成績錄取要求,但不得低於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65%。而體育單獨招生錄取時,在考生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基礎上,各招生院校根據考生的體育專項考試和文化課考試成績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具備一級運動員等級資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試成績可在原始分基礎上增加30分;具備運動健將技術等級資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試成績可在原始分基礎上增加50分。
高水平運動隊的考生可以報考非體育類專業;體育單招報考的是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1]
院校名單
2020年有資格舉辦高水平運動隊的高等學校及運動專案[3]
高水平運動員
高水平運動員一般是指考生年齡不超過22週歲,高階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證書且高中階段在省級(含)以上比賽中獲得集體專案前六名的主力隊員或個人專案前三名者;具有高階中等教育畢業同等學歷,獲得國家一級運動員(含)以上證書者,或近三年內在全國(或國際)集體專案比賽中獲得前八名的主力隊員。[1]
全國有287所高校具有招收高水平運動隊資格。招生高校和招生專案都需經教育部核准備案,招生規模不得超過試點高校上一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凡不具備組隊條件、未設立專項運動隊、無法繼續承擔建隊任務的試點高校,不得安排該專案高水平運動隊招生。[2]
中文名
高水平運動員
測試專案
體育專項技術測試
招生高校
287所
性質
高考特殊型別招生
快速
導航
錄取方式專項測試錄取分數招生區別院校名單
概念定義
高水平運動員指:
(1)高階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證書且高中階段在省級(含)以上比賽中獲得集體專案,前六名的主力隊員或個人專案,前三名者;
(2)具有高階中等教育畢業同等學力,獲得國家一級運動員(含)以上證書者,或近三年內在全國(或國際)集體專案比賽中獲得前八名的主力隊員。
報考高水平運動員的考生,要參加各省市組織的統一體育測試,在規定時間參加招生學校組織的體育專項測試。獲得高水平運動員資格的考生,還要參加全國統一高考。獲得一級運動員、運動健將、國際健將及武術武英級(或以上)稱號之一的考生,可申請參加招生院校組織的文化課單獨考試,也可選擇參加全國統一招生考試。[2]
錄取方式
報考高水平運動隊的考生,需參加省級教育主管部門統一測試,並在規定時間參加招生學校組織的專項測試。試點院校會根據本校高水平運動隊專案建設需要,制定本校體育測試專案、標準和選拔辦法。考生根據試點高校確定的報名條件,申請參加學校組織的運動隊相關專案專業測試。測試專案、時間、地點、選拔人數、選拔程式、錄取辦法等內容將透過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向社會公佈。獲得高水平運動員資格的考生,還要參加全國統一高考。獲得一級運動員、運動健將、國際健將及武術武英級(或以上)稱號之一的考生,可申請參加國家體育總局統一組織的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單獨招生文化課考試,也可選擇參加全國統一招生考試。[2]
專項測試
1.招生院校應根據本校高水平運動隊專案建設需要,組成專家評審委員會制訂高水平運動員體育專項測試標準和選拔辦法。
2.各招生院校高水平運動員體育專項測試工作須在中學寒假開始後進行。若因特殊原因確需提前組織測試工作的,須報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備案後方可實施。
3.對統一組織高水平運動員測試的省(區、市),招生院校可直接使用省級統一測試成績,也可在省級統一測試合格基礎上再行測試,且測試要求不得低於該省(區、市)制訂的統一測試標準。
對未統一組織高水平運動員測試的省(區、市)或統測中未涉及到的專案,招生院校須自行或聯合組織測試。
錄取分數
被高校認定為高水平運動員的考生在錄取時將享受一定的優惠政策。專業測試合格、高考文化成績達到相應錄取要求且按規定填報相應高校志願的考生可被擇優錄取。高考文化成績一般不低於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對於少數體育測試成績特別突出的考生,高校可適度降低文化成績錄取要求,但不得低於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65%。[2]
招生區別
體育單招是部分體育專業單獨招生的簡稱,是指經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批准的部分院校可以對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實行單獨招生。高水平運動隊與體育單獨招生在報考條件、招生院校、考試方式、錄取政策、專業選擇上都有所不同。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單獨招生物件為符合高考報名條件,並具備二級運動員(含)以上運動技術等級資格的考生。[1]
報考高水平運動隊的考生,專業測試採取全國統考、高校聯考和高校校考相結合的組織方式。2018年起,跆拳道、擊劍、棒球、射擊、手球、壘球、橄欖球、冰雪、賽艇、柔道、攀巖、摔跤專案實施全國統考。其他專案暫由試點高校獨立或聯合組織。獲得一級運動員、運動健將、國際健將及武術武英級(或以上)稱號之一的考生可申請參加國家體育總局統一組織的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單獨招生文化課考試,也可選擇參加全國統一招生考試。體育單獨招生實行文化考試和體育專項考試相結合的辦法。文化考試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組織命題和印製;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負責試卷接收和考試組織實施。體育專項考試採用全國統考和分割槽統考方式,由國家體育總局委託院校負責組織實施。[1]
高水平運動隊的錄取政策是:高考文化成績一般不低於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對於少數體育測試成績特別突出的考生,高校可適度降低文化成績錄取要求,但不得低於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65%。而體育單獨招生錄取時,在考生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基礎上,各招生院校根據考生的體育專項考試和文化課考試成績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具備一級運動員等級資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試成績可在原始分基礎上增加30分;具備運動健將技術等級資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試成績可在原始分基礎上增加50分。
高水平運動隊的考生可以報考非體育類專業;體育單招報考的是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1]
院校名單
2020年有資格舉辦高水平運動隊的高等學校及運動專案[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