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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在一場交通事故中,雙方被判定同等責任,僅有財產損失,無人員傷亡,是各修各的車嗎?還是互相修對方的車?如果牽涉到人員傷亡,同等責任下雙方又怎樣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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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剛強志遠

    如果雙方僅車損,沒有人員受傷,那麼先強制險給對方修車。如果兩輛車的損失都不超過兩千元,一般就是自己的保險公司給自己修車就好了,這個叫互碰自賠,只動我們車輛的強制保險,不用動我們的商業險。如果車輛超過兩千元那麼就要按照責任劃分了,比方說我們的車輛修車一萬元,對方車輛修車一萬二千元,首先要去掉強制險部分,也就是我們車輛的八千元雙方當事人各拿四千,然後對方強制險再給我們兩千,總的就是我們商業險出四千元,對方強制險和商業險給我們賠償六千元。對方的車輛也是,兩千元我們的強制險給對方出,剩下的一萬元一人一半,我們給對方七千元,對方自己承擔五千元。這就是沒有按照責任劃分。

    如果有人員受傷,按照現在的強制險標準,如果傷者的醫藥費不超過一萬八千元,那麼就屬於強制險理賠範圍,超出的部分再按照責任劃分,如果誤工費、護理費及傷殘補助或死亡賠償金超過了十八萬元,超出部分再按照責任劃分。打個比方,一起交通事故發生後對方司機受傷住院,醫藥費花了兩萬元,那麼我們的強制險先給對方賠償一萬八千元,剩下的兩千元一人一半,我們一共給對方賠償醫藥費一萬九千元,如果對方的誤工費、護理費等費用不超過十八萬,我們的強制險也是全部給對方賠償的,不分責任的,超出的不分再分責任。

    總的來說,發生交通事故後首先啟動的賠償是透過強制險進行的,強制險的範圍內只要有一點責任,就需要按照全部責任賠償,強制險的賠償額度不夠之後,超出的部分再啟動商業險的賠償,這個事故超出的部分就要按照責任來劃分了。有朋友會問我沒有強制險怎麼辦?沒有強制險的也是要按照有強制險來賠償,當然了有強制險的賠償的錢是保險公司給我們出,沒有強制險的只能是我們自己在自己的腰包裡往外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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