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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帝國的臉譜

    清初莊廷鑨明史案,歷時之長、涉及之廣、處理之重、死人之多,都是歷代文字獄所望塵莫及的,單單這個案子涉及的家庭,就達700多戶,處死的1000人以上,所以成為了有史以來最大的慘案。

    這個文字獄是怎麼發生的呢?

    四個字,純屬偶然。

    明朝末期,浙江湖州人朱國楨曾任禮部、戶部尚書,歷文淵閣、武英殿大學士,曾拜內閣首輔。朱國楨退休歸裡後,埋頭著書,寫了一部歷史著作《明書》,但當時因為條件不許,未能出版。

    明朝滅亡後,清朝建立,作為明朝遺臣之族,朱氏隨之家道中落,朱國楨也早已去世,《明書》書稿輾轉為同是湖州的富人莊廷鑨購得。莊廷鑨15歲考上貢生,曾入國子監讀書,後來因雙目失明,便賦閒在家,與一幫好友談詩論文。

    莊廷鑨得到《明書》稿本後,想效仿左丘明失明著書,便請了一批名士,對朱國楨的《明史》進行編輯潤色,整理加工,改名《明書輯略》。

    《明書輯略》編成不久,莊廷鑨就去世了。為了讓他的未競之業得以完成,他的父親莊胤城不辭年老體衰的身體,僱請刻工刻書,並將陸圻、查繼佐和範驤等當時的文人名士的姓名刻於書上,印刷出版,其中陸圻和範驤甚至都沒參與修史或潤色工作。

    1660年,也即順治十七年,陸圻因《明書輯略》書中有觸犯清朝滿人等語句,曾主動向官府表白,並透過莊胤城向官府行賄,同時將其中明顯觸犯清朝的地方修改重刻,並送禮部審查後,事件平息。

    然而,事件並未完結。

    後來,一個已經革職的浙江糧道李廷樞,曾購買過《明書輯略》的原刻本,有意交給了湖州知府陳永明。陳永明如獲至寶,暗地向莊胤城敲詐勒索,索得鉅款,但獻書的李廷樞卻分文未得,便將此書要回,轉交他的親戚,也是一個落職的歸安知縣吳之榮,吳之榮如法炮製,也向莊胤城索賄,但沒有索賄成功,轉而向鎮浙將軍松魁告狀,莊胤城無法,只得向松魁行賄,事件又一次平息。

    吳之榮殫精竭慮卻索賄未成,松魁啥也沒做,就獲得鉅款,吳之榮心裡不平,後來便專程赴京告狀,清廷獲悉十分重視,迅速成立專案機構,由滿族籍的刑部侍郎牽頭審理此案。

    經過漫長的審理,最後處理結果如下:

    1、莊廷鑨雖然已死,但他是此事最初的發起者,處以戮屍;

    2、莊廷鑨的弟弟莊廷鉞,斬首;

    3、莊廷鑨的父親莊胤城受刑不過,瘐斃獄中;

    4、莊家15歲以上男子全部斬首,妻女全部發配瀋陽為奴;

    5、原禮部侍郎李令哲曾為此書撰寫序言,牽連自己和4個兒子全部被斬首;

    6、松魁同他的幕僚程維藩被一起押解京師,松魁因為滿人而減罪,僅革職,程維藩卻被斬首;

    7、湖州歸安、烏程兩地的學官被斬首。

    其他牽連者無法計數,單是在書上署名的陸圻、查繼佐和範驤三家,就有170多人遭到逮捕。

    這個案子有資料記載說:“重闢70餘人,凌遲18人。”

    但實際情況是,此案最後牽連700多個家庭,被處死的達1000多人。

  • 2 # 葭明通半瓶歷史

    確實如此。

    讀過金庸《鹿鼎記》的都會稍微知道一點《明史案》的始末。

    但是,請別全信金庸的胡咧咧。

    尤其關於莊家人的最後遭遇以及雙兒丫頭等人物的存在,請不要信。

    金庸先生對於大清朝是吹捧的,是粉飾的,康熙在他筆下可是“大大的明君”,順治皇帝道德完善的都成了“高德大僧”了,漢奸查伊璜成了義士人傑了。

    其實不是這樣的。

    金庸先生姓查,當然要為自己先祖說點好話了,反正是“小說家言”能奈他何?

    《明史案》的首告者除了吳之榮之外,查伊璜是第一個“汙點證人”,反告一口的小人。

    順治帝更是親手製造了《明史案》慘案,凌遲了18個人,重闢了70個人,把好幾百個婦女兒童送去了苦寒之地寧古塔做奴隸。

    本來這些人的日子都過的不錯的,尤其莊家人,是大富之家。

    富人要做文化事業,編印了一本書《明史輯略》,為的是求一點虛名,結果被吳之榮告發說;此書具有“思前明”的危險思想。

    什麼意思呢?

    什麼叫做“思前明”的思想?

    打個比方,如果我們現代的人說民國時期的某些個人物如何好如何好,就是“思前明”的思想,是犯罪!

    這就很過分了對不對!

    只是在大清朝寫了寫明朝的某些具體人物的具體評價而已!

    不行!

    順治帝舉起了屠刀。

    寫書的,給書作序的,幫助做過廣告的,當地官員負責文化工作的,中央禮部應該負責任的等很大一批文人和官員,被抓的抓,撤的撤,殺的殺。

    還有一群小人物諸如刻書的,印書的,賣書的,買書的,讀書的,最後連運書的也全部抓去殺了。

    即是說,你如果是一個快遞員,去送了一個包裹而已,就因為送了一本《明史輯略》!

    殺頭!

    慘烈不?不講理吧?

    不,這不算什麼?

    最慘烈的是:

    自此開始,“文字獄”大興!天下讀書人噤若寒蟬,文明停止了進步!

    另外,告發者吳之榮並沒有被韋小寶害死,因為根本就沒有韋小寶這個人。

    吳之榮本來一個被罷官的貪汙犯,立功復起,官做到了正三品的“右僉都御史”,相當於中紀委外派的紀律檢查組組長。

    後病死,一生富貴。

    說好的壞人無好報呢?

  • 3 # 直方大宜春工程香滿路

    明史案,清國由莊廷鑨編寫《明史》而引發的清初最大的文字獄案。雙目皆盲的浙江湖州富戶莊廷鑨出錢購買明人朱國禎一部未完成的《明史》,然後延攬名士,增潤刪節,補寫崇禎朝和明季史實,其父莊允誠於順治十七年冬(公元1660年)將書刻成,即行刊書《明史輯略》。順治十八年(公元1661年)為歸安知縣吳之榮告發,這時廷鑨、允誠已死,被掘墓刨棺,梟首碎骨,屍體被懸吊在杭州城北關城牆上,示眾三個月,廷鑨弟廷鉞被殺。因此獲罪,重闢70餘人,凌遲18人。

  • 4 # 老許說事

    莊廷鑨,浙江湖州烏程縣南潯鎮人,當地富豪,家中多金。

    當時,明朝滅亡,清朝剛建立,寫明史是一件風險很大的事情,涉及到很多政治方面的問題,這種前朝歷史,一般都是國家出面寫的,而且需要當朝皇帝稽核後,才能付梓印刷。不是一個人想寫就寫的。

    莊廷鑨花錢購買已去世多年的朱國禎文章做底稿,召集江浙文人,以每千字白銀30兩價格,組織人員編寫,歷時數年,方才成書。此書在開始編撰的時候,就沒有一個固定的體例,也沒有負責任和懂政治的人稽核,各憑編撰者自己的好惡編寫,存在問題必定不少,留下了禍患。

    期間,莊廷鑨不幸染病,未等到此書付梓印刷,就去世了。父親悲痛之餘,在兒子墓前立了一塊碑,上書四個大字:才高班馬。班是班固,馬是司馬遷,意思是莊廷鑨的才華比史學家班固、司馬遷還要高。舔犢之情固然可以理解,但是說才華高過班固、司馬遷,那就太誇張了。

    莊允誠父承子志,繼續編撰,從大明開國一直寫南明,取名為《明史輯略》。莊允誠安排最好的工匠刻板,最好的印刷工匠印刷,於順治17年(1660年)成書,出版銷售。

    那麼,《明史輯略》存在哪些問題呢?

    1. 明顯的傾向性,寫到明軍與後金軍時,明軍失敗則扼腕嘆息,後進軍失敗則喜色難掩。讚揚故明,毀謗清朝。

    2. 對清朝先祖不尊,直呼努爾哈赤、塔克失(努爾哈赤父親)等人名字,對努爾哈赤崛起不稱“龍興”,而稱“滋患”。

    3. 對清軍蔑稱,如稱建夷、尚賊(明降將尚可喜)、耿賊(明降將耿仲明)等

    4. 奉南明為正朔,使用南明年號,大寫特寫南明皇帝即位等等。

    清朝初年,政局初定,清朝統治著嚴酷鎮壓反抗者。從揚州10日、嘉定三屠就可以看出,清朝統治者是多麼殘酷。書中這些問題,這些都是嚴懲的悖逆大罪,莊氏父子不懂政治,沽名釣譽,大禍臨頭尚不知曉。

    莊允誠得知有人告發後,立即把未出售的書籍銷燬,重新刪減,重新出版了“潔本”《明史輯略》,併到北京賄賂高層,打通關節,自以為天下太平,坐等買書掙大錢了。

    1663年5月26日,此案審結,杭州弼教坊刑場,莊廷鉞、朱佑明等十多人被判凌遲,處死者70多人,牽連1000多人,刑場上,肉片橫飛、人頭落地、血流成河,被斬殺的最小4歲。莊允誠、莊廷鑨、董二酉行刑時已死,開棺挖屍,斷頭碎骨。上至70歲老嫗,下至幼兒,被捆綁上船,發往寧古塔,永不贖回。

    莊廷鑨所處的時代,絕非可以自己擅自公開做史的時代。莊氏父子不考慮自身能力,自恃家中多金,不自量力,妄想“才高班馬”,沽名釣譽,又不幸遇到卑鄙小人吳之榮,致使招來大禍,連累眾多親朋好友家

  • 5 # 帝國中興

    莊廷鑨明史案發案與順治十八年,結案與康熙二年,歷時三年多的時間,這個案件株連之廣,屠戮之慘烈是有史以來最為罕見的。莊廷鑨湖州人,15歲就進了國子監,後來生了一場病導致雙目失明,但是莊廷鑨並不甘心就這樣一輩子活下去,於是他就想編寫一部明朝的史書以千古留名,但是憑藉他自的才學很難完成這樣浩大的鉅著。

    當時在南潯鎮生活著明朝時期一個宰相朱國楨的後代,為了生計他就想把家裡收藏的《明史》手稿賣掉,恰恰這個訊息被莊廷鑨知悉,之後莊廷鑨以1000兩白銀的價格買下了這部明史手稿。這部明史手稿缺少了崇禎時期的歷史,為此莊廷鑨花費重金聘請了當時很多有名望的名士來一起增補明史。最後編撰成《明史輯略》一書,莊廷鑨致死都沒有想到這部書的編成會為他的家族帶來滅頂之災。

    這本書中用了很多“奴酋”“建奴”“建夷”“夷寇”等字眼,嚴重觸犯了清朝統治者的忌諱。這部書編成之後莊廷鑨就死了,他的父親莊允城將這部書刻成出版。當時湖州有一個因貪贓枉法被革職的縣令吳之榮,吳之榮看到這本書後立即就起了歹心,他趕到莊廷鑨家裡敲詐勒索,但是遭到莊允城的拒絕,吳之榮一怒之下將莊家告到京城,自此莊家大禍臨頭,莊廷鑨案爆發。

    朝廷派遣鰲拜來到湖州徹查此案,將和莊廷鑨案有關的人員全部逮捕,很多人在嚴刑逼供之下說出了其他參與編書的人,當時凌遲處死的讀書人由兩百多人,受到牽連的人多大數千人。湖州大小官員被以包庇罪全部判處絞刑。湖州知府陳永命在案發後自殺身亡,清軍將他的屍體挖出在杭州將其屍體分屍36塊,以示懲戒。至此震驚全國的莊廷鑨明史案落下帷幕,在中國古代的文字獄中這個案件被稱為有史以來最大的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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