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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詩詞書法興趣愛好者

    《分而論之,債務清償與處置》

    對於您所問意外去世的人信用卡欠款,銀行會怎麼處理?我個人的理解與觀點是:

    首先:我們要明白,信用卡里的資金是國有資產,不容許任何個人或單位侵佔,否則就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其次:‘意外’這個前提要件,而不是為了躲避清償有意故意為之。

    然後:針對這種情況,我作出以下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一、俗話說:‘人死賬消,一了百了。’不予追究。

    在某種特定環境下,對於意外死亡欠信用卡的錢,銀行會根據調查情況、各種證明材料會作出不同的處理結果。

    舉例說明 :如果意外死亡欠信用卡錢的人只是單獨一個人,沒有結婚,沒有父母,也沒有子女,也無兄弟姐妹等血親的親屬關係,在這種情況下又分幾種情況,意外死亡的人是否留有固定資產或者銀行存款,是否足夠清償債務?

    (1)若意外去世的人欠信用卡錢,又剛好沒有父母、子女、妻子以及血親的兄弟姐妹,在沒有固定資產和銀行存款的前提條件下,銀行會根據調查結果及死亡證明作出個人債務全額消賬處理,符合‘人死賬消’的特定環境。

    (2)若意外去世的人欠信用卡錢,又剛好沒有父母、子女、妻子以及血親的兄弟姐妹,有固定資產或銀行存款的前提條件下,銀行會根據調查結果及死亡證明作出個人債務全額或部分清償處理。若債務人有銀行存款而且足夠清還,銀行就會以銀行存款衝抵欠款,若還有剩餘,剩下的歸債務人所在村委集體所有。沒有銀行存款但留有固定資產,透過拍賣等方式衝抵債務,有剩餘歸村集體所有。若債務人有銀行存款或固定資產,但不足以抵消債務,銀行就會作出部分清償、部分消賬的方式處置。

    二、俗話說:‘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人死賬不消,由親人代償。

    在某種特定環境下,對於意外死亡欠信用卡錢的人,透過債權債務轉讓,由死亡人的遺產繼承人(法定或指定)代償死亡人的債務。

    根據遺產繼承法,夫妻、子女、父母依法享有遺產繼承權利,但同時也賦予了得遺產的繼承人代履行死亡人債務的義務。(即誰得遺產誰就有歸還債務人債務的義務)

    (1)在遺產繼承前,銀行有權先透過遺產消償債務人的債務,剩餘的部分再依法或指定人繼承。

    (2)若是在意外死亡遺產繼承後,由意外死亡人指定的遺產繼承人全額或部分代償,若是意外死亡人沒有指定遺產繼承人,按法律繼承順序和所得遺產份額將分別承擔意外死亡人的全部或部分債務。

    三、意外死亡人的債務行為是屬於個人行為還是屬於共同行為,也是銀行判定如何處理債務人債務的關鍵因素。

    (1)若此行為純屬個人行為,並不是夫妻共同行為,又或者根本不是為了家庭生活與家庭生活相關的債務,也未得到任何遺產,家庭成員就沒有義務承擔債務代償。如果親人為了消除影響或名聲,願意替死者償清債務也是樂見其成的。

    (2)若此行為是夫妻共同行為或者是為了家庭生活在親人知情的情況下所發生的行為,那麼夫妻另一方或者得遺產的家庭成員就有償還意外死亡人債務的義務並進行全額和部分清償。

    當然,在不同的特定環境、特定條件前提下,銀行對債務人的債務處理結果也是不盡相同的,但有一點肯定是相同的,銀行處理債務結果肯定是依法、合情合理、合規的。

  • 2 # 賣藝不賣身的小柒

    首先,上面會下發任務到髮卡支行,然後,工作人員就會找家人商量還了吧,這個時候你可以選擇還與不還,前提是在你到底繼承不繼承去世人的財產都情況下,如果你不繼承,同時也不管不還,那沒事;但是如果你繼承了,那就哦豁,債務到你頭上羅

  • 3 # 老午說事

    在民間一直以來都有這樣一種說法:人死債消。並且被大多數人所認可。那麼從法律的角度來看,這種說法是否真的成立呢?答案顯然是否定的。

    根據最高法對於《婚姻法》的司法解釋第26條規定:夫妻任意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繼承法》第三十三條 也明確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也就是說欠債人生前所欠的債務應當從其生前留下的遺產中進行償還。

    我們從法律角度不難看出,即使債務人死亡了,他的生前配偶是有連帶清償債務的義務。

    不過法律是公正的,如果可以證明欠債人生前的債務不是發生在夫妻關係的存續期間,這個就可以不用還。

    如果可以證明欠債人生前的債務不是用作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可以不用還。

    還有一種情況,如果可以證明欠債人生前的債務是用作違法之用,比如說賭博、吸毒等等,這個債務死者的配偶也是可以不用還的。

    另外欠債人生前留下的遺產實際價值低於所欠的債務。超出的部分,繼承人是不用償還的。比如說欠債人生前欠款10萬,而他留下的遺產總的價值只有5萬,那麼不足的部分繼承人是不用還的,當然如果繼承人是出於自願那就另當別論。

    最後我們就得出這樣一個結論,債務人死亡,生前的債務,不管是欠信用卡的錢還是欠其他金融機構的錢,都是不能夠被消滅的。

    說到這裡肯定有人會說:我見過很多債務人死了以後,生前的債務根本就沒有還,這個你怎麼說。這個我只能告訴你,很多債權人沒有追討死者生前的欠款主要出於人道主義考慮,才沒有付諸於法律而已。

  • 4 # 使用者不存在了嗎

    會根據不同情況來處理,如果這筆欠款是債務人夫妻的共同債務那麼另外一個人需要償還的,如果不是,則用債務人留下的資產償還他的債務。這種情況應看債務人留下的資產多少和債務的多少,由銀行和資產繼承人之間根據實際情況按照法律規定來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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