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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賣了一套房,實際成交價格是181.5萬。中介拿我身份證去網籤,昨天才告知我網籤價是158萬,並且說跟買家預約貸款時,買家要給我銀行卡打一筆錢,我再退給他,俗名倒賬,做給銀行看。這個對我有影響嗎,我可以要求不配合倒賬嗎?謝謝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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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鄭州韓律師

    這種做法在二手房買賣過程中很常見,但其實風險很大。壓低網籤的價格,往往是為了規避限價的政策監管(各地通常有二手房指導價),更多的是為了規避稅費,158萬所交的稅比181.5萬交的稅要少幾萬元。

    有哪些風險?

    一、兩個合同如何履行的風險。

    這裡涉及到兩個合同,實際成交價格181.5萬的合同,和網籤價158萬的合同。既然涉及到兩個合同,那麼就很容易出現爭議,一旦買方反悔,勢必會拿出來更低價格的網籤合同來為自己爭取權利,此時合同的履行將會陷入僵局。你作為賣方,為了解決爭議,將會付出更多的時間、精力跟金錢,對你並沒有什麼好處。

    而低價的網籤合同對買方的好處是顯而易見的,可以省掉一筆稅錢,且由於中介費通常是買方出,中介更傾向於幫助買方爭取更多的利益,比如你提到了幫助買方倒賬,其實就是配合買方辦理貸款。倒賬通常是為了讓銀行看到首付款已經支付,核實交易的真實性,防止騙取貸款。

    二、不能順利拿到房款的風險。

    假如買方辦理了貸款後,你把錢退給買方後,買方不再支付房款,勢必又會引起新的糾紛,屆時你可能並不能如願拿到房款,反而是幫助買方獲取了貸款。因此關於倒賬的要求,你可以拒絕配合,購房合同裡肯定不會對倒賬進行約定,你拒絕也不屬於違約。

    三、行政處罰、甚至刑事處罰的法律風險。

    故意逃避納稅,一旦被稅收監管部門發現,不僅要補交稅款,甚至會面臨滯納金或罰款的行政處罰。而一旦逃稅的金額較大,達到了應納稅金額百分之十以上的情況時,將有可能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處罰(逃稅罪)。作為賣方,配合買方實施該行為,將構成共同犯罪,此時就得不償失了。

    最後,再來說一下兩份合同發生爭議時,應該按照哪一份合同約定來履行。

    司法實踐中,《民法典》認為真實意思表示的合同是有效的,虛假意思表示的合同是無效的。通俗一點,就是181.5萬元是實際成交價,是真實的意思表示,而158萬元是為了規避稅收、規避監管,並不是買賣雙方真的打算以該價格成交,因此屬於虛假的意思表示。如果買方堅持以網籤價格要求履行合同,將不會得到法律的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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