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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普通發票的詳細流程,
1、準備好身份證付款方,對所購物品的品名。
2、單價金額等出具書面,確認,證明,或購銷合同等材料。
3、到當地國稅局辦稅服務大廳領取並填寫《代開發票申請表》,到國稅局的一窗式服務助交稅。
4、到國稅局服務視窗將資料提交給工作人員。
5、由工作人員和實完資訊後會完成個人發票的開具事項。
發行-→更改納稅號和企業名稱―→更改資訊-→獲得授權-→更換兩卡-→修改分機數量-→領購專用發票-→退回專用發票-→報稅-→抵扣聯認證-→存根聯補錄
普通發票開具的一些規定:
1.在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對外收取款項時,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2.使用計算機開具發票,須經國稅機關批准,並使用國稅機關統一監製的機外發票,並要求開具後的存根聯按順序號裝訂成冊;
3.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逐欄、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單位發票專用章;
4.開具發票單位和個人的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時,應相應辦理髮票和發票領購簿的變更手續;登出稅務登記前,應當繳銷發票領購簿和發票。
5.成都會計服務提醒,發票限於領購的單位和個人在本市、縣範圍內使用,跨出市縣範圍的,應當使用經營地的發票;
6.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時,向收款方取得發票,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7.對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8.發票應在有效期內使用,過期應當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