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36條規定: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期,並處罰金;有下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搶劫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可以看出,搶劫罪的刑期起點為3年以上,如果有八種情形之一的,起點為10年以上。
對於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注意這裡是“可以”不是“應當”,但現實中只要自首,一般是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的。
另外,量刑上還要考慮很多具體的因素,比如,
是否達到刑事責任年齡,14週歲以下的是不處罰刑的,不負刑事責任的。
是否是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對於未成年人是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的。
是否累犯,對於累犯應當從重處罰的。
。。。。。。。
至於如何判決需要結合具體案件分析,但自首一定是量刑考慮的重要因素。
《刑法》第236條規定: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期,並處罰金;有下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搶劫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可以看出,搶劫罪的刑期起點為3年以上,如果有八種情形之一的,起點為10年以上。
對於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注意這裡是“可以”不是“應當”,但現實中只要自首,一般是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的。
另外,量刑上還要考慮很多具體的因素,比如,
是否達到刑事責任年齡,14週歲以下的是不處罰刑的,不負刑事責任的。
是否是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對於未成年人是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的。
是否累犯,對於累犯應當從重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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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如何判決需要結合具體案件分析,但自首一定是量刑考慮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