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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西安—豐鎬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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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戊奇荒,清朝光緒元年(1875年)至四年(1878年)發生在華北地區的一場罕見的特大旱災饑荒。因以1877年(丁丑年)、1878年(戊寅年)災情為烈,故稱“丁戊奇荒”。時任山西巡撫曾國荃稱之為“二百餘年未有之災”。這場災害波及山西、直隸、陝西、河南、山東等省,受災人口超過1億,造成900至1300餘萬人餓死,另有2000餘萬災民逃荒到外地,對中國晚清歷史產生了巨大影響。
(曾國荃)
對於這場災害的原因,學界至今眾說紛紜,但自然原因、人為原因以及救援就過程中措施不當導致了這場災害的罕見規模,則是得到普遍認同的。
(1)以山西為例,山西境內原有大片森林,清之前雖遭一定破壞,但仍保持著較高的植被覆蓋率。但自清朝推行“攤丁入畝”後,人口激增,耕地面積需求甚大。植被遭受極度破壞,水土流失嚴重。自然環境破壞,生態系統失調,地瘠民貧,有隨時爆發危機的潛因。
(2)晚清以來政局動盪,對外割地賠款;對內鎮壓各地民變起義,沉重的徭役賦稅全部積壓在普通百姓身上。種植糧食作物入不敷出,民眾遂鋌而走險大量種植鴉片。這種經濟模式雖然收益高,但風險大,導致民無儲糧,缺乏面對災害的準備和應對措施。《申報》當時也曾分析道:“山西自廣種罌粟以來,五穀所產漸少,民間毫無蓋藏,一遇旱荒立見奇拙”。災情的發展極其不幸印證了這種說法。
(丁戊奇荒下的災民)
(3)我們知道,災害的發生是一個逐漸展開的過程,所以災荒在1875年就已經開始,但災情最嚴重時在77、78年,如果反應迅速,置措得力,是完全有可能減小災情的嚴重程度的。但是由於官僚系統運轉的低效,使這種希望減小到最低。災情開始時,中樞大員及統治者對災害並未過度關注,地方官員又從救災款項中貪墨漁利,所以官方救援並不得力。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英國傳教士李提摩太等人舉行的賑務活動頗為奏效,並以此為契機給教會的發展創造了良好的條件。民間的義賑自救也成為災荒救濟的主力,地方士紳紛紛傾囊相助,極大緩解了災情。
(李提摩太)
由此可見,丁戊奇荒是一場天災人禍變相交織所導致的災難,清政府焦頭爛額,分身乏術難以對救災實行有效有力的指導,反而是一些傳教士和民間士紳撐起大旗,為渡過難關貢獻了極大的力量。
參考文獻:
劉鳳翔:《淺析“丁戊奇荒”的原因》,《濟寧師專學報》2000年第4期。
郝平:《丁戊奇荒:光緒初年山西災荒與救濟研究》,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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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光緒元年(1875年)至四年(1878年),正當洋務派"求強""求富"活動緊鑼密鼓地進行之際,一場罕見的特大災荒洗劫了中國大地,這場旱災波及山西、直隸、陝西、河南、山東等北方九省。
持續四年大旱,其中兩個毀滅性旱年,一個特大旱年”。其為害之烈,為患之深,世所罕見。旱災持續時間長,危害大。受災地區百姓2億人,其中1300餘萬人餓死,另有2000餘萬災民逃荒到外地,因1877年為丁丑年,1878年為戊寅年,因此史稱"丁戊奇荒"。
時任山西巡撫的曾國荃稱之為"二百餘年未有之災" 。曾國荃在給朝廷的奏議裡說:“古人形容饑民,輕則曰菜色,重則曰鵠面鳩形,均尚未能逼肖。以今日觀之,直無異地獄之變相,晉省災荒,或父子而相食,或骨肉以析骸,所在皆有,莫之能禁,豈非人倫之大變哉?”
弔詭的是,如此慘烈的饑荒,前後四年,雖有不計其數的小規模民眾暴動,但最終竟然沒有一起暴動發展成傳統意義上的"農民起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