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河東來
-
2 # 大千狐
你問了兩個問題:
①秦朝的“法治”是否酷吏苦民?
②為何起義集中爆發於統一六國之後?
第一個問題,秦朝的“法治”,用兩個字概括——殘暴,並且是相當滅絕人性的。
古代的刑罰可以籠統分為三類:肉刑、徒刑、流刑。
①秦朝的肉刑分為:墨、劓、剕、宮、大辟
墨:在犯人臉上刻字;
劓:割掉犯人鼻子;
剕:砍掉犯人雙腳;
宮:處理掉犯人的生殖器官;
大辟:死刑,大辟也有很多種,比如廣為人知的車裂、五馬分屍,都屬於大辟。
秦朝在“五刑”之外,還弄出來一個“具五刑”,言簡意賅,就是上面五種肉刑對一個犯人全部招呼一遍,李斯最後被判的就是“具五刑”。
②徒刑,徒刑就是限制犯人的自由,秦的徒刑包括侯、司寇、隸臣妾、鬼薪白粲、城旦舂。
秦朝的徒刑不但限制犯人人身自由,還要強制犯人進行繁重的勞動,比如隸臣妾就是把犯人發配給奴隸主當奴隸,城旦舂就是讓犯人去開荒或者修長城、修皇陵及各種工程。
最扯淡的是,徒刑是沒有期限的,最低刑就是無期。而且徒刑還可以跟肉刑相結合,比如“黥劓城旦舂”,就是先在犯人臉上刻字,再割掉鼻子,再讓他們當一輩子苦力。
遷:即遷到邊遠地帶定居。
謫:即把犯人發配到邊遠地帶,多適用官吏犯罪。
削籍,即從戶口簿上除名。
秦朝的流刑同樣沒有期限限制,最輕都是無期,同樣它能跟肉刑結合,切掉鼻子流放者,比比皆是。
《鹽鐵論》一書中說,在秦代,割下來的鼻子堆成堆,砍下來的腳裝滿了車。《史記》等書中說,秦始皇時,處宮刑的人多達70多萬。
有些人看到這裡會說,你不犯罪不就行了嗎?
對不起,秦朝實施株連、連坐,就算你安分守己,也無法獨善其身。
株連:一人犯罪,同居的父母、兄弟、妻子都要受罰;
連坐:商鞅以五家為伍,十家為什,不準擅自遷居,互相監督,互相檢舉,若不揭發,十家連坐。
下面是第二個問題,為何起義集中爆發於統一之後
第一:秦律的發展有一個從殘暴到更加殘暴的過程,比如,商鞅變法時期,就沒有“具五刑”,如果商鞅生活在秦統一之後,他想死於車裂那麼輕鬆?門兒都沒有;
第二:秦國在未統一之前,注重軍事發展,大興土木的情況不多,秦律沒有引起社會上的廣泛反對;
第三:國家機器的發展沒有跟上疆域擴大的步伐。
這個道理很容易理解,秦國未統一之前,僅有三秦之地和巴蜀,六十萬軍隊足以統治六百萬秦華人。
但是短短九年統一六國之後,人口、疆域都翻了五倍,然而他的國家機器還是那麼點規模;
第四:秦的暴政在其他六國範圍內水土不服。雖然其他六國也有法家思想,也有李悝變法、吳起變法等等,但是這六國並不像秦國那樣法家獨大,儒道墨仍有不小的影響力。
陳勝的那句“王侯將相,寧有種乎”就是最好的質問,憑什麼你嬴政胡亥能統治全國,憑什麼我就不可以?
回覆列表
秦國的酷吏實際上就是文士儒家當中的投降派。
傳統道家貴族主導的儒教社會,是依靠儒家平民來進行國家治理的,道家古老稱呼應該是“巫”(事鬼神者為巫),儒家古老稱呼應該是“祝”(祭主讚詞為祝),後來“巫”發展為“道家”的“君”,“祝”也就發展為“儒家”的“臣”了,而秦國創造性的廢“臣”為“吏”,將行政性質的儒家平民變成為純事業性質的勞工群體。
其實秦國誅殺“儒家”在“焚書坑儒”之前就已經開始了,標誌就是誅殺了文士儒家“仲父”(繼父)呂不韋,雖然呂不韋為嬴政治國編纂了“一字千金”的另外一部《春秋》(呂氏),但仍然被嬴政所代表的道家貴族所拋棄,而“焚書坑儒”的物件,則由針對儒家變為了針對儒家的道家後臺,即道家法派貴族對道家道派貴族的清洗。
結果秦國要求黎民“以吏為師”,仍然是儒家擔任教育職責,但他們的身份,已經由“臣”變為了“吏”,這些工作,只有那些投降派的文士儒家才願意因為“潛伏”目的而擔任。
不願意投降的文士儒家,則被融入了勞工大軍,由於他們身子骨弱,很多都累死了,其代表就是萬喜良,他的妻子孟姜女悲痛欲絕,放聲大哭十日,結果那段長城可能地基不牢,發生垮塌,世人認為秦王朝受到了“天譴”,這就是著名的“孟姜女哭長城”。
故此,天下儒家苦秦已久,絕不是空穴來風,而是客觀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