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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沉的經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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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文章似海
我們應該客觀回答,方伯謙確實有才能,畢竟能成為北洋海軍的管帶,但是卻沒有嚴格遵守軍紀,被殺也不是不無道理,窺一斑而見全豹,殺雞儆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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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韋格蒂烏斯
死的不冤。
公平來講,豐島海戰他撤退是有道理的,濟遠是同日艦激戰不敵之後退走的,不止濟遠跑了,廣乙也跑了,只不過廣乙半路沉了而已。逃跑過程中透過欺詐擊傷敵艦也算有點微功。濟遠唯一的錯誤是沒有和操江配合掩護高升逃跑也沒有警告二艦敵情,導致二艦一臉懵逼的看著濟遠遠遁又撞到敵人槍口上。過大於功,但也可以戴罪立功。
大東溝不一樣了,我懷疑他是在豐島被嚇破了膽(濟遠的司令塔設計有問題,一枚破片從觀察窗裡鑽了進去將大副的腦袋削成了兩半,他倆站的近的話,剛好噴方伯謙一臉腦漿),任何人的證詞都指出濟遠從一開始就有想跑的趨勢(比如跑的比超勇揚威還慢),濟遠退出戰場後被發現基本沒傷,濟遠還撞沉了重傷的友艦,更要命的所謂大炮損壞是被錘子砸的。這個還不被殺雞儆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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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帝國中興
在甲午戰爭中方伯謙有可能時被冤殺的。當時清朝認為憑藉遠東地區獨一無二的強大海軍艦隊一定可以一舉將日本聯合艦隊擊潰,在海戰中北洋海軍出動了12艘主力軍艦,日本出動11艘主力軍艦,沒想到北洋海軍在這次海戰中損失五艘軍艦,日本竟然一艘軍艦都沒有沉沒,而其他軍艦也是受傷嚴重,這次海戰失利使清朝軍隊銳氣全無。而戰後根據丁汝昌寫給朝廷的奏報中說是方伯謙率先逃跑,致使海軍陣形大亂,並直接造成了海戰的失敗。
根據現在教科書提供的資料我們看一下教科書中的描述:海戰中濟遠艦累中敵炮,首先掛起了本艦重傷不能再戰的旗幟,後來濟遠艦看到致遠艦被擊沉後,管帶方伯謙產生畏懼心理,率艦逃出陣外,返回旅順基地。廣甲艦看見濟遠艦逃跑,也緊隨其後,慌亂中觸礁擱淺,濟遠艦,廣甲艦逃跑之後艦隊出現混亂被日本海軍各個擊破。丁汝昌在給李鴻章海戰的奏報中說到:“濟遠首先退避,將隊伍牽亂,廣甲隨逃,若不嚴行參辦,將來無以儆效尤而期振作。”李鴻章把奏報上報軍機處,將方伯謙在旅順就地正法,廣甲艦管帶吳敬榮則是撤職留任。
後來根據廣甲艦管輪盧毓英回憶,真正在海戰中首先逃跑的是他所乘坐的廣甲艦,而不是濟遠艦,廣甲艦本來在致遠艦的後面,看到致遠艦被擊沉,廣甲艦官兵全軍膽寒,心愈慌亂,在未受一炮的情況下倉皇逃離戰場,在慌亂中觸礁擱淺,而濟遠艦因為首當其衝,迎擊即久,炮多炸裂傾倒,無從應敵,才被迫撤出戰場。從時間先後來看廣甲艦遠比濟遠艦撤離的要早,從性質上來說,廣甲艦是臨陣脫逃,濟遠艦是受重傷不能再戰而撤出戰列。
根據盧毓英的描述可以看出廣甲艦首先逃跑並擱淺這就是為什麼濟遠艦在撤出的時候撞到廣甲艦的原因。其實在海戰中北洋海軍陣形大亂是由於戰術上輕敵,丁汝昌指揮不利造成的,丁汝昌沒有等到艦佇列陣完畢就向日本聯合艦隊發出了進攻的命令。才使北洋海軍出現陣型混亂狀態,並被日軍各個擊破。但是無論怎麼說方伯謙在戰爭進行的最激烈的關鍵時刻擅自率艦撤離,根據《北洋海軍章程》方伯謙都應該被處斬,這一點他一點都不冤枉,但是對於首先逃跑的廣甲艦管帶則採取了撤職的處分,以此來說方伯謙就顯得冤枉了。
回覆列表
方伯謙是因為臨陣脫逃被判斬立決,死的一點都不冤。
甲午戰爭中北洋水師各管帶中方伯謙也算一個名人了,名氣大概僅次於鄧世昌。不過和鄧世昌相反的是,方伯謙出名是因為在戰鬥中逃跑被砍頭,有點遺臭萬年的意思。方伯謙因為名聲太臭,以至於他侄子方瑩在江陰抗戰中喊出了“誓死不當方伯謙第二”的口號。
不過方伯謙死後,他的家人也曾經試圖翻案。特別是20世紀80年代,方氏後人曾經組織過幾次所謂的學術研討會,想證明方伯謙是被冤殺的。為此陸續出現了一些論文,以海戰中一些細節分歧為理由,為方伯謙辯白。然而這些論文都忽視了一個問題,那就是方伯謙被斬殺的真正罪名很簡單,就是臨陣脫逃。
副將方伯謙首先逃跑,致使船伍牽亂,實屬臨陣脫逃,著即行正法所以要看方伯謙是不是被冤殺,只要看他是不是首先逃跑,屬於臨陣脫逃就可以了。
為方伯謙洗白的人一般會以“廣甲”艦管輪盧毓英回憶中提到“廣甲”首先逃跑為理由,認為方伯謙統帥的“濟遠”僅僅是跟著“廣甲”逃跑而已,不是首先逃跑。然而這個所謂的盧毓英回憶錄原文並沒有提到作者是誰,只是後人根據文中敘述,認為是盧毓英所寫而已,因此是否屬實尚不可知。
而按照日方戰史記載,在海戰中日本海軍與包括“廣甲”在內的北洋水師各艦交戰,唯獨沒有任何一艘戰艦遭遇過“濟遠”。“濟遠”唯一一次出現在日方記錄上,是提到它率先逃跑,“廣甲”緊隨其後。
在誰先逃這個問題上,日本海軍可以算旁觀的第三者,不涉及任何利益關係,他們的陳述應該更為客觀公正,比那個真假未知的回憶錄要可靠的多。因此“濟遠”先逃一事基本可以定論。
另外在黃海海戰爆發前,李鴻章曾經上奏朝廷,認為戰事要嚴肅軍紀,提出了《海軍交戰賞恤章程折》,在其中明確提到臨陣退縮者要按軍法嚴肅處理。
如有臨陣退縮,貽誤事機者,立按軍法治罪,決不姑寬從這一條來說,“濟遠”是否先逃並不重要,只要擅自離隊逃跑,那麼方伯謙一樣可以定死罪。而按照旅順港的記錄,“濟遠”艦回到旅順的時間比北洋水師大隊足足早了3、4個小時,可見他脫離戰場也早於主力艦隊,臨陣退縮確鑿無誤。
從上可見,方伯謙臨陣退縮沒有異議,第一個逃跑也證據比較充分,判他斬立決符合軍規,合法合情合理,並沒有冤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