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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近現代史愛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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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鄧海春
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義爆發後,清廷知大勢已去,不得不授權袁世凱與民軍商議條件。經過協商,達成優待皇室8條,待遇皇族4條,待遇滿、蒙、回、藏7條。
優待皇室8條為:
第一條,大清皇帝辭位之後,尊號仍存不廢,中華民國以待各外國君主之禮相待。
第二條,大清皇帝辭位之後,歲用四百萬兩,俟改鑄新幣後,改為四百萬元,此款由中華民國撥用。
第三條,大清皇帝辭位之後,暫居宮禁,日後移居頤和園,侍衛人等照常留用。
第四條,大清皇帝辭位之後,其宗廟陵寢,永遠奉祀,由中華民國酌設衛兵妥慎保護。
第五條,德宗崇陵未完工程,如制妥修,其奉安典禮,仍如舊制,所有實用經費,均由中華民國支出。
第六條,以前宮內所用各項執事人員,可照常留用,惟以後不得再招閹人。
第七條,大清皇帝辭位之後,其原有之私產,由中華民國特別保護。
第八條,原有之禁衛軍,歸中華民國陸軍部編制,額數俸餉,仍如其舊。
待遇皇族4條為:
第一條,清王公世爵,概仍其舊。
第二條,清皇族對於中華民國國家之公權及私權,與國民同等。
第三條,清皇族私產,一體保護。
第四條,清皇族免當兵之義務。
待遇滿、蒙、回、藏各族7條為:
第一條,與漢人平等。
第二條,保護其原有之私產。
第三條,王公世爵概仍其舊。
第四條,王公中有生計過艱者,設法代籌生計。
第五條,先籌八旗生計,於未籌定之前,八旗兵弁俸餉,仍舊支放。
第六條,從前營業居住等限制,一律蠲除,各州縣聽其自由入籍。
第七條,滿、蒙、回、藏原有之宗教,聽其自由信仰。
宣統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1912年2月12日),宣統帝正式宣佈退位,從而結束了清王朝自入關以來267年的統治。辛亥革命受到全華人民的熱烈響應,但對於愛新覺羅皇族來說,卻別有一番滋味在心頭,原來那些世代享有的政治、經濟特權被取消了,為這些特權提供組織保證的皇族制度、八旗制度也不復存在了。這些變化註定了一個特權階層的消失。實際情況是,辛亥革命後,廣大宗室、覺羅子弟為了自謀生計,只有走向民間,並與其他社會成員很快融匯在一起。
少數皇室近支是個例外,他們憑藉著祖輩留下的巨大家業,繼續過著揮霍無度的生活,經濟的破落對他們來說是個漫長的過程。巨大家業,自己又沒有經營能力,只好坐吃山空,日銷月蝕,逐漸淘空了家底,步入破落之途。下面舉一例看看王爺是怎麼破產的。
睿親王府的沒落內務府官莊和王公莊田是清朝皇帝、宗室顯貴保持經濟特權的主要物質基礎,這些地產在進入民國之後,遭遇來自官方和民間的雙重壓力,有很多土地是低於市價被收歸國有、商有、民有。到民國14年,基本所剩無幾。這些土地的丈放,無疑加快了王公貴族們的沒落。失去固定的經濟來源後,為了繼續維持“闊富”的架子,只好拍賣房產、浮財,在銀行存款吃利息。經濟上入不敷出,年深日久,多數破落。
睿親王魁斌系多爾袞的十一世孫。曾任宗人府右宗正。睿王府的主要收入是俸祿和地租。親王每年俸銀額定1萬兩,俸米2137石5鬥(原額5000石)。咸豐以降,國庫空虛,實領俸銀5000兩,米1496石2鬥餘。魁斌任右宗正,每年津貼1200兩。另外,在東北及河北有土地3000多頃,每年地租2萬元左右。城內王府有房500多間。
辛亥革命後,收入逐年漸少,開支卻大大增加了。這是因為:清朝有關宗室貴族的一系列嚴格限制均被廢除後,王公子弟可以任意外出遊蕩揮霍。民國4年魁斌去世,其爵由長子中銓“承襲”,但僅是虛銜,已無俸銀俸米可食。中銓與弟中銘時值20多歲,玩心正盛,揮霍無度,為了“和富人比富”,在府內大修房舍、花園,每個房間安裝一部電話,吃中餐添西餐,服裝專門到杭州定做,每式3套,樣式翻新;家中汽車2輛、馬車8輛,出門進門,成群僕役前呼後擁;凡是外國進口的珍奇物品無不享用。兄弟兩人無聊之極,經常邀集一群豪門子弟在前門外吃喝嫖賭。民國8年,兩人賣掉西郊別墅(即原燕京大學舊址),得銀洋2萬餘元,攜幾十名妓女赴天津玩樂,兩天時間,銀洋揮霍一空。(以上事實來自於《滿族社會歷史調查資料》中所刊《金寄水回憶》)下圖為金寄水先生:
龐大的開銷,主要靠典賣祖業維持。民國10年(1921)府中珍貴物品所剩無幾。於是將府中500多間房典出。復借債10萬元(3分取息),用於揮霍。這年中銘亡故,中銓不知管家,奢靡如故。錢花光後,先賣王府附近家人所居小房20餘處,繼而變賣8處墳塋的樹木、牌樓享殿磚石。祖產已經掏盡,外出依舊豪華排場。
由奢而窮,越窮越奢,確應了盛昱關於滿洲貴族“窮奢”的評語。民國13年(1924),王府實在無力償付債利,債權人在京師審判廳狀告王府。第二年,剩餘100多間房以及所有動產均被查封。管事家人看到“冰山已倒”,紛紛辭職它走。中銓只好攜家眷借住岳父家。臨走時,因汽油債欠了很多,把汽車送給了司機;草料債積欠難償,馬車給了車伕。搬出的家產尚有六七十車。40多箱衣物因無處寄存,暫時寄存當鋪,兩年後因無人問津,全部變為“死當”。房子賣光後,中銓只好打祖墳的主意。先是將看墳人十幾頃養身地按每畝8元的價格變賣。所得銀洋隨手花光。民國20年(1931),中銓在傾家蕩產之餘,決定變賣墳地,目的是在移靈時收斂祖先的殉葬珍品。因與縣衙分贓不均,被定為“盜墓案”,轟動一時。中銓被判刑7年,後改5年。民國28年(1939),末代睿親王在貧困潦倒中病故於北京西城北河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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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武仕道
優待,有。
封號和爵位是保留的,像溥偉的兒子承襲了末代恭親王的位置,之後才去滿洲國投奔的溥儀。
然而,溥儀也只是外國之君主禮儀對待,王公貴族可想而知。
錢,是沒有的,400萬是袁世凱和隆裕太后簽約。袁世凱和北洋畢竟是清朝舊臣,可即便如此也沒給足錢。而後來的軍閥直接把小朝廷趕出去。
回覆列表
退位條件裡有關於王公貴族的優待。在《清室優待條件》第二項,第三項有規定。詳細請在網上查詢《清室優待條件》。1924年馮王祥頒《修正清室優待條件》。廢除了《清室優待條件》。馮此舉違反《中華民國約法》第65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