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義的反致主要包括以下幾種型別: 甲→乙→甲
直接反致又稱“一級反致”或“反致”,指法院審理某一涉外民事案件時,按照本國衝突規範應適用某一外國法,而該外國法中的衝突規範和指定此案件應適用法院地國的實體法,法院據此適用了本國的實體法。 甲→乙→丙
轉致又稱“二級反致”,是指對於某一涉外民事案件,依法院地國衝突的規定,應當適用某外國法,而依該外國衝突規範的規定,須適用第三國法,如果法院地國最終適用了該第三國的實體法,這種適用法律的過程就叫做轉致。 甲→乙→丙→甲
間接反致又稱“大反致”,指對於某涉外民事案件,依法院地國衝突規範的規定,應當適用某外國衝突規範的規定,應適用第三國法律,但是,依第三國衝突規範規定,卻又應適用法院地法。最後,法院地國適用了其內國實體法,這種法律適用過程叫間接反致。 甲→乙→丙→乙
這種情形是指,對某一案件,甲國或甲地區法院根據本國或本地區的衝突規範指定應適用乙國或乙地區的法律,而乙國或乙地區的衝突規範指定應適用丙國或丙地區的法律,但丙國或丙地區的衝突規範反向指定應適用乙國或乙地區的法律,最後,甲國或甲地區法院適用乙國或乙地區的實體法律處理了案件。這種情形是轉致的一種特殊情形。 完全反致(total renvoi),又叫做雙重反致,完全反致或雙重反致是相對部分反致或單一反致而言的。完全反致是英國衝突法中的一種獨特作法,故又叫作“英國反致學說”。完全反致是指英國法院的法官在處理某一案件時,如果依英國法而應適用某外國法(包括蘇格蘭法和北愛爾蘭法等),應假定將自己置身於該外國法律體系,像該外國法官依據自己的法律來裁斷案件一樣,再依該外國對反致所持態度,決定最後應適用的法律。 特別注意: 狹義的反致
狹義的反致,是指對於某一涉外民事關係,甲國根據本國的衝突規範指引乙國的法律作為準據法時,認為應當包括乙國的衝突規範,而按照乙國的衝突規範的規定應當使用甲國的準據法,結果甲國法院依據本國實體法作出判決案件的一種制度
廣義的反致主要包括以下幾種型別: 甲→乙→甲
直接反致又稱“一級反致”或“反致”,指法院審理某一涉外民事案件時,按照本國衝突規範應適用某一外國法,而該外國法中的衝突規範和指定此案件應適用法院地國的實體法,法院據此適用了本國的實體法。 甲→乙→丙
轉致又稱“二級反致”,是指對於某一涉外民事案件,依法院地國衝突的規定,應當適用某外國法,而依該外國衝突規範的規定,須適用第三國法,如果法院地國最終適用了該第三國的實體法,這種適用法律的過程就叫做轉致。 甲→乙→丙→甲
間接反致又稱“大反致”,指對於某涉外民事案件,依法院地國衝突規範的規定,應當適用某外國衝突規範的規定,應適用第三國法律,但是,依第三國衝突規範規定,卻又應適用法院地法。最後,法院地國適用了其內國實體法,這種法律適用過程叫間接反致。 甲→乙→丙→乙
這種情形是指,對某一案件,甲國或甲地區法院根據本國或本地區的衝突規範指定應適用乙國或乙地區的法律,而乙國或乙地區的衝突規範指定應適用丙國或丙地區的法律,但丙國或丙地區的衝突規範反向指定應適用乙國或乙地區的法律,最後,甲國或甲地區法院適用乙國或乙地區的實體法律處理了案件。這種情形是轉致的一種特殊情形。 完全反致(total renvoi),又叫做雙重反致,完全反致或雙重反致是相對部分反致或單一反致而言的。完全反致是英國衝突法中的一種獨特作法,故又叫作“英國反致學說”。完全反致是指英國法院的法官在處理某一案件時,如果依英國法而應適用某外國法(包括蘇格蘭法和北愛爾蘭法等),應假定將自己置身於該外國法律體系,像該外國法官依據自己的法律來裁斷案件一樣,再依該外國對反致所持態度,決定最後應適用的法律。 特別注意: 狹義的反致
狹義的反致,是指對於某一涉外民事關係,甲國根據本國的衝突規範指引乙國的法律作為準據法時,認為應當包括乙國的衝突規範,而按照乙國的衝突規範的規定應當使用甲國的準據法,結果甲國法院依據本國實體法作出判決案件的一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