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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建築有才

    告知承諾制,方便考生的新政策

    從2019年開始,多項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採用了“告知承諾制”,其中就包括了一級二級建造師、一級造價師等(二級造價師雖無明確檔案說明使用該制度,但是大機率也會採用) ,那什麼是告知承諾制?

    官方的說明見下圖:

    通俗的說,就是正式報名前,考試組織方會公告,報考此門考試的人,需要具備什麼樣的資格,如學歷、工作年限等,由報考人自行衡量自己是否具備相應資格,並承諾對此負責,即可參加考試。

    在實際操作中,除了報名時學歷可線上透過學信網線上核查學歷資訊外,其他的應試資格都是透過考生自行承諾。這樣操作、客觀上讓考生的考前手續大大簡化,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了備考上。

    考生不瞭解政策,容易被“利用”

    “告知承諾制”的出現本意是為了方便考生,卻被某些人利用,所謂的“內部關係”“特殊渠道”,其實就是拿著考生的“個人信用”犯罪,收了你一筆所謂的“服務費”,幫你報上名,你給了錢,以二建為例,你還要面對只有30%的透過率,如果你是那不透過的70%,那你壓根就不會複審,他也不會暴露;如果你實力不錯,透過考試,被“複審”發現,那就準備好受罰了,當年成績取消是肯定的了,搞不好還要背其他處罰,此時他已經不知在哪裡;再進一步,你考過了,運氣不錯,沒被複審到,但是不要高興太早,複審機構是長期接受“社會舉報”的,你當時報名的什麼資訊都是交給了某公司某人,某公司本身可能還要做長期生意,但是如果有些人“離職”了,某公司可能就管不到了。某天某人給你打電話,交個保密費~

    告知承諾制如何監管?違反後有何處罰?

    先看看,“告知承諾制”是如何實施監管的

    (1)透過全國一體化線上政務服務平臺、國家資料共享交換平臺、政府部門內部核查和部門間行政協助等方式對報考人員填報的身份、學歷學位、所學專業等資訊進行核驗。

    (2)對於線上無法核驗以及核驗不透過的報考人員,資格稽核部門(機構)須進行人工核查,可要求報考人員對其承諾事項作出合規說明。

    (3)建立和暢通監督舉報渠道,全程接受社會監督。對成績合格達到取證條件人員,採取一定方式、一定比例進行抽查複核,並由考試行業主管部門和人事考試機構在入口網站上進行公示。

    (4)對不實承諾行為,一經發現,及時依規處理,並透過入口網站向社會公開。

    華人事考試網《告知承諾制說明》

    簡單的說,就是抽查、實際複核(比如到公司查社保等),接受社會舉報(所以個別提供“特殊服務”的機構會跟你說“報名成功後付費”,因為他壓根就不怕你“不付費”,到時直接舉報你就行了)

    而你一旦被發現違反了“告知承諾書”的相關承諾,會受到哪些處罰

    看看中國考試人事網的相關說明:

    最輕的是取消成績,最嚴重的是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納入全國信用平臺,關乎你以後貸款、申報各類職稱、職級等等

  • 2 # 一級建造師服務

    檔案的原文的四點的2小點,對於系統稽核不過,有原因的,可以進行人工稽核,提供材料證明,並沒有把考生的路逼的那麼死,只是對有些人有限制,還是可以走人工稽核,現在只有6個省份查社保,其它省份不查。

    審查的事還是由各省實施,審查是否嚴謹,還得看各省份,廣東省二建今年實施的也是誠信考試,發文非常的簡單,直接可以理解為報名,考過60%,公示名單以後,就能拿證,可以舉報。

    這次全國實施可以理解為,都可以報名,考過以後稽核變得更嚴格,但檔案並沒有說稽核社保,只是用大資料一個大方向來代替,沒有很明確的指出,要查什麼,這也是給各省份各自實施。

    我相信很多考試的人都沒有社保,沒關係,除了以前查社保的省份除外,你可以不同擔心,放心的考。考試查的最嚴的是學歷和專業。工作不買社保很正常,年限可以人工稽核,只要學歷真實,專業符合,還是可以考。

    以下是釋出的檔案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

    告知承諾制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透過試點,進一步從制度層面解決資格考試報名證明材料過多、排隊時間過長等問題,推動形成標準統一、規則公開、自負其責、信用監管的資格考試管理模式,推動實現資格考試報名流程更簡、監管更強、服務更優,為建立可複製、可推廣的人社工作領域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標準和規範進行積極探索。

    二、試點時間、範圍

    試點時間為2019年6月至11月。試點範圍為2019年下半年由部考試中心負責組織實施的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附件)。

    三、工作內容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是指,報考人員報名參加相關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時,考試組織機構將規定的報考人員的證明義務、證明內容和報考條件一次性告知報考人員。報考人員承諾本人已經知曉規定的證明義務和證明內容,已經符合告知的報考條件,報考時所填報的資訊真實、準確、完整、有效,並願意承擔虛假承諾的責任。報考人員無需攜帶學歷證明、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等證明材料到現場進行資格稽核。資格稽核部門(機構)對報考人員填報的資訊進行核驗和核查,並依據其作出的承諾為其辦理報考相關事項。考試組織機構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對虛假承諾行為和違紀違規行為作出處理。

    (一)告知承諾適用物件。報考人員均須透過告知承諾制報名參加試點範圍內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在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中有違紀違規行為被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且在記錄期內的報考人員,不適用告知承諾制。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報考人員,須按報名地資格稽核部門(機構)的規定辦理報考相關事項。

    (二)告知承諾內容

    告知的主要內容:報考人員按規定應履行的證明義務、證明內容、報考條件、承諾的方式、虛假承諾的責任,以及其他有關注意事項。

    承諾的主要內容:已經知曉規定的證明義務、證明內容和報考條件等告知事項,已經符合告知的報考條件和要求,填報的資訊真實、準確、完整、有效,願意承擔虛假承諾的責任,以及承諾意思表示真實等。

    (三)告知承諾方式。告知和承諾透過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網上報名服務平臺進行。報考人員須客觀準確完整地填報相關資訊,並簽署《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報考承諾書》(電子文字),不允許代為承諾。

    (四)稽核監督流程。資格稽核部門(機構)要切實履行稽核職責,考試組織機構要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1.透過全國一體化線上政務服務平臺、國家資料共享交換平臺、政府部門內部核查和部門間行政協助等方式對報考人員填報的身份、學歷學位、所學專業等資訊進行核驗。

    2.對於線上無法核驗以及核驗不透過的報考人員,資格稽核部門(機構)須進行人工核查,可以要求報考人員提交必要的證明材料,但應最佳化工作程式、加強業務協同,方便報考人員。

    3.建立和暢通監督舉報渠道,全程接受社會監督。對成績合格、擬取得資格證書人員,採取一定方式進行復核,並由考試行業主管部門和人事考試機構在入口網站上進行公示。凡是有舉報的,必須及時認真核實。

    4.對虛假承諾行為,一經發現,及時依規處理,並透過入口網站向社會公開。

    (五)失信管理

    1.報考人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或者未按照資格稽核部門(機構)要求辦理報考相關事項的,按考試報名無效或者考試成績無效處理。報考人員確認報名後,已繳費用不予退還。

    2.應試人員有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承諾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處理,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建立失信應試人員黑名單制度,加大失信聯合懲戒力度,加強跨部門聯動響應,完善“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制,將被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的失信應試人員納入全國信用資訊共享平臺,實施聯合懲戒。失信應試人員資訊視情況向社會公佈,並通知當事人所在單位。

    四、工作步驟、時間節點及任務分工

    (一)5月底前,完成相關準備工作。部考試中心對資格考試網報系統進行升級改造,編制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工作規程、告知承諾書格式文字和報考須知。各地根據工作規程修改完善辦事指南和報考須知。

    (二)6月中旬,啟動試點。各地要在服務場所和入口網站公示告知承諾書格式文字,公佈辦事指南,並配合部考試中心做好政策解讀等相關宣傳和答疑釋惑工作。

    (三)6月至11月,開展試點工作。各地按照實施方案積極有序開展試點,在試點過程中,如遇情況和問題,要及時報告部考試中心。

    (四)11月中旬,對試點工作進行總結。各地要在11月15日前對本地區試點情況、主要做法和成效、建立的制度和規範、存在的問題和建議等進行總結,並報送部考試中心。部考試中心研究提出改進工作的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試點工作的重大意義,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實施。要認真修訂、完善報考指南,加強人事考試工作人員業務培訓和宣傳動員,使工作人員準確把握改革精神、政策要義,掌握基本的工作原則方法,確保完成試點工作,取得工作實效。

    (二)密切配合,加強溝通協調。試點工作不涉及原有資格考試職責分工調整。各地要主動加強與當地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行業主管部門的溝通協作,相互配合支援,按照原有分工做好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確保試點工作取得實效。

    (三)結合實際,積極探索創新。各地要結合實際,切實落實稽核和監督責任,紮實開展試點工作,積極探索應試人員看得見、用得上、得便利的各項措施。積極探索試點工作容錯機制,對盡職盡責工作人員免責,對失職的按有關規定嚴肅追責。積極探索告知承諾制事中事後監管辦法,確保試點工作有序推進。

    (四)加強宣傳,有效管控風險。各地要採取多種形式加大試點工作宣傳力度,使公眾充分了解這項新舉措,瞭解有關要求和程式。要保證諮詢渠道暢通,及時做好答疑釋惑工作。要加強輿情工作,營造有利於試點工作的良好氛圍。

  • 3 # 28建築

    個人覺得簡單點說就是自己對照官方的報考條件要求,承諾自己符合報考要求。自己對自己的承諾負責。

    採用承諾制報名的時候自己要嚴格遵守官方的報考要求來。符合的話就報考,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話不要隨意報考。考生要誠信報考。

    改成承諾制後考生要對自己負責任,不要存在僥倖心理。不要只考慮報名的事情,還要考慮後期和註冊的事情。當然也不要因為這是畏手畏腳的,只要自己按照規定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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