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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水寒雅芙

    張玉環之案,看似刑訊逼供之狠,孰不知犯罪分子之狡猾,真正犯罪分子的兇殘是普通人無法想象的。在刑訊中動用刑罰是必要手段,只是一旦出現冤假錯案,人們的同情心理會讓我們偏向受害者產生輿勢詆譭執法者。可見,事物的兩面性,善用刑罰者是利大於弊,過之則為惡。

    冤假錯案就是刑罰適度和宜的大問題。如果你抓到真兇非常狡猾,不動用刑訊無法偵破的話,非常事情必用非常手段,這是必然現象。但是,證據不足必須慎訊刑罰,藉助犯罪心理學、行為心理學攻破犯人的心理防線,讓他們明白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道理,科學破案。

    證據不足,該不該刑訊逼供真的需要執法部門深思解決辦法,比如長期庭外監管限制外逃,即有罰又可減少冤獄,讓嫌疑人透過自己的實際行動證明自己的清白。

    冤假錯案的源頭是什麼?社會輿情壓制,上司壓力,沒有足夠的證據鏈,為了儘快破案給各界一個交代,只有透過一切手段找替罪羊。所以,不要給執法者苛刻的要求,如果真的證據不足,及時向社會公佈,透明案情併合理監管嫌疑人。只是,這樣看似美好,實則加重了執法者的工作量,給兇手逃跑的機會。所以,理想很豐滿,現實卻骨感。世間沒有雙全法,只有寄希望有合理的刑偵學幫助警方從多方面破案減少冤案發生。比如張玉環案疑點重重,沒有證據支撐。警方懷疑他的手傷是被受害者抓傷,可從受害者身上又找不到證據。可為什麼只從受害者身上找線索,直接從嫌疑人身上找,讓他說出什麼地方受傷,到受傷點找證據證明他的清白不是更快。比如,找到證據證明他在某一地點受傷後又沒有受害者的線索,那麼他的清白擺在檯面上,他也不需要沉冤二十幾年,反之,就是他撒謊。

    比如,六歲小女孩看到受害者朝水庫方向走,可六歲沒有時間觀念,怎麼可能立證。這需要求助兒童心理學專家。可見刑偵之難。

    張玉環疑罪從無,說明中國司法進步了,雖然有很多冤案存在,可只要你是清白的,就可以提情抗訴、申訴,用法律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其實,犯罪是不可防範的,很多犯罪分子受先天基因的影響,有明顯的人格障礙和心理缺陷,而且在沒有受到外部刺激的情況下是不可視的,所以預防是存在難度的。只有大家學會保護好自己,不要輕易地去嘲笑諷刺別人才能減少情志刺激,防止暴力事件發生。尊重別人就是尊重你自己。

  • 2 # 開軍錢坤

    首先取消死刑法!和立即槍決法!凡是第一現場超十二小時!和第一現場證據不足或第一現場不完整的!任何案件!不許判!但可以長期拘留!不受刑!待偵察!拘留滿三年的!仍證據不清的!釋放無罪!補償人均工資!!公檢法辦案!必須使用監控錄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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