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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史論縱橫

    清代,統治者起初極力反對漢人纏足,崇德三年(公元1638),清太宗皇太極下令禁止婦女"束髮裹足"。順治十七年,規定有抗旨纏足者,其夫或父杖八十,流三千里。康熙三年(公元1664)再申前令,但此時纏足之風已是難以停止,到康熙七年(1668年)只好罷禁。這件事一度被人們渲染為"男降女不降"(清廷推行"剃髮令",漢族男子剃髮被視為向清廷屈服的象徵。清廷也下令禁止女子纏足,但後來並未達到禁止目的,故而有"男降女不降"之說)。清康熙朝北方流行纏足,南方未涉及;至乾隆朝南方也開始流行女子裹腳;到咸豐年間,清代社會各階層的女子,不論貧富貴賤,都紛紛纏足,甚至遠在西北、西南的一些少數民族也染上了纏足習俗。作為一個女人,是否纏足、纏得如何,將會直接影響到她個人的終身大事。"三寸金蓮"之說深入人心,甚至還有裹至不到三寸的,以至出現女子因腳太小行動不便,進進出出均要他人抱的"抱小姐",而且這樣的女子在當時還很受歡迎。

    而滿族女人都是沒有纏足的習俗的,所以慈禧不可能自己纏足。

    直到民國成立後,不纏足運動才取得了長足的進展。

  • 2 # 老照片

    慈禧不纏足,而且堅決反對纏足。

    維新派反對纏足,慈禧在鎮壓維新派運動後,並沒有廢除纏足運動,仍然呼籲禁止纏足。

    八國聯軍侵華後,慈禧對外國有了更多的瞭解,知道了外國女人有束腰的習慣。而且他們為了讓腰看起來更細,會過度束腰,導致身體發生畸形甚至威脅生命。這可以說是歐洲國家的一種陋習,和中國纏足一樣,都是對身體的傷害。

    慈禧下定決心在國內禁止纏足,1905年,慈禧頒佈諭旨:“漢人婦女率多纏足,由來已久,有傷造物之和,嗣後縉紳之家,務當婉切勸導,使之家喻戶曉,以期漸除積習。”

    雖然各地官員都積極響應,也取得了不錯的效果,但這遺留千年的文化習慣可不是說改就能改的。而且放足的痛苦也不亞於纏足,讓已經纏了足的婦女再放足,無疑是對她們身心的又一次摧殘。

  • 3 # 明離子

    一場維新變法,讓慈禧太后和光緒皇帝的塑膠“母子情”走到了盡頭,維新變法封政令,大部分被廢除,只保留了京師大學堂的建設,以及一個惠及普天下女性的政策:禁止纏足。

    其實,在維新派提出禁止纏足之前,有著女權思想的慈禧太后早就對纏足深惡痛絕,只是礙於身份,不便主動提出這一冒天下之大不韙的命令,如今維新派提出,正和了她的心意。

    所以,在1905年時,慈禧正式頒佈諭旨,原文摘抄如下:

    “漢人婦女率多纏足,由來已久,有傷造物之和,嗣後縉紳之家,務當婉切勸導,使之家喻戶曉,以期漸除積習。”

    慈禧太后把持朝政近半個世紀,大清王朝在她的驕奢淫逸之下加速了滅亡的步伐,但禁止女性纏足這件事,也讓慈禧太后不那麼光彩的一生多了幾分亮點。

    按說慈禧太后作為葉赫那拉氏,是滿族女人,不應該纏足的。

    所以我們都想看看老太太到底纏沒纏足,畢竟慈禧太后是最早一批愛拍照的人。

    但實際上卻讓大家失望了,慈禧太后不知道是不是有意為之,所有的照片基本上不露腳,所以很難判斷出她是否纏足。

    東陵大盜孫殿英曾經掘開了慈禧太后的大墓,一個訊息卻讓一個本來理所當然的事實變得難以解釋,那就是盜墓者發現,慈禧太后的腳,居然曾經纏過足,雖然可能是後來解開了但早年纏足的跡象卻非常明顯。

    也有人因此說慈禧太后並非滿人,而是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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