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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起訴離婚,我檢查出憂鬱症,法院會判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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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烏蘇里江女孩710

    高離婚率是如今社會的一個現實情況,這好像也給大家傳達了一種離婚很容易的資訊。只需要籤個字,只要想離婚就可以隨時結束一段婚姻關係?其實,這是一種錯誤資訊。我們是一個講究道德主義,以和為貴的社會。所以《婚姻法》也是如此,對特殊時期或弱勢的人群的婚姻是有一定保護作用的。以下5種情況下,即使上訴到法院的離婚請求也會被駁回!

    1、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2、法院已經判決不準離婚或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中,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在沒有特殊情況時,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3、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中國曆來都對軍婚都實施特殊保護,這麼做的目的,是考慮到軍隊所擔負的特殊任務和軍人得職業特點,為了維護軍隊穩定,增強部隊戰鬥力。婚姻是兩個人的事,婚姻自由原則也並不是絕對的自由,它是在法律範圍內的自由。所以法律即保護軍婚,離婚需軍人同意,但也保護群眾,若軍人一方有家暴,賭博,重婚等重大過錯的,離婚無需軍人同意。

    4、精神病人、植物人等特殊群體的婚姻保護。

    因一方患精神病,對方就要求離婚的,處理時既要保障婚姻自由,又要有利於對患者的治療和生活上的安置。若患者婚前隱瞞了病情,婚後久治不愈,且相關接應工作(其他監護人對患者的監護、醫療等)已協商妥當,可准予離婚,否則,不允許離婚。也就是說,對精神病人或植物人這類必須長期有人監護照顧的特殊病人,如果沒有其他合法監護人願意照顧(後續生活沒有得到保障的話),則法院也不會判處離婚,一切以病人為重,以離婚的方式來逃避照顧配偶的責任是得不到法律支援的!

    5、其他夫妻感情未破裂的情況;

    一般而言,到法院以感情不和離婚勝率實在低,法院一般傾向於“以和為貴”,為減少衝動離婚的機率,一般是不會允許離婚的。即使堅持要離婚,若無實在的證據證明對方有重大過錯或其他材料證明兩者的確感情不和已連續分居2年以上,法院一般會判決6個月的冷靜期(即判處不準離婚,且6個月內若無新證據不准許上訴),若6個月以後還要執意離婚的,才會判允許。

    如果離婚,雙方達成了離婚協議,沒什麼爭議,可以協議離婚,去戶籍地民政局辦理。如果協商不成,那麼可以起訴離婚。

    但婚姻不是兒戲,請慎重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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