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打聽生活
-
2 # 幫兄愛唱歌
勞動法對辭退10年上的員工有何規定?在回答你的問題之前,我又反覆查看了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這兩部法律都是對勞動者比較重要的法律,但都沒有對於辭退10年以上員工有什麼特別的規定,但是對於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距離法定的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是不屬於解除勞動合同的範疇。
按照勞動法或是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限期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限期的勞動合同。根據這個規定,一般情形下,只要勞動者在同一個單位工作滿10年,如果在續簽勞動合同時,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可以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前提條件是,只要員工提出要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原則上都要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了員工在同一個單位連續工作10年的情形外,如果員工在同一單位連續簽訂了兩次勞動合同,沒有出現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規定的不符合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以外,即使沒有工作滿10年,原則上也要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不管你是在公司工作10年以上也好,還是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好,其實都不影響解除勞動合同,不管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還是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都沒有禁止的規定,但是需要一定的前置條件,這個前置的條件,對於員工和用人單位都是平等的,當然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更傾向於保護員工的利益,解除勞動合同的前提條件,都是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不管是對員工還是用人單位都是如此,其中對於用人單位如果沒有提前30天書面通知,也可以採取額外發一個月工資作為補償的方式。
如果屬於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除了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解除員工的勞動合同的情形以外,其他情形基本上都是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精神,給予經濟補償金。在實際操作中,由於是要給予經濟補償金還是給予賠償金這個界限往往不是很明顯,所以這也是處理解除勞動合同糾紛中的一個難點問題,但是可以負責任地說,是給予經濟補償還是給予賠償,並不是看員工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的長短,或是是否工齡滿10年,主要判斷的依據還是要看是否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如果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那麼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有哪些呢,根據我的理解,主要還是指勞動合同明確規定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但用人單位按照自己的意願強行解除了勞動合同。比如勞動合法四十二條規定的六種情形,就屬於非法解除勞動合同。比如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如果屬於這六類情形,被用人單位解除了勞動合同的,那就應該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而不是補償金。
綜上所述,勞動法或是勞動合同法對辭退10年以上員工並沒有特別的規定,但是對於在本單位連續工作15年,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這是不能辭退的,如果辭退了就要給予經濟賠償金,當然15年也是屬於10年以上。
-
3 # 知予精靈
首先,很遺憾,公司辭退10年以上的員工,跟辭退1年以上的員工,基本上並沒有本質的區別;其次,這個問題給我們敲了一個警鐘,打工人要隨時保持危機意識,不管什麼時候離開這家公司,你依然要有養活自己的能力!
勞動法具體有這樣幾個規定:
一、如果出現以下幾種情況,公司可以跟你解除勞動合同,不用給賠償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1、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3、同時跟其他公司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過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4、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公司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在試用期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當然這一條對於10年的老員工來說可以忽略,新員工可以看一看)
二、如果出現以下幾種情況,公司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公司辭退你,需要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的標準,這裡說的月工資是指你在勞動合同解除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比如你前12個月平均工資5000,你在這家公司工作了12年,那麼賠償金就是5000*2*12=12萬。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三、除了以上兩種情況之外,還有一些情況被公司辭退,公司也需要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比如你工資5000,工作12年,那麼賠償金就是5000*12=6萬。
1、患病或者不是工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安排的其他崗位工作的。
2、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而且經過協商,沒能就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達成協議的。
以上這幾種情況都需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本人,如果沒有提前通知的,要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
最後,希望我們都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也要保持危機意識,提升自己的能力,只要能力足夠,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
-
4 # 小小普法
辭退十年以上員工,勞動法沒有特別的規定,能不能辭退以及能拿多少賠償要看辭退的原因。
1、公司沒有符合勞動合同法的合法理由,無故辭退員工,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作為賠償,即平常說的2N。
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方式是: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不足半年的支付半個月工資,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支付一個月工資,工資是指離職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如果平均工資高於社平工資三倍,則按照社平工資三倍計算且2008年以後的工作年限最多支付12個月,即雙封頂原則)。
例如,員工在公司工作13.6年,離職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是1萬,且1萬沒有高於當地社平工資的三倍,那麼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為:14*1萬*2=28萬。
2、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無過失性辭退情況(包括患病或非因工受傷醫療期滿了不能繼續工作、不能勝任工作、客觀情況變更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公司符合經濟性裁員條件,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即平常說的N。
無過失性辭退情形下,公司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的,還要多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即所謂的+1。
另外,如果員工在公司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公司不能以無過失性辭退情形和經濟性裁員辭退員工,否則也屬於違法,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作為賠償金。
3、員工違反了勞動合同法(例如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嚴重失職,與其他單位訂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本職工作,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公司合法辭退員工的,不需要支付任何補償。
-
5 # 長金老者
從辭退補償來講,應該沒什麼特殊規定。但勞動合同超過十年,就視同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即到你法定退休日合同才會終止。在此期間,如果你沒有違反企業有關規章制度、沒有法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現象,那麼單位無理由辭退你應該是2N補償吧?就是以辭退前12個月工資性平均收入為基數,一年工齡補償二個月工資。大體如此,僅供參考!
-
6 # 燕0514
常規操作n+1補償,想得2n補償幾乎不可能。
工作十年以上,員工都應該是無固定期限合同,無固定期限合同與其他合同最大的不同是單位不得單方面以員工不勝任工作為由解僱辭退員工。
目前實際工作中,單位常常想辭退一些工作超過十年的老員工。一來超過十年的老員工,工資會比新員工高不少,但是其實他們的工作新人稍加培訓之後,也可以勝任。二來老員工過多會給單位一種暮氣沉沉的感覺,思維創新不多,不能彰顯公司活力。三來公司老總,公司高層也願意看到年輕靚麗帥氣的年輕人。
在業內常常為人稱道的辭退員工的案例是南韓三星公司解散在中國的分公司的處理方法。
常規操作n+1的補償金,同時,三星公司還依據員工的職位不同,在單位工作年限不同,贈送不同價值的的手機。
所以說辭退十年以上的老員工常規操作就是n+1的補償金。一般而言,如果雙方協商好了,簽訂協議之後,員工立即走人,就會是n+1的補償金。如果簽完協議之後,員工還可以繼續工作一個月,那就給N的補償金,不需要+1,但是公司會正常給這個員工後續發放最後一個月上班工資。
自己說有人想得2n的補償,那就要雙方好一頓扯皮,一般的公司也不會答應,還會讓你繼續上班,上班時再給你找茬,穿小鞋,讓你不得不同意N+1補償。
回覆列表
您好,我從事十幾年工廠人力資源管理工作,對於公司辭退員工,工作年限這一塊對於辭退影響,實際上並沒有什麼區別,但很多人總是有這種誤解,認為10年以上的、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員工,比其他員工更有保障一點,實際上並非如此!我們來看看《勞動法》裡面關於辭退10年以上員工有什麼規定。
為什麼大部分朋友對10年以上的員工產生不一樣的感覺?其實最主要的,就是因為10年以上的員工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大部分朋友和一些公司的印象裡,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就是免死金牌,認為公司就沒辦法辭退員工了!這個也是一種錯誤的理解。
而且工作10年以上,不一定就代表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是兩個概念。有可能第二份合同還沒到期,工作年限就滿10年了。這個事後除非公司主動提出要求籤訂。
辭退10年以上的員工有什麼規定實際上,無論是《勞動法》,還是《勞動合同法》,對於辭退10年以上的員工並沒有什麼區別,甚至還比不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因為公司辭退員工和工作年限並沒有太大的關係,只有一種情況才會有所限制。那麼有哪些規定呢?
一、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沒有勞動合同終止日期的。那麼公司就少了一條依據,以“勞動合同到期”為由解除勞動合同。而工作10年以上的員工,並不代表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所以還是比較尷尬!不同的城市,對這塊的判定有所不同。
二、辭退中唯一和工作年限相關,就是在本公司連續工作15年以上,且距離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這種情況,公司不能隨意地辭退該員工,少了一些可依據的條款,但也不代表不能。
三、如果出現這些情況,不管是什麼情況的員工,公司都可以辭退!如果員工嚴重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給公司造成了重大損失等等,那麼不管員工工作多少年,即便處於工傷、產假期間,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公司一樣可以合法辭退,而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
因此,公司能否辭退一個員工,和一個員工工作了多少年並沒有太大關聯,出現了《勞動合同法》中相應的情形,公司一樣能辭退。
工作了多少年,只和經濟補償金有關係!是不是辭退10年以上的員工,公司賠償就高一點呢?實際上也並非如此!辭退員工的經濟補償金、賠償金,只和我們的工資高低、工作年限有關係!
一、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方式,按照以下三個方面,而賠償金是經濟補償金的2倍。
1、經濟補償金的月基數是按照公司辭退你前12個月的的平均應發工資來算;
2、如果上面算出來的月工資高於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月工資3倍的,那麼補償金的最高是12個月;如果低於這個工資3倍的,那麼按照實際工作年限補償,沒有上限。
3、每工作滿1年,公司需要支付1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中不足6個月的部分,按照0.5個月計算補償;工作年限中6個月以上不足1年的部分,按照1個月計算補償。
二、辭退10年以上的員工是否有補償金或賠償金,還要具體看!
並不是工作10年以上,被公司辭退就一定有補償金或賠償金。
1、如果是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者給公司造成了重大損失等,公司以此辭退不用補償一分錢!
2、如果公司依據《勞動合同法》其他條款解除勞動合同,但屬於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那麼公司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3、如果公司沒有任何理由違法辭退員工,那麼需要支付賠償金,也就是2倍的經濟補償金。
透過以上看出,工作年限長,只不過補償月份會多一點,並不會高一點,更不會按照所謂的2倍賠償!辭退10年以上員工,是否有補償只和辭退的依據有關,而這個補償的高低,和我們的工資額度和工作年限正相關,不會因為工作10年以上,就有有額外多一點的獎勵。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幫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