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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鍾林毓秀

    這是法律規定的,授權總統的權力。

    與部下同意不同意沒關係,軍隊服從命令。

    用我們的思路解析西方政權,沒有意義。

  • 2 # 雲淡風輕

    總統不是誰想當就當的,那麼他下面就有他的一大片人,包括大的財團,他手下也有很大一部份人支援戰爭,一切都有可能。

  • 3 # 軍武最前哨

    按照美國憲法及其修正案的相關規定,宣戰權只有國會擁有(參見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第一條第八款)。但憲法同時也規定,總統是美國武裝力量的總司令,總統有權利指揮戰爭、任免將帥。

    乍看之下,美國憲法關於戰爭權力的劃定好像是為了避免權力過於集中在其中某一方手中而造成惡劣結果,是一種平衡、均勢的表現;客觀而言,當初美國的憲法制定者確實有這方面的考慮:他們擔心賦予總統過大的戰爭權力會讓總統像歐洲王室那樣隨意發動戰爭。

    但筆者以為美國政治學家森德奎斯特對於總統和國會分享戰爭權的解釋更加形象:國會和總統圍繞戰爭權的爭奪,就像兩個勢均力敵的拳擊手對決,會一直持續下去。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當初麥迪遜等人雖然透過將戰爭權分享進一步遏制了總統擅自發動戰爭的權力,但在之後的歷史程序當中,美國總統的戰爭權力一直都在增強,而不是被削弱。

    尤其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國會和大多數民眾都希望美國能夠在戰爭面前保持所謂的中立,但羅斯福卻透過一系列打擦邊球的方式向戰爭靠攏。客觀而言,在日本偷襲珍珠港之前,羅斯福領導下的美國實際上一直都在用不宣戰的方式干預著戰爭。

    二戰結束後,美國需要與以蘇聯為首的社會主義陣營進行對抗。在這一時期,國會更是進一步縱容總統在戰爭領域的權力,甚至有時候還會主動支援總統單方面做出的戰爭選擇。

    比如上世紀五十年代末期,艾森豪威爾因為擔心蘇聯會搶先一步入主中東,所以他在兩院會議上強硬表態:美國必須要在俄華人之前控制中東;對於艾森豪威爾的態度,時任參議院議長的山姆·雷伯恩不僅沒有反對,反而還迅速的草擬決議,允許總統在涉及中東問題的必要時期可以使用武力。

    隨著美蘇冷戰高潮迭起,美國總統在戰爭上的權力也進一步擴大。比如在肯尼迪和約翰遜時期擔任國務卿職務的臘斯克就曾高調叫囂:在這個導彈和核武器時代,外部形勢需要總統有多大的權力,那他就應該擁有多大的權力!

    筆者之所以贅述這麼多,主要就是想表達一點:美國憲法在理論上限制了總統發動戰爭的權力,但結合實際情況來看也僅僅只是限於理論層面;因為到目前為止,美國的對外戰爭絕大部分都是總統單方面的決定。

    至於總統發動戰爭他的部下或者說幕僚是否會支援?這個問題其實很簡單:通常情況下,當總統下定決心發動一場戰爭的時候,這個決定一般也是總統幕僚團的商議後做出的選擇。

  • 4 # 老人新手新手

    美國出戰必須國會透過。二戰期間,按羅斯福個人意見,早應參戰,但始終未能得國會批准。傳說日本偷襲珍珠港,羅斯亊先得到了資訊,為了讓日本把事情鬧大,促進國會批准參戰,所以未作特殊的防範!

  • 5 # 大學軍事理論教師

    要解釋這個話題,得先說個歷史謎團。

    這就是經常被冠以“陰謀論”的珍珠港事件。

    當年,美國國內孤立主義盛行。雖說羅斯福總統眼光敏銳,非常傾向於參戰,但美國民眾和國會議員們卻沒總統先生這麼有遠見,反參戰的呼聲很高。突然,珍珠港這慘烈的一擊,徹底喚醒了美利堅民族的各種意識和“情懷”,也激發了從國會到民間對法西斯軸心國的一致“聲討”。

    1941年12月8日,也就是珍珠港事件的次日,羅斯福總統在國會進行了那場著名的演講,激昂的闡述了對軸心國宣戰的理由。最終,國會以僅有一票反對的表決結果,順利通過了對日本宣戰的議案。在最短的時間內,美國從舉國反戰,迅速轉變成了全國上下齊心踴躍參戰報國。

    當然,所謂的“珍珠港事件陰謀論”還是明顯高於生活的。畢竟,羅斯福總統作為一個大國的管理者,控制風險應該是第一位的。為了找個合適的參戰理由,冒這麼大的風險,拿太平洋艦隊和眾多水兵的性命當賭注,並不像是個老練的政治家的選擇。

    很顯然,美國參與二戰的經過,也非常形象的說明了美總統的權力範圍——軍隊的調動、部署、宣戰等重大決策,美國總統一個人說了都不算,真正擁有這個權利的,是美國國會。

    美國總統被認為是美軍三軍的最高領導人,但並非直接領導人。宣戰權屬於美國國會,美國總統要使用軍隊必須透過國會的批准。

    按照美國憲法,正常的宣戰流程是:美國總統向國會提交向某國宣戰的議案,國會的參眾兩院進行投票表決,議案通過後,由國會授權下發資金和武裝力量調配的許可權。

    接下來,美國總統才會公開宣戰。

    遠的像一戰二戰,近的比如本世紀的阿富汗、伊拉克戰爭,走的都是這套程式。

    (2002年10月,小布什總統興高采烈的在白宮簽署了美國國會透過的授權總統對伊拉克使用武力的決議。三個多月後,美國才正式對伊拉克宣戰開打。大國打仗不是過家家,並非腦袋一熱,一拍大腿的,抄起傢伙就上)

    作為三權分立的國家,美國講究的就是權力的制衡與合作。這樣就可以保證,即便遇到了一個不靠譜的國家領導人,也不會把美國直接“帶偏”。

    不過,還是有個例外——美國海軍陸戰隊,雖然美國總統軍事權利的使用受到了嚴格的限制,但在一定範圍內,仍能調動海軍陸戰隊的作戰力量。

    美國總統可以繞開國會,授權海軍陸戰隊開展軍事行動,從而造成事實上的宣戰。

    只是,美總統對海軍陸戰隊的使用和調配,也並非是無休止和不設限的。

    冷戰時期出臺的《戰爭權利法案》,有規定——在美國本土、海外屬地或者武裝力量遭受攻擊或產生了威脅國家安全的緊急狀態的情況下,美國總統可以武裝力量總司令的身份,在未經國會授權或是正式“宣戰”狀態下的,動用海軍陸戰隊進行軍事行動,但行動期限不得超過60天,如遇特殊情況,可以申請延期,但最多隻能延長30天,之後,必須撤離。

    顯然,這套為美國總統量身打造的“不宣而戰”的條款,非常適用於當今的“區域性戰爭”和“代理人戰爭”,想要小規模收拾下“不乖”的地區,基本上都夠用了。

    說到這兒,可能很多人會聯絡起近幾日美國的種種“異動”。比如,緊急要求境外美國公民回國,徵召了大量預備役人員轉入現役,啟用庫存軍備,並把關鍵部門的指揮人員和精銳部隊送入了可抗高強度核打擊的夏延山軍事基地掩體中等等。

    於是,全球人民都在揣測,難不成美國正在醞釀戰爭,來轉嫁國內的危機?

    試想,如果要對伊朗或者委內瑞拉動武,犯不著全球範圍的大規模“撤僑”,除非是大國之間的世界級戰爭。

    然而,再轉念一想,對準剛剛跟別給美國送了80噸和60噸救援物資的中國、俄兩國,國際上,實在難以拿出動武的理由;更何況還有“核威懾”這個壓軸的角色。當今各大國都掌握了互相摧毀的能力,這樣,任何一方都不會有十足把握,來確保己方能夠絕對控制戰爭走向,風險和不確定性實在太大。

    而且,要開戰,也少不了堅實的民意基礎。這方面,屬於本屆美國政府的短板。

    全球範圍內召回海外公民,很大程度上,就是為了預防交通工具停運,甚至“封國”的情形發生後,境外美華人無法返回帶來的麻煩。畢竟,大部分美國公民可能就是因為留學或者商務、探親、旅遊等事宜暫時身處國外,在異鄉並沒有長期固定居所和經濟來源,一旦交通工具停運,要真回不了家的話,勢必會給美政府帶來更大的壓力。

    而當今美軍的各種運作,跟2005年卡特里娜颶風過境後的救災舉措非常類似。比如,徵調預備役和國民警衛隊參與救援,啟用軍備進行維穩等等。

    (當年在颶風災區全副武裝巡邏的美軍)

    再者,試想,如果真要打仗,在資訊化戰爭空天一體打擊體系下,美國的空中力量屬於最先活動的軍種,陸軍應該是最後上的那個。而目前有“異動”的,則是美國陸軍,這其實就屬於非常態情形下,救援和維穩的指向。

    最後,更不可忽視的,還要算前面重點講的美國總統與國會許可權的制衡機制,即便白宮打算開戰,國會堅持不同意的話,還是一切白忙。

    (這位1940年出生的美國國會眾議院議長,民主黨大佬南希·佩洛西,屬於共和黨與特朗普的“死對頭”)

    再看當今的美國政府,總統和國會的種種“不和諧”,曾經搞出了美政府的最長時間停擺,甚至前陣子,國會還發起過總統彈劾案。這麼看,疫情當下,已經焦頭爛額的總統與國會議員們突然拋棄自己的集團利益和各種恩怨,團結一致去開戰的可能性,實在是微乎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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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VP加FMVP等於超巨,這句話對嗎?